第三节 元大都周边的官勋墓葬

如果说以大同为中心的仿木构砖室墓反映了蒙元时期中下级品官和地方精英的葬制传统,那么以大都(今北京)为中心的墓葬类型则更多代表了勋贵、高官和地方军事世家的葬制面貌。同时在族属上,北京周边墓葬的所属人群混融了色目人、蒙古人和归元“汉人”;这些群体虽然族属各异,但均以勋贵、品官及其家族成员为主,社会层阶均属于上层群体。

一 长墓道大型砖室墓

1.大型多室墓

此类墓葬以耶律铸[89]、史天泽及张弘略墓[90]为代表,均为带长斜坡墓道的大型砖砌多室墓。墓门多以仿木构建筑装饰,有门簪、檐枋或高大的门楼。墓室壁面上装饰有仿木构斗拱和彩绘壁画。葬式上均在墓室后部棺床上安放木棺殓骨,随葬品规格较高。

耶律铸墓为南北向六室墓,由墓道、墓门、前室及东西侧室、后室及东部两侧室构成。据墓室规格及随葬品可知,耶律铸葬在后室,前室及左右侧室分别埋葬其一妻二妾,后室东侧的两侧室应附葬其家族成员[91];主室尺寸接近3米见方,侧室尺寸为2.4米×2米。这一大型墓葬不仅在结构上体现出明显的辽代贵族多室墓风格,随葬器用上也体现出明显的辽墓特征。该墓虽遭盗扰,出土的随葬品仍十分可观,计有精美的瓷器、银器、铜牛、汉白玉马和陶俑等180余件;其中手执十二时牌令的立俑完全是辽墓墓室上部十二时图像的另一种表现形式[92]。葬式上十分统一,均在砖砌棺床上放置木棺椁一套,内殓尸骨(图1.20:1)。

与之相似的大型多室墓也见于石家庄史氏墓群。元朝开国丞相史天泽家族墓地发现于河北省石家庄后太保村,其中M1为三室砖室墓,推测为史天泽及其妻妾的合葬墓[93]。这座三室墓由长斜坡墓道、甬道、墓门、八角形主室和左右圆形侧室构成。主室对边长5米上下,侧室内径为3米左右。主室壁面转角处各砌筑一角柱,每个柱头上承砖雕转角斗拱一朵,另有补间斗拱共八朵(图1.20:2)。随葬品多被盗扰,仅余龙泉和高丽青瓷器、金花残片、大型铜香炉和随葬铜钱。葬式上与耶律铸墓相同。

同样由长斜坡墓道、甬道和主、侧室组成的多室墓也见诸满城张弘略夫妇合葬墓。其前后室和左右侧室均作近方形,穹隆顶;各室边长3米左右。墓室四角用菱角子分五层叠涩,象征斗拱。出土大量南北名窑的精美瓷器,品类丰富。张弘略夫妇墓的葬式与耶律铸墓及史天泽家族墓不同,后室与东西侧室中部铺地砖下凿出东西向长方形墓穴,规格均作长2.2米,宽0.5~1米,深0.6米,再用0.04米厚的青石板砌成椁室,体现出金代椁室墓的传统(图1.20:3)。

2.单室多角形墓

北京周边和冀中地区的此类墓葬以石家庄史氏墓群M3最为典型。这座仿木构单室墓有长达13米的墓道,墓门建筑与耶律铸墓十分相似,均在券门上做出华丽的砖雕仿木构门楼。墓室为六角形,对边长约4米,墓壁上装饰有六个转角斗拱(图1.20:4)。由于扰乱严重,此墓葬具葬式不明,仅能根据凌乱的火烧骨推测为火葬墓。值得注意的是,此墓棺床下方有一砖砌长方形供桌,该墓中现存的随葬品残件均出自供桌前。这种随葬现象应是辽墓传统中木家具陈设供品的一种变通形式。

第三节 元大都周边的官勋墓葬

图1.20 大都周边辽墓风格的长墓道大型仿木构砖室墓

 

1.北京耶律铸家族墓(采自《中国文物报》1999年1月31日第1版);2.石家庄史天泽墓(采自《文物》1996年第9期,第49页,图5);3.满城张弘略夫妇合葬墓(采自《文物春秋》2013年第5期,第30页,图三);4.石家庄史天泽家族墓M3(采自《河北省考古文集》,第351页,图一一)

 

3.使用人群和葬制渊源

耶律铸墓与张弘略夫妇合葬墓有墓志为证,前者葬于前至元二十二年(1285年),后者葬于元贞元年(1295年)。史天泽墓盗扰严重未发现明确纪年材料,但根据其在墓地中的营坟位置及史天泽本人的卒年(前至元十二年),基本可将该墓年代确定在1275年左右。石家庄史氏墓群M3未发现纪年材料,仅能根据出土瓷器的形制特点,推定其年代下限不晚于14世纪前半叶[94]。也就是说,北京及冀中地区大型仿木构砖室墓的使用时间基本集中在元代前期。

从墓志材料和墓地性质综合判断,这批墓葬的墓主身份均属于较早归元的“汉人”勋贵集团。耶律铸为蒙古国时期契丹名相耶律楚材次子,官至中书左丞相从一品,属归元的勋贵世家。张弘略为汉军万户、蔡国公张柔之子,历任淮东道宣慰使、江西宣慰使、河南参知政事等职;张氏家族也是蒙古国早期汉军万户之一。史天泽则为真定史氏汉军世家的代表人物,其与天成刘氏、保定张氏、东平严氏、济南张氏和藁城董事并称蒙元六大汉人世侯集团[95],在蒙古平金伐宋的战争中各著功勋;同墓地的M3在身份界定上应属史天泽家族成员。由此可见,这批具有契丹遗风的大型多室仿木构砖室墓属于元代“汉人”勋旧集团,或为契丹贵族,或为汉军世家,地位相当显赫。

这种归降勋贵集团在新王朝建立之后仍使用传统葬制的情况,在辽金之际北京地区的墓葬中也可找到相似的墓例,如金代前期的时立爱家族墓和萧仲恭夫妇合葬墓。石立爱和萧仲恭均为金代前期降金的辽代贵族。这两处墓葬均带有长斜坡墓道,主室尺寸均在4~5米之间,具有明显的辽代贵族墓风格;这些特点一直到元代早期的耶律铸和史天泽墓仍得以保留。河北新城时立爱墓为仿木构八角形四室砖墓,主室尺寸4.75米×5.45米。据神道碑可知入葬年代为皇统三年(1143年),墓主身份为“勤力奉国开府仪同三司巨鹿郡王”,正一品勋贵高官。此类大型多室墓还有兴隆天德二年(1150年)萧仲恭墓[96],墓中出土有长篇志文的契丹小字墓志。时立爱和萧仲恭均为降金的契丹贵族,因在金建国期间有功而被封为异姓王。而作为王朝嬗代之际归降并获封勋贵的家族成员,墓葬规模和结构上均有较为明显的简化。如作为时立爱家族成员的时丰,使用单室墓,墓室尺寸在3米左右或更小。这种墓葬结构和规格的减降也在史氏家族墓的部分墓葬中得以再现。

综上可见,这批出现于元前期的大型长墓道仿木构砖室墓,应属于归元的契丹贵族和汉军世侯群体;该群体是忽必烈潜邸旧部的中坚力量,在蒙元开国阶段的政治舞台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这批砖室墓在墓室结构、葬式葬具和随葬品组合上保留着明显的辽墓风格;这也从侧面体现出女真文化并未对汉地造成较大冲击,反而是杂糅了中原文化和契丹文化而确立的契丹贵族葬制保持了深远影响,沿用于金代和元初的高等级墓葬中。

值得注意的是,耶律铸后室东侧附葬的两侧室均作长方形券顶,张弘略夫妇墓后室与侧室也为石板砌筑的长方形椁式样制。二者在结构上完全不同于该墓其他墓室的辽代遗风,反而与金代女真族的石椁墓在墓形和尺寸上十分相似。这种墓葬结构代表了金代石椁墓在元代的一类重要变体,它与石椁木棺墓、砖室石板墓、砖室券顶墓和简单“墓室墓”一并,在元代中期以降确立为勋贵与品官的固定葬制。

二 石椁墓的演变

金代石椁墓在北京地区大量流行,主要应用于女真贵族群体和降金的辽、宋勋贵旧臣中。北京地区和金上京地区发现有诸多石椁墓,墓主身份从下层品官及其家属到皇亲贵戚、高级官吏,直至皇族,都普遍使用这种大石椁,体现出金代品官和贵族的标准葬制。蒙元时期对这种葬制进行了多样变通和广泛普及,形成了大都周边最有代表性的墓葬类型。

在契丹风格的仿木构多角形砖室墓之外,蒙元时期北京地区最为典型的墓葬类型是与金代土坑石椁墓有明显承继关系的长方形墓葬。这批墓葬的构成十分复杂,既有完全袭用女真传统的石板石椁墓,也有由石椁墓变通发展而来的砖室石顶墓和砖室券顶墓,还有一批由金代“墓室墓”发展而成的无装饰的穹隆顶砖室墓。虽然面貌多样、形制不一,但细加推敲,这批墓葬在渊源传承上均可视作金代土坑石椁墓的不同变体,可统称作“石椁型”墓[97]。

“石椁型”墓在元代大都地区广泛使用,所属人群既有元初勋贵和三品以上的重要朝官,也有普通官员和贵族家族中略有功名的成员;在元代晚期,可能还应用于下级官吏群体。与使用人群的广泛化相应,在墓室规格上,金代确立的严格等级界限也开始松动,椁室或墓室尺寸上虽有差别,但并不明显。金代长3米以上、宽2.55米以上的大型石椁墓非常少见,即使是元初勋贵和三品以上高官的椁室也多在2.6~2.8米×1.3米之间。同时,出现了一批长1.5米以下,宽不足1米的小型石椁墓,这也是金代墓葬未见的新特点。随葬器物上则确立了一套风格独特、制度统一的陶明器组合。下文将系统整理蒙元时期大都周围发现的此类墓葬,并尝试对其所属人群阶层和时代特征做出分析。

1.“石椁型”墓葬的类型分析

北京周边发现的“石椁型”墓根据建筑材料、椁室(墓室)结构和葬式葬具,大致可分作三种类型:A型为土坑石椁(石棺)墓,B型为砖圹“椁型”墓,C型为简单穹隆顶砖石室墓。以下将对这三种类型的墓葬分类详述(表1.17)。

A型:土坑石椁(石棺)墓。此类墓葬根据葬具的不同,又可划分为两小类:Aa型为石板/石条构建的石椁墓,椁内另设木棺为葬具,以金陵“陪陵墓”[98]、铁可父子墓[99](图1.21:1)、史氏墓群M2和北京石景山区、崇文区、朝阳区元墓[100]为代表。Ab型严格来说更应称作石棺墓,多为骨灰葬,不再使用木棺为葬具,以北京石景山、呼家楼元墓为典型。这种葬制基本继承了金代石椁墓和石函墓的传统,但在具体砌筑细节上又有所不同,如铁可墓的石椁侧档总体上沿用了金代的石板立砌法,部分则采用了石板平铺垒砌[101]。

表1.17 以北京为中心的“石椁型”墓

第三节 元大都周边的官勋墓葬

续表1.17

第三节 元大都周边的官勋墓葬

B型:砖圹“椁型”墓。此类墓葬的四壁全用砖砌,形成墓圹,多作纵长方形,墓框内另安置石棺或木棺。根据封顶方式的不同,又可分作两小类:Ba型为砖砌券顶,以张弘纲墓、史杠妻妾墓(图1.21:2)、史氏墓群M8(图1.21:4)、廊坊桑氏墓M1[102]和北京琉璃河元墓M11(图1.21:3)、M12为代表;Bb型墓顶封盖大石板,体现了对女真石椁墓结构的直接模仿,代表墓例为史杠墓、廊坊桑氏墓M2和北京周边元墓M7、M8。值得注意的是,这两类不同的封顶方式常常并存于同一处家族墓地或同一座墓的不同墓室中,如石家庄史氏墓群中的史杠夫妇合葬墓,史杠墓室采用了墓顶封石的做法,而两侧衬葬的妻妾墓则采取了小砖起券的方式。同样,廊坊桑氏家族墓的M1、M2年代相当,但却分别采用了封石和砖券两类造顶形式。从目前的材料看,这两小类砖圹“椁型”墓并不存在使用阶层和年代上的明显差异,应是元代并行发展起来的两类墓葬形制。实际上,这种由“有椁墓”向“墓室墓”发展的趋势,在金代的东北和北京地区已见端倪。如吉林舒兰县发现的完颜守道墓,用砖砌墓室,在墓室内再加砌大石板以象征石椁[103],北京丰台王佐乡乌古伦家族墓地的M2使用了长方形砖圹墓室。此类砖圹墓在规模和平面形制上与石椁类同,标志着女真贵族的葬制从有椁墓向墓室墓的转化。这种转化在元代发展得更为充分,同时出现了大批并列多室合葬墓的墓例。

第三节 元大都周边的官勋墓葬

图1.21 蒙元时期大都周边的“石椁型”墓

 

1.北京铁可父子合葬墓(采自《考古学报》1986年第1期,第97页,图三);2.石家庄史天泽家族墓M4(采自《河北省考古文集》,第358页,图一八);3.北京琉璃河元墓M11(采自《北京文物与考古》第二辑,第223页,图四);4.石家庄史天泽家族墓M8(采自《河北省考古文集》,第355页,图一四);5.石家庄史天泽家族墓M5(采自《河北省考古文集》,第348页,图七)

 

C型:简单穹隆顶砖石室墓。此类墓葬和辽代风格的仿木构单室墓的最大区别,是壁面没有任何装饰,且随葬有成套的陶明器(关于明器组合的问题将在后文详述)。根据墓室平面又可分作Ca圆形墓和Cb近方形墓,尤以方形墓为多。这类墓葬墓顶起券不高,似乎也是由金代的土坑石椁墓发展而来的“墓室墓”。墓室尺寸上差别较大,既有边长3~4米的大型墓(图1.21:5),也有面积在一米见方的小型墓,但均随葬成套的小型陶器。

以上三大类“石椁型”墓在墓葬形制和随葬组合上体现出相对统一的模式;然而,我们仍可根据椁室、墓室的构建细节将其区分为不同的品级阶层。

2.“石椁型”墓葬的使用阶层

根据墓葬规模和墓室营构的细节,大致可将北京地区的蒙元“石椁型”墓分作三个等级:

其一,三品以上的高官与勋贵集团墓。

该等级的墓葬包括Aa型中墓顶封盖三块石板的石椁墓和B型砖圹“椁型”墓。与金代同等级墓葬全用特大石椁、长3米以上、宽2.55米以上的定制不同,蒙元时期此类高等级墓葬在规格上比较多样,椁室或墓室尺寸一般纵长2.5~3.7米不等[104]。但石椁墓盖顶采用三块石板盖顶这一特点仍得以保留;此外,椁室或墓室中砌筑砖石棺床,并安置石棺或漆木棺的做法也秉承了金代高等级石椁墓的葬制传统。此类墓葬中墓主身份明确的墓例主要包括铁可及其父斡脱赤墓、张弘纲夫妇墓、史杠墓和廊坊桑氏M2。其中铁可官至太傅和大司农,正一品,其父斡脱赤作为蒙元早期的勋贵,封万户;张弘纲敕封昭武大将军,从三品;史杠为湖北行省中书右丞,官至正二品;廊坊桑氏M2墓主官至大都路同知总管府事,正三品。而北京房山金陵的五座石椁墓全用等级较高的三石板封顶,其墓主也应为相似等级的群体。Ba型墓葬中规模较大的北京M11和M12,也可能属于品级较高的墓葬。

其二,三品以下的中级朝官和勋贵家族成员墓。

这一等级的墓葬包括Aa和Bb型中墓顶封盖一块石板的石椁墓,Ba型墓中的廊坊桑氏M1和北京元墓M7、M8,Cb型墓中史氏家族墓M5、M6以及北京元墓M9。其中A、B型墓在墓室尺寸上与第一等级的墓葬并无明显区别,只是墓顶石板的数量不同。葬具形式上与第一等级相同,多在椁室或墓室内置木棺敛骨。其中廊坊桑氏M1的墓主官至典瑞院经历,从五品;而史氏墓群M5和M6则为汉军世侯史天泽家族成员墓,墓室规模较大,可能有一定功名。故而此类墓葬在等级上大致相当于金代六块石板拼构的石椁墓,所属人群应为三品至五品的中级朝官或勋贵家族成员。

其三,中下级官吏和官勋家族中的无功名成员。

此类墓葬包括Ab型单室石棺墓和C型墓室墓中规模较小的墓例。葬式上不再使用木棺,而是直接在石棺或墓室棺床上安放骨灰。相应的,墓葬规模也明显缩小,石棺墓纵长在1.5米以下,宽不足1米;而C型墓室墓的面积则在1米见方。这些墓葬不见墓志出土,随葬品仅有小型陶明器,不见瓷器、铜器和金银饰品,故推测其墓主品级相对较低,应属中下级官吏和无功名的官勋家族成员。

3.“石椁型”墓葬的发展阶段

蒙元时期的“石椁型”墓与金代最明显的区别,在于横向并列多椁或多室墓的大量使用,这种变化基本以大德年间为界:此前的墓例仍以金代流行的单室墓为主;大德以降,品官墓中多室墓得到了广泛采用,而且似乎有年代越晚,并列的椁室或墓室越多的趋势。根据这些特征,又可将北京地区的蒙元“石椁型”墓大致分作两期。

第一期:元代前期(大德以前)

这一阶段的墓葬较多保持了金代石椁墓的传统,全为单椁或单室墓。墓葬形制上只出现了土坑木椁墓和砖圹券顶墓;规模尺寸也相对统一,基本固定在纵长2.7~3.0米、宽1.3米的范围。葬式上全部使用石棺尸骨葬,不见骨灰葬。其中斡脱赤于宪宗元年(1251年)卒于迦叶弥儿,故此墓应为稍后在大都所设的衣冠冢;墓中出土的石牌位上书“大元”,又可推知该墓应建于忽必烈改国号的至元八年(1271年)以后。而金陵发现的5座石椁墓和北京地区M11、M12两座元墓在墓葬结构和葬式葬具上还明显保留着金代旧制,故也将其归入元代早期墓。由是观之,元代前期北京地区的“石椁型”墓基本为单椁或单棺墓,使用阶层也应限定在中级以上品官和勋贵群体中。

第二期:元代中后期(大德至元末)

这一时期的墓葬面貌在金代石椁墓的基础上多有变通、类型多样,除早期的土坑石椁墓和砖圹券顶墓外,出现了砖圹石板墓、土坑石棺墓和穹隆顶的简单砖石室墓。该阶段最大的特点是横向并列多椁或多室墓的大量使用和小型火葬墓的出现。其中双室墓以大德九年(1301年)张弘纲夫妇合葬墓为代表;三室墓发现较多,有确切纪年的墓例为皇庆二年(1313年)铁可夫妇墓,以及分别葬于后至元三年(1337年)和天历三年(1330年)的廊坊桑氏M1与M2;四室墓的代表墓例当推史杠夫妇合葬墓,年代在延祐三年(1316年);而五室墓则见于元末北京朝阳区鬼王庵M6,葬于至正五年(1345年)。多室墓的出现和大量使用一方面是家族丛葬制度下的产物,另一方面也可能受到淮水以南并列多室墓传统的影响。这种家族多室丛葬的葬制又与山东阳谷县马庙发现的一批元后期到明代的墓葬十分相似[105],或可反映元代中后期一类重要的葬制类型。

除多室墓的流行,这一阶段北京及周边“类石椁墓”的另一重要特点是“石椁型”墓主阶层的扩大化。从墓主品级看,除高官和勋贵,中级朝官和贵族家族成员也在其内。同时最有阶段特点的当属规模较小的土坑石棺墓和墓室墓的出现,此类墓葬多不设棺具,葬式上采用火葬,墓主多为中下级官吏。

综上可见,金代应用于贵族和中高级品官中的“石椁型”墓,在元代完成了多样化的形制变通;与之相应的是,墓主阶层也逐步扩大,中下级官吏也加入到此类墓葬的使用人群中。可以说,元代“石椁型”墓在金代旧制的基础上实现了沿革有序、阶层分明的制度化发展。这种制度化的另一重要表现,当属小型陶明器组合的应用。

4.制度规范的陶器组合

无论是土坑石椁墓、石棺火葬墓、砖圹“椁型”墓,还是穹隆顶简单砖室墓,北京地区的蒙元墓葬均流行随葬一套小型陶器组合。这套陶器使用阶层广泛,不仅发现于铁可、张弘纲等勋贵高官墓中,在普通官员墓中也是常见的器用组合;同时,中下级官吏的小型石棺火葬墓中同样可见到此类陶器组合。也就是说,北京周边元墓中普遍应用的成套小型陶器代表了蒙元时期大都官员随葬器用的定制,体现出葬制器用的制度化。这种制度化不仅在使用者的品级上具有普遍性,明器摆陈位置和器类搭配上也表现出相当的统一性。

第三节 元大都周边的官勋墓葬

图1.22 北京张弘纲夫妇墓出土陶明器(采自《考古学报》1986年第1期,第108页,图一二)

 

第三节 元大都周边的官勋墓葬

图1.23 北京铁可父子墓出土陶明器(采自《考古学报》198年第1期,第99页,图五)

 

据目前所见保存较好的墓例可见,这批小型陶器均安置在石椁、砖圹与木棺之间,位于棺头的位置。如果是合葬墓,则每棺前各摆放一套相同的陶器。在器类和数量配比上,此类陶器也体现出高度的一致性,形成了大小固定在8~10厘米的五罐、二盆、二提梁罐,以及釜、杯、钵、灯各一的器用组合模式(图1.22、1.23、表1.18)[106]。

综上,北京地区小型陶器不仅形成了器类与数量固定的组合模式,也广泛应用于不同品级的官员墓葬中,同时,它的使用基本贯穿于元代始终。这种随葬品组合的定型,体现了元代大都地区勋贵品官墓葬器用制度的固定化和统一化;其与“石椁型”墓一并,代表了蒙元时期大都地区丧葬制度建设上的努力。

表1.18 北京地区蒙元墓出土小型陶明器组合

第三节 元大都周边的官勋墓葬

三 北京地区蒙元墓中的所属人群

北京地区所见这批蒙元墓葬的所属群体,有相当一部分为地位显赫的官员和贵族集团。其中既有色目人勋贵家族的铁可父子,也有归元的契丹贵族耶律铸和汉军万户张弘纲,同时包括作为早期汉军世侯的张柔、史天泽家族。该群体虽然族属不同、经历各异,但都具有一个共同特点:他们均属于忽必烈潜邸旧侣,从蒙古国时期到元朝建立的过程中屡著功勋,在汉地的军事征伐和制度创定上发挥了一定作用。萧启庆将其分别划入西域人集团和以汉地世侯为中心的金源遗士集团[107]。除了色目勋贵,该人群大多在金代已有显赫的官历,蒙古国时期就进入忽必烈的“金莲川幕府”,政治主张上提出“以国朝之成法,参辽金之遗制”,在文化上和制度上均体现出明显的辽金传统。另一方面,忽必烈潜藩之际接触最多的即为此类“金源遗士”,恢复汉地秩序、建立中原王朝的过程中,主要依赖的也是这一群体;故而世祖朝建立元朝的统治制度时,虽大量保持“国朝旧俗”,但“汉地之法”主要借鉴的是就金代制度。这两点原因,均是北京及周边地区各级朝官和勋旧贵族在墓葬面貌上多承金制的社会文化动因。

同时,我们观察到这批葬于大都的勋贵品官墓葬也表现出族群上的多样性,其中包括了归元的契丹及女真贵族旧臣、色目人勋贵群体、汉人地方武装和蒙古人(多为妻妾身份),从墓葬等级和墓主品秩来看,他们都属于社会上层集团。正如萧启庆所论,元代社会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种族社会,而是一个门第社会。部分蒙古、色目和汉人世族凭借在蒙元建国过程中的卓著功勋及与蒙古贵族的姻亲关系而具有“大跟脚”身份,继而进入到统治上层的勋贵群体中,世代享有封荫特权[108]。北京周边元墓中所见的铁可父子墓、张弘纲夫妇墓、耶律铸夫妇墓和石家庄史天泽家族墓所呈现的墓葬特征,正是通过“藩邸旧侣”身份跻身上层勋贵群体在考古学文化上的侧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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