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古婚姻文化-杂乱交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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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杂乱交嬉

人类最早的社会组织是原始群。从云南元谋县的蝴媒人算起,中国这块土地上原始群的出现距今已有 300 多万年原始群时期男女结合采取什么形式,谁也难以说得准说得清。据推测,当时男女两性关系处于群内乱交状态。所调乱交,是说那时男女交嫌没有辈分限制,没有亲疏限制,没有后世形成的有关规则。不过田子交灞或者没有,或者极少上述推测,不是毫无根据。下面,将分几方面加以说明

远古婚姻文化-杂乱交嬉

1、类人猿的启示

远古婚姻文化-杂乱交嬉

因为原始群时期两性结合形式没有留下任何材料,所以人们研究那时的两性结合形式,均采用推测的办法。归纳起来,不外两种;一种是由上往下推测,一种是由下往上推测。所谓由上往下推测,即由类人泰推测原始群;所谓由下往上推测,即由原始群之后的氏族、部落等组织的情况推测原始群。
人由类人藏变来,早期人类两性结合形式应与类人摄接近。类人猿有很多种,其中采星猩、大星霍、星猩、长肾猿是人类现存的近亲。黑猩星与人类关系最近,其他依灰为大星猩猩猩、长臂狼。长青猿为林栖动物,住在树上,体形小,臀行,基本不下地面活动。它们实行“一夫一奏”制,一雌一雄的配偶关系可保持多年。大霆星、是是有时在树上,有时在地面两性关系以及雄性与其幼仔关系不固定。只有雌鲁在一段时期内与其幼唇保持固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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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类上迹四大近亲中,我们对黑理猩的情况了解最为具体。寒星舞的群有大有小,大群有三四十只,小的只有几只。在黑星星群内,只有雌兽与其幼仔的关杀是固定的,其他成员分合无常。这里不存在“一夫一套制”。雌着发情时,一般先与大群的首领交配,然后可依灰同任何一个成年雄善交配。在周其他雄兽交配时,首领并不干涉。这种交配并然有吊,从未发现性角逐和性决斗。英国姑娘古多尔在中非发现一只避鲁见其册与一雄善交配,前去搅和,并摆出相应的变势,要求与那个雄善交配,结果如感以偿。上速情况说明,在暴星星群内,不存在性嫉妒,不存在性的辈分限制。
由于暴要塞实行群内乱交,就难以确定“父子”关系。所以古多尔说,“暴建建的家庭仅有母亲和孩子组成,父亲与自己后代命运毫无牵连。实际上,根本没法知道某个幼仔的父亲是谁。”

同为类人爱,同为人类近亲,为什么长臂猿实行“一夫一泰制”,而星星、大星程、黑塞塞实行群内乱交呢? 这是因为生存条件的不同。达尔文鲁对动物的两性结合形式作过认真考察,发现两性关系随情况而变。空中飞的与地上跑的不同;野生的与家养的不同。鸟类构集于树上,雌鸟魁卵雄鸟供食,所以实行“一夫一意制”。而地上跑的动物,雌性用两下一代一般不需要雄性协助,所以实行乱交。同一种动物,变换生存条件,两性结合的形式往往也会随之而变。野鸭实行“一夫一囊制”,家鸭则实行乱交。长臂猿实行“一夫一赛制”,是因为它生活在树上,生存条件与鸟类相似。雌黑星星生活在地上,照顾子嗣,可以不依靠雄兽,所以不需要固定的“丈夫”。早期人类生存环境与采猩猩大体相同,其两性结合形式也应与采猩猩相似。

2.近代犹存的远古通风

中国幅员辽阔,各地社会发展很不平衡。先进地区步入阶级社会已有五六千年,后进地区则刚刚踏进文明社会的门块。这些地区较多地保留了原始社会的制度和风恰,在两性关系方面,蛟多地保留了性自由。这种情况近现代人亲眼目韬,真实可罪。
1993年9月,内蒙、甘肃交界的巴丹告林沙漠南部边缘某村一位青年,急匆匆来到途经该地的兰州军区某军驻地,恳求解决一个难题。原来当地有一个风俗,新婚之夜必须有男青年陪床。新娘和陪床青年座一头,新郎则睡另一头。陪床者无论对新娘怎样不规矩,新郎都不每干预。那位青年现在结婚,不愿循守旧规。驻军领导应新郎之请,说服群众破除该村这一陋习。
其实,这种习裕或类似的性自由习俗,在一些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少数民族或地区仍大量存在。海南岛的黎族和云南一些少数民族,都建有供两年男女住宿和交友的公房,女子怀孕,可指腹认父,非婚生子女不受社会歧视。据《最近之青海》一书记载,民国时期,青海羌族“女子年十六七以后,虽无夫嫣,亦发参高挽,俗谓之戴天头。戴天头后,任人皆可同居”。广东连南县南岗瑶族地区,近代尚有“放牛出栏”习俗。每年要历除夕至正月初二,一连三天,无论已婚未婚男女,都可寿找意中人,在田响间、林荫下,对唱山歌,寻欢作乐,选择配偶。一些地方的苗族、同族也有类似风俗。
在这方面最为典型的可算云南省永宁的纳西人。部分纳西人中,至今未实行一夫一壹制婚姻。他们不但没有封建社会的贞节观意,甚至与我们现代人的观意也迥然不同。他们以性伴侣少为缺憾,以性件侣多为荣耀。美丽、聪明、能干的人性件启多在数十甚至百人以上。1
纳西族还有一种共浴共居风俗。永宁盆地有一个露天温泉,周围男女,赤身裸体,同池共浴,互相烟戏。遇有相好,便于温泉附近就地偶居。2 在其他一些公共活动中,纳西人也

1参见严汝娴、宋兆麟:《永宁纳西族的母系制》,云南人民出版社11983 年版第102 等

2詹承绪等编:《永宁纳西族的阿注婚烟和母系家庭》,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9 页。

保留着共居风俗。如忠实乡一家办没事,晚上3男3 女共居一夜,天亮分手,扬长而去。
应当指出,这种性自由和不分辈分的乱交并不是违背至俗、违背法律的行为,而是一种得到社会认可甚至鼓励的行为。

3,古籍记载中的性自由

《吕氏春秋·特君览》写道:“昔太古无君关,其民聚生群处,·-· 无亲戚、兄弟、夫毒、男女之别,无上下长幼之道,无进退择让之礼。”汉代王充也认为,古代曾有一个时期,人们“乱骨肉,犯亲戚,无上下之序”。所谓“无夫妻、男女之别”,就是无婚姻;所谓“乱骨肉,犯亲戚”,就是性自由,就是乱伦。

在古籍记载中,还有一个传说,即“圣人无父”。《春秋公羊传》说,“圣人皆无父,感天而生。”传说中,华青履人迹而生伏羲,安登感神龙而生神农,女节感流星而生少昊,女枢感虹光而生额项(zhuan xa 专须),庆都感赤龙而生尧,女嬉吞意放(yiy 意以)而生离,甚至成吉思汗都是无父而生。这种“感天而生”的说法,既反映了古代人的无知,也反映了两性关系的混乱。人们在实行一夫一妻制之前,是难以确定生父的在秦汉之后,史书对某些民族和地区的性自由,多有记载。《晋书》卷九七记载满族祖先之一支的担(yi义)娄人“妇贞而女淫”。换句话说,就是女子结婚之前两性关采不受限制,一为人妻,就受约束。《云南志略》记载,元朝时期,中、印、缅交界处的金齿百夷“不重处女。女子红帕首,余发下垂。未嫁而死,所通之男人持一幡相送,播至百者为绝美,父母哭曰女爱者众,何期天耶!”

 

据《四疆风土记》记载,清朝时期,新疆某些民族,“男女无别,除生己之母、已生之女外,皆可苟合,亦公然婚配。

清朝时期,我国某些南方山区省较落后,性自由,特别是婚前性自由的风俗见于记载的很多。云两傣族,青年男女交往目由。“凡婚姻未定,闺情不戒,虽父母堂前,任男女相悦而后议亲。(<顺宁府志》)《清裨类钞·婚姻类》也记载,海南黎族青年男女婚前事有充分的性自由:“黎女多出外野合,其父母冰不禁,至刺面为妇,则终身无二。清朝时期的湖南乾州红苗亦有类似债形:“处子犯奸不禁。若犯其麦妾,则举为相向必出钱折赎而已。”魏祝亭与的《两粤猴(珊)恰记》对珊族类似风俗记载颇详:仲多既望,群集狗头五庙。男女身着彩衣,竞相专量。套毕,首领坐于厅旁,命十七八岁以上的男女分左右席地而坐通宵唱和,并用“狎媒诺”相赠客。“男意惬,惟晓其女而歌,挑以求属之意:女悦男,则就男坐所促膝而坐”,及至情浓,男便挟女而去。很多学者认为,这种婚前的性自由,在过去雪普通存在于男女之中。换句话说,近世存在的婚前性自由正是过去无婚状态的遗风。
从上逃无婚状态的记载,以及婚前婚外性自由的记载,我们完全有理由推测,在原始群时期,我们的祖先雪实行杂乱性交

4.远古没有配偶合葬

人死后和谁葬在一起,反映了他们在尘世的关系,生时相依为命,死后也会为件。在我国已发现的原始社会基葬中,未发现一例配偶合葬。在宝鸡的北着领、西安的牛坡、临漫的姜寨等地发拥的原始社会毫葬,都是成排地把死者埋在一起这反映了他们在坐世时的氏族血缘关系。其中,有的为单人独葬,有的男女分葬。牛坡发现两个壮年男子合葬和四个少年女子合葬,山东充州王因遗址发现的 22 座合率基中,有 17座为国性合葬。没有配偶同葬的现象说明,那时尚不存在夫赛制度或夫赛制度尚不巩固,死后各葬于自己氏族的基地华县和王因都发现母子合葬,至今未发现一例夫壹合葬或父子合葬。无父子合葬而有母子合葬说明,那时母子关系是固定的,父子关采是不明确或不因定的。

现代纳西人的要葬也可以说明这种情况。未实行一夫一麦制的纳西人,没有夫赛合葬。人死之后,都弄于自己的录族墓地。在墓地之内,按辈分和性别安放骨灭袋,长辈在上,晚辈在下,女子在右,男子在左。如若迁葬,则不再讲年龄、辈分,统统放在合葬坑内。

从未发现一例原始人配偶合释这一点,说明我们的远古祖先,不存在一夫一喜制度。在那里,除去群的关系固定外,就是田子关系在一定时期较为固定。这一点,又与采星星的相互关采相类似。

这种杂乱交婧的两性关系形式,从原始群产生一直存在到氏族出现。

有的学者不同意这一点。他们认为,在杂乱交u之后,存在过血缘婚。所谓血缘婚,就是同一团体内按辈分进行交端的两性结合形式,不同辈分则禁止交舞。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能找出很多根据,例如,据传说,我们的祖先伏羲和女蜗本定兄妹,因遇洪水,人烟断绝,仅剩他们二人。于是二人便结为夫妇,生育子嗣,人类得以延续。高辛氏帝兽(山库)的女儿和盘狐(a 豆)结合,生育六男六女,自相婚配。在我国一些少数民族中,也有类似传说。
在现实中,也可以找到例证。在云南纳西人的故乡永宁地区,温泉乡的阿如阿车马与其亲弟阿如哈木巴结为阿肖中司床共赛时,把门一关,拒绝其他男子来访;拖支的布梭纳得马与胞兄布乌达都,也是同胞兄妹,终身结为阿肖,且生有 6个儿子。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上迹事例说明,纳西人的两性结合不受整分限制;甚至家庭内的黛舅与甥女的结合既不受社会非难,也不受其他家庭成员的反对。

这种不受辈分限制的两性结合在称呼上也有所反映。纳西人常常把长兄和辖第混为一谈。其他少数民族也有类似情形。据《四疆风土记》记载,清代新疆某些少数民族“无姓氏宗谱,父元诸警告呼阿哥,弟臣甥婿皆以弟呼之。”近代郭温克人已处于原始社会末期,他们的称谓同样没有辈分之分。男人只要比父亲年长的,不管是伯父还是相父,“我”都叫”哈克”;男人只要比父亲年少的,不管是叔叔还是哥哥,“我”都叫“阿基”;女人只要比父亲年龄大的,不管是祖母还是伯母、姑母“我”都叫“恶我”;女人凡比父亲年龄小的,不管是叔母还是娘子、姐姐,“我”都叫“恶基”。

从上逃几方面材料我们都可以推想,民族出现之前,不存在一个男女基于辈分结合的血缘婚。那时人们实行杂乱性交,没有后世的规则和伦理约束。但学者们推测,在人类早期,为了群体的生存和延续,两性关系可能存在某种约束,如在狗猎前和狩猎期间,似平存在一种禁止性交的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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