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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不杂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栉,不亲授。嫂叔不通问,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于梱,内言不出于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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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之大防”之内容:

男女不同席,不共食:指男女幼童长到七岁后,不应该同席而眠,不应该同桌而食,目的是强行帮助孩子确立性别角色。

男女授受不亲:指男女之间授(递送东西)受(接受东西)不能亲手递接。应该是为了防止男女之间因为亲密接触而产生不良情愫。如元代有个姓马的寡妇,乳房生疮,不治则死,人们便劝她去看医生。她说,我是杨家的媳妇,宁愿死,也不能让男人看病。结果真的不治而亡。当然,她死后便被尊为“节妇”,被树碑立传,流“芳”千古。

男女不杂坐:指即便是出嫁的姑娘回娘家,亲兄弟都不能与她同席而坐,甚至不能用共同的器具饮食。这个规定应该是在强化女子已经“为人妇”的身份。

男女不相问:也就是内言不出,外言不入。《礼记》说“外言不入于阃,内言不出于阃”,说的是所谓男子在堂,女子在房,各有自己的活动范围和生活内容。男性主外,女性主内。男性不要把社会上乱七八槽的听闻说给家里的内眷听,女性也不要把家长里短播扬到外面去。要求男女秉持这种基本的言行规范,更多意在隔断女性与社会的联系,防止其有异心他想的意思。

叔嫂不通问:指即便是一个门里的非夫妻关系,尤其是小叔子与嫂子之间,“非因大故,不入其门”,平常不应相互问候和往来。民间有“宁在大伯子腿上坐,不在小叔子面前过”的说法,现代心理学也认为嫂子通常是小叔子的第一个性幻想对象,所以这个规定也是为了减少家庭纠葛。

诸母不漱裳:传统称上衣下裳,“诸母”指父亲的侧室、偏房。“诸母不漱裳”是指不能让父亲的妾洗你的裤子等下衣、内裤。因为裤子是包裹下体的,这条规定除了裤子有不洁不雅的意思外,更多指应该对父亲的侧室表示尊敬的意思。

“男女之大防”的背景:

我们知道,宗法制虽然繁琐复杂,但核心却只有一个,即“宗”;关键也只有一个,即“嫡”。确立了嫡(嫡子),就承继了统(血统),也就保住了宗(宗族)。所以,对于宗法制社会而言,“立嫡”从来就是头等大事。

一般说来,“嫡”应该是父与其正妻所生的第一个儿子,即嫡长子。然而,嫡之贵,不但在“嫡配”,更在“嫡传”。如果这位嫡妻所生的儿子,竟没有其合法丈夫的血统,而是她在婚前与别人私通而生下的“野种”,那就不但不能立为“嫡”,还要逐出家门甚或杀掉才行。

这种事并非没有可能。在上古,性关系比较随意,野合之事经常发生,不少新娘在出嫁之前便已怀孕,而且很可能曾与多个男人交往。腹中之子究竟是谁的,根本就弄不清楚。比如史书记载,禹娶涂山氏为妻,婚后两天涂山氏便生下了儿子,即启。所以,禹便不承认启是自己的儿子,甚至不愿传位给启。过去史学界总说,禹不传位于启,是因为要坚持尧舜的“禅让制”。其实远古时代是否真有“禅让制”,原本就值得怀疑。即便有,到了禹的时代,也已无再坚持之必要和可能。依我看,禹之不愿传位于启,根本的原因,还在于他从心底不喜欢启这个“野种”,而被他指定为接班人的益,倒没准是他的私生子。

男女不杂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栉,不亲授。嫂叔不通问,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于梱,内言不出于捆

事实上,禹那个时代的人,可以说都是野种。因为那是一个从母系制向父系制转化的时代。在那个时代,一个女人可以和许多男人做性伙伴,即所谓人尽可夫,生下的孩子五花八门,谁的种都有,根本弄不清,也是无所谓。

不过,图腾制的建立,意味着母系制已向父系制的转化。过去,孩子是女人的,男人既无名份、也无责任,更无义务。现在,孩子变成了父亲的,则父亲们便不能不认真加以考察、甄别、论证。如若那孩子不是我的,不但感情上难以接受、而且骨子里绝对排斥、更是财产上不可继承。

然而,在这个时期,新娘大多并非处女,而亲子鉴定的科学方法又尚未发明。所以,唯一的办法,就是将第一个儿子予以遗弃,这叫“弃首子”。更为严重的,则将第一个儿子给予杀掉,就叫“杀首子”。

显然,弃首子也好,杀首子也罢,都是一种惨无人道、灭绝人性、丧尽天良的做法,其不得人心,可想而知。更何况,宗法制重视的,恰恰正是嫡妻所生之首子。如果首子该杀,则嫡长子何由产生?如果所杀之子又是自己的,岂非活生生断送了血统的正宗传人?显然,弃首子或杀首子的政策,实不宜推广、发扬与传承。

但是,另一方面,嫡长子血统的纯正,又是极其重要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比不弃子不杀子还要重要。因为弃子杀子固然可能错杀,不弃不杀则可能错认。错杀了不要紧,还是可以再生;错认了就糟糕,永远改不回来。

看来,唯一可行的办法,就是“正本清源”,绝禁男女们婚前和婚外的性行为。如果能够保证新婚之时,夫是童男,妻是处女,则他们婚后生子,当然也就不会有什么问题。否则,便难免有妻子从外面带进的野种来“夺嫡”,也不妨有丈夫在外面留下的情种来“争长”。所以,婚前婚外的性禁忌,对男女双方都很重要。

不过这事也是说起来易,做起来难。因为一方面,“哪个男子不钟情,哪个女子不怀春”,两性的吸引乃是少男少女无法抵御的诱惑;另一方面,当时的风俗,是对两性关系看得很淡,野合之事,比比皆是。就连孔夫子其父叔梁纥也与其母颜氏在尼山祭神时野合而生,祷于尼丘而得。故孔子名“丘”,字“仲尼”。

男女不杂坐,不同椸枷,不同巾栉,不亲授。嫂叔不通问,诸母不漱裳。外言不入于梱,内言不出于捆

于是,宗法制的设计者、执行者、维护者们,便只好采取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办法——把男人和女人严格地区分、限制、隔离开来,让他们不能交往,不可接触,不要见面。也就是说,不让他们有淫乱的机会。我们知道,一男一女两个人,要发生不正当关系,也并不那么容易的。首先,他们得时时见面,熟悉两人的爱好、了解彼此的性格、知晓互相的为人,才能慢慢产生好感;产生好感以后,两人更得频频约会,谈人生、言未来、说理想,才可渐渐进入实质性的肌肤接触。现在,男人和女人既不能见面,又不能说话,更不能接触,如何“淫”得起来?这样的防范措施,真可谓堵泉眼、刨树根、绝根本,一开始就把可能发生的事端捏死在摇篮中,让怀春者无春可怀、让煽情者无情可煽、让好色者无色可好,比事后去追究、惩罚、制裁,要高明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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