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靴同
《释名》曰:靴,本胡服也,赵武灵王始服之。
《北齐书》曰:郑太妃初与神武避葛荣,同走并州。负困,燃马屎,自作靴。
又曰:任王谐为并州刺史。有妇人临汾水浣衣,有乘马人换其新靴而去。妇人执故靴诣州言之。谐召城外诸妪,以靴示之,绐曰:“有乘马人于路被贼劫害,遗此靴焉。得无亲属乎?”一妪抚应哭曰:“儿昨著此靴向妻家。”如其语,捕获。一时称明察。
《后魏书》曰:有人遗赵柔靴数百枚,柔与子善明鬻之于市。有人从柔买,柔索绢三十匹。有商人知其贱,与柔三十匹。善明欲取之,柔曰:“与人交易,一言便定,岂可以利动心也?”遂与之。
《唐书》曰:建中初,赠司徒沈易良之妻崔氏,即太后之季父母也。上见之,方屣而鞾。
《邺中记》曰:石虎皇后出,女骑千人,皆著五彩织成靴。
《列仙传》曰:仙人文宾,太丘人也,卖靴为业。
魏武《与杨彪书》曰:今足下织成靴一量。
慕容晃《与顾和书》曰:今致绣靴一量。
傅咸《表》曰:凉州民先辨靴,从军之物,然后作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