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官员服饰研究

明代官员服饰研究

Abstract:The category of Ming Dynasty official dress includes the clothing and accoutrementsof civil and military officials, ‘ritual guests’ (yibin), servantsand maids of the court, as well as the relatives of officials from inside andoutside the court. The dress was a continuation of traditions establishedin the Tang Dynasty and perpetuated in the Song and Yuan dynasties, butalso meeting the needs of Ming politics and social development. The fabrics,styles, measurements and colors were selected to conform to hierarchicaldistinctions and the clothing was designed to set them apart from thosethe imperial clan, on the one hand, and those of the common people, onthe other. 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five sections, presenting systematicallythe evolution of court dress and correcting errors in ‘Yufu Zhi’ in Ming Shiand other historical documents and texts. The author also discusses officialdress’s features of period, symbolism, rank and practicality, as well as theinfluence of official dress, including the author’s own insights.Key words:Ming Dynasty; official dress.

内容提要

明代官员服饰,包括文武官员、仪宾、内使、命妇及内外官亲属的冠服。这是一个上承唐、宋、元服饰基本形制,又适应明代政治和社会发展需要,主要从面料、样式、尺寸、颜色等方面入手,依照官员品级为序列,而确立的一个有别于明代帝后、宗室和庶民的服饰系列。该文主要分五个部分,对官员服饰确立发展演变脉络作了系统的梳理和研究,既纠正了《明史・舆服志》等文献关于服饰记载的错讹,又对明代服饰的时代性、标识性、等级性和实用性特点及其影响进行了论述,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明代 官员服饰

A Study of Ming Dynasty Official

王熹Wang Xi

明代官员服饰研究 181

明代官员服饰,包括文武官员、仪宾、内使、命妇及内外官亲属的冠服。就明代官员服饰的文化层面和内涵而言,它是明代服饰文化系列中,礼文化的代表和典型,也是封建礼制的物化与再现,更是各级官员所拥有的一定权力的体现和象征。因此,基于巩固与强化封建统治需要而确立的官员服饰系列,仍有着不同于其他历史时期的自身特点。明太祖在创立文武百官服饰时,上承唐、宋、元服饰基本形制,继往开来,从明代政治和会发展的需要发主从面料、样式、尺寸、颜色等方面入手,依官员品级为序列,确立了一个有别于帝后、宗室的官员服饰,其中心目的就是要通过官员服饰的规定和服用,达到遵礼重法、强化封建专制统治的根本目的。具体而言,则是要突出贵贱有别,服饰有等,不同身份等级的官员及其家属,只能服用本等的服饰,不能混同,更不能越礼犯分。经过明太祖及其继承者的深思熟虑,反复修订和不断完善,形成了具有显著明代发展特色的官员服饰系列,并对后世产生了深远影响1。

一 文武官员服饰

明代文武百官服饰,以功能可划分为礼服和便服两大类,其中礼服有朝服、祭服、公服三种,便服主要有常服和忠靖冠服两种。文武百官的服饰式样,既有沿用唐、宋、元传统形制的成分,又因时而变地赋予许多新的内涵,突出了明代最高治者的政治理念,展了服作为级身份物化标识的特性。如在唐代,男子的主要服饰为幞头、纱帽和圆领袍衫。官员除祭祀典礼之外,平常都穿这种服饰,一般都用织有暗花的料子织成,并以颜色区别等级。到宋代,隋唐时期的幞头,已成为男子的主要首服。上自帝王,下至百官,除祭祀典礼、隆重朝会穿着冠冕外,一般都戴幞头。这时幞头从巾帕演变成一种帽子,其形制都是从幞头的背后伸出两脚,内用铁丝、琴弦或竹篾为骨,外裱纱罗,弯制成各种不同的形状,有直脚、曲脚、交脚等名称。其服装仍以圆领袍衫为主,百官公服也是如此,除祭祀朝会之外,都穿着袍衫,并以袍衫的颜色专用专享区别等级。其服饰颜色有紫、绯、朱、绿、青等,凡穿着紫色和绯色公服的官员,都必须在腰间佩上一个金、银为饰的鱼袋,此制起源于唐代,到宋代成为一种官职的标志。元代公服多戴头,幞形制大如宋代长脚幞头,以漆纱为之,展其双脚。其服装也以长袍为主,多从汉俗,以罗为之,大袖、盘领、右衽,下长至足,以颜色和纹样区别等级和身份贵贱2。明朝开国后,明太祖以废弃元朝服饰、恢复汉、唐、宋服饰传统,创立明朝的服饰体系为己任,其制定的服饰形制仍以袍衫为尚,百官朝服,依然承袭古制,用衮冕衣裳。文武官员参加大祀、庆成、冬至等典礼,无论职位高低,都要戴梁冠,穿着赤罗衣裳。官员的品位以服色、冠上的梁数、所持的笏板以及所佩的绶带来表明等级高下。官员平常在本署衙门办理公务,要穿着常服。这是一个有别于帝后和宗室而自成体系的官员服饰系列,也是明代等级服饰的核心组成部分。其从开始创立到最后定型,也经历了草创、反复修订到完善的复杂过程。明代不仅对服饰式样的设计制作别出心裁、独具匠,作出了尽细致的署和安排,而且对怎样穿着以及为什么要重视这些服饰礼仪的原因都作出了具体说明。

1 参见南炳文、何孝荣著:《明代文化研究》一书,第四章《哲学、宗教和社会风俗》,对明代文武官员的朝服、祭服、公服和常服都有较为详细的论述,限于篇幅,未能全面展开。该书由人民出版社2006 年6 月出版第1 版。

2 参见沈从文编著:《中国古代服饰研究》一书的有关内容,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 年8 月第1 版;赵均、李育民著:《中国历代服饰的等级制度》一文,《西北纺织工学院学报》1997 年3 月。182 故宫学刊·20081.

朝服

明代文武官员朝服,诏定于洪武元年(1368)十一月,其品级大小以上梁数、束带上的饰物等来别等第。公侯、伯等勋另加笼巾貂蝉以示尊荣。文武官员参加大祀、庆成、正旦、冬至、圣节及颁降、开读、诏赦、进表、传制等重大政务礼仪活动时穿着朝服,其中武官应值守卫时,不拘于此服。洪武元年诏定的朝服为梁冠,白纱中单,青色领缘,赤罗衣,青缘,赤罗蔽膝,大带用赤、白两色绢制,革带,佩绶,象木笏板,白袜、黑履组成。对其具体式样,《明太祖实录》记载:“今斟酌唐、宋凡朝贺、辞谢等礼皆服朝服,用赤罗衣,白纱中单,俱用皂饰领缘,裳与衣同,皂缘,蔽膝同裳色,大带用赤、白二色,革带,佩绶,白袜,黑履。梁冠:一品公、侯、三师及左右丞相、左右大都督、左右御史大夫,冠八梁,国公加笼巾貂蝉。从一品平章同知、都督七梁,其带用玉钩䚢,锦绶上用绿、黄、赤、紫四色丝织成云凤花样,下青丝网,小绶用玉环二。二品冠六梁,革带用犀钩䚢,小绶用犀环,绶同一品。从二品冠五梁,革带用金钩䚢,锦绶用黄、绿、赤、紫四色丝织成云鹤花样,小绶用金环二。三品冠四梁,革带,绶环俱同四品。五品冠三梁,革带,用镀金钩䚢,锦绶用黄、绿、紫、赤四色丝织成盘雕花样,小绶银镀金环二。六品、七品冠二梁,革带用银钩䚢,锦绶用黄、绿、赤三色丝织成练鹊花样,小绶用银环二。八品、九品冠一梁,革带用铜钩䚢,锦绶用黄、绿二色丝织成㶉花样,小绶二,用铜环二。其笏,五品以上用象,九品以上用槐木。” 明太祖看到这个服饰规定后,对公与侯、伯的服饰略作调整,突出了公的尊崇地位,他说:“卿等所拟殊合朕意,但公爵最尊,而朝祭冠服,无异侯、伯以下,于礼未安,今公冠宜八梁,侯及左右丞相、左右大都督、左右御史大夫七梁,俱笼巾貂蝉。余从所议。”

1 由此可知,公冠八梁,异于侯、伯是洪武元年钦定的。这是明代官员朝服的基本式样,此后所有的调整补充都是以此为中心展开的。洪武三年(1370)二月,明太祖对官员朝服礼仪,又作了小小的调整,他令省部官员会同太史令刘基参考历代朝服、公服式样,制定符合明代礼仪制度的服饰穿着规范。根据大臣形成的一致意见,明太祖决定凡是大朝会天子服衮冕御殿时,百官要穿着朝服;拜见皇太子时要穿着公服。同时他还诏命有关部门制作公服、朝服赏赐百官使用2。三月,赏赐朝臣袍带,并参考唐代服饰颜色,确定服色依唐代散官穿着的服饰颜色为准。据《明太祖实录》记载:“丙申给赐朝臣袍带凡二千八百一十三人。先是,礼部言:各官有先授散官,与见任职事高下不一者。如监察御史董希哲前授朝列大夫澧州知府,而任七品职事;右司郎中宋冕前授亚中大夫开封知府,给事中李仁前授亚中大夫黄州知府,而并任五品职事。散官与见任之职不同,故其服色亦不能无异,乞定其制。” 太祖认为礼部官员的奏请很有道理,乃诏省部大臣定议。于是礼部参照唐、元制度和明朝的服饰颜色,提出了具体意见,强调指出:“唐制服色皆以散官为准。元制散官职事各从其高者,故服色亦因之。国朝初服色并依所授散官,盖与唐制1 《明太祖实录》卷三六下,洪武元年十一月甲子。

2 《明太祖实录》卷四九,洪武三年二月戊子。(明)谈迁著:《国榷》卷四“太祖洪武三年” 二月末记载:“命省部同太史令刘基考古朝服、公服之制。”(明)邓球编:《皇明泳化续编》卷十五《冠服》记载:“洪武三年庚戌春二月乙酉,命省部会太史令刘基参考历代朝服、公服之制⋯⋯” 时间内容均与《明祖实录》相同。此事,(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文武冠服》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清)龙文彬撰:《明会要》卷二十四《舆服下・百官冠服》三书记载均误,作“洪武元年”,称:“群臣冠服。洪武元年命制公服、朝服,以赐百官。”(明)徐学聚编撰:《国朝典汇》卷一百十一《礼部九・冠服制・宫室舆马器用附》一书,记在“洪武元年二月” 条下:“命省部会太史令刘基参考历代朝服、公服之制。凡大朝会,天子衮冕御殿,则服朝服;见皇太子则服公服。仍命制公服、朝服以赐百官。” 但时间亦误。(明)何孟春撰:《余冬序录》卷一《内篇》把时间记为“洪武二年”,内容与《国朝典汇》相同,时间亦误。载(明)沈节甫辑:《纪录编》卷二百四十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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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 明太祖采纳了这个建议,并决定:“自今服色宜准所授散官,不当计见任之职。”接着朝廷赏赐百官的袍带,其服色“皆从原授散官给之” 1。七月,将参考历代服饰式样制作的朝服、公服颁赐文武百官2。八月,明太祖谕令廷臣,阐述他重视和极力改革服饰的深层原因,就是鉴于元朝衰亡的教训,他说:“古昔帝王之治天下,必定礼制以辨贵贱,明等威,是以汉高初兴,即有衣锦绣绮縠操兵乘马之禁。历代皆然。近世风俗相承,流于僭侈,闾里之民服食、居处与公卿无异,而奴仆、贱隶往往肆侈于乡曲,贵贱无等,僭礼败度,此元之失政也。” 诏命中书大臣“以房舍、服色等第,明立禁条颁布中外,俾各有所守”。于是省部大臣遵旨定议职官一品至九品房舍、车舆、器用、衣服各有等差3。他要以“舍” 和“服色等第” 为切入点,建立“辨贵贱,明等威”的等级社会。这是封建权力再分配的物化体现,也是封建礼制秩序的重要标志。不久,太祖又诏令中书省,申禁官民器服,不得用黄色为饰及彩画古先帝王、后妃、圣贤人物故事、日月、龙凤、狮子、麒麟、犀象之形。如属于以前旧有者,限期于百日内予以销毁4。对服色问题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严格规范各个不同等级群体使用服色的限定。同时明太祖考虑到南京经常下雨,不穿雨衣会淋坏衣服,这虽与他一贯提倡的勤俭节约的思想格格不入,而且官员淋雨也会生病,所以从两个方面权衡后,他终于因地制宜、趋利避害而予变通,准许文武官员上朝遇到下雨时穿着雨衣5。

洪武五年(1372)三月,明太祖有关服饰的改革正在顺利推进的过程中,中书右丞建昌王溥遣人来朝廷告知:称近日在建昌督工取材木时,听到蛇舌岩上有衣黄衣者歌曰:“龙蟠虎踞势岧,赤帝重兴胜六。八百年终王气复重华从此继唐尧。” 其声如钟,歌已忽不见。其本意是想借助所谓神秘的黄衣者之口,来吹捧太祖所进行的各种稳固江山社稷的举措,是符合天意的,黄衣者的出现和他唱的歌词均说明,上天也在护佑他能承继唐尧之治。明太祖听到这个奏报,反问道:“明理者非神怪可惑,守正者非谶纬可干。汉之文成五利,足以为戒。事涉妖妄,岂可信耶?”

6 针对上述发生的所谓离奇事情,太祖认为有必要加以说明,所以,洪武五年三1 《明太祖实录》卷五十,洪武三年三月丙申。(明)王圻撰:《续文献通考》卷之二百二十六《王礼考・群臣章服・皇明》记载:“洪武三年令百官服色准所授散官,不许见任之职。” 所记年份与《明太祖实录》同,但月份缺载。(明)谈迁著:《国榷》卷四“太祖洪武三年三月” 丙申条记载:“给朝臣袍带二千八百十有三人,章服准原授散官,如唐制,不计见秩。” 改“服色” 为“章服”。章服,《汉语大词典》有两种解释:一是指绣有日月、星辰等图案的古代礼服。每图为一章,天子十二章,群臣按品级以九、七、五、三章递降。二是有识别符号的衣服。这里泛指朝服和公服。(明)邓球编:《皇明泳化续编》卷十五《冠服》记载的时间与《明太祖实录》和《国榷》一致,但在人名和职官上,出现了与下述三书一样的错误。对此事,(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文武冠服》、(清)张廷玉等撰:《明史》与(清)龙文彬撰:《明会要》卷二十四《舆服下・百官冠服》三书记载有两处误,一是时间有误,将洪武三年三月发生的事情记在洪武元年条下,如果是在元年,文中就会出现“国朝初服色并依所授散官”的字眼;二是容有张冠李戴之处如《明太祖实录》载“右司郎中宋冕前授亚中大夫开封知府,给事中李仁前授亚中大夫黄州知府,而并任五品职事。” 而三书的记载是:“洪武元年命制公服、朝服,以赐百官。时礼部言:‘各官先授散官,与见任职事高下不同。如御史董希哲前授朝列大夫澧州知州,而任七品职事;省司郎中宋冕前授亚中大夫黄州知府,而任五品职事。’”文中澧州知州当为澧州知府。今人黄云眉著:《明史考证》云:“据史地理志:‘澧州,太祖甲辰年(至正二十四年)为府,九年四月降为州。’ 则其时授希哲之官,当为澧州知府而非知州。” 此其一;其二,宋冕按《实录》应为“右司” 而不是“省司” ;其三,任职是开封知府,而不是黄州知府;其四,错漏一段重要文字,将“给事中李仁前授亚中大夫黄州知府” 的事实,误作是宋冕的职位。(明)徐学聚编撰:《国朝典汇》卷一百十一《礼部九・冠服制・宫室舆马器用附》一书,将此内容记在“洪武元年二月” 条下,文字错误与上述三书一样。(明)何孟春撰:《余冬序录》卷一《内篇》对此的记载有三处错误,一是将此事的发生的时间误为是洪武二年的事情,如文中称:“是年,又给赐朝臣袍带二千八百一十三人。” 二是省去了任职者的姓名,如“如御史前授朝列大夫沣州知州,而任七品职事;右司郎中宋冕前授亚中大夫黄州知府,而任五品职事。” 三是,沿袭(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文武冠服》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两书记载的错误,漏记内容,且张冠李戴,考证不准。

2 《明太祖实录》卷五四,洪武三年秋七月壬寅。

3 《明太祖实录》卷五五,洪武三年八月庚申。

4 《明太祖实录》卷五五,洪武年八月丁丑。

5 《明太祖实录》卷五七,洪武三年冬十月丁巳条记载:是日,朝退雨,有二内使乾靴行雨中,上见召责之曰:“靴虽微,皆出民力,民之为此,非旦夕可成,汝何不爱惜,乃暴殄如此?” 命左右杖之。因谓侍臣曰:“尝闻元世祖初年,见侍臣有著花靴者,责之曰:‘汝将完好之皮为此,岂不废物劳人?’ 此意诚佳。大抵为人,尝历艰难,则自然节俭。若习见富贵,未有不侈靡者也。” 因敕百官,自今入朝,遇雨雪皆许服雨衣。

6 《明太祖实录》卷七三,洪武五年三月乙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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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末,他向天下发布诏书说:“朕闻三皇立极,导民以时,庖厨稼穑,衣服始制,民居舍焉。五帝之教以仁信,不过遵三皇之良规,盖未备之时宜,当时之君示其所以,天下从之。自周至汉唐宋亦因时损益,国乃昌,民乃安。朕蒙皇天后土之恩命,统天下祖之灵,百神护佑得正帝,已五年于兹。朕本布,失习圣书,况摧强抚顺二十有一年,常无宁居,纪纲粗立,故道未臻,民不见化,市乡里闾尚循元俗,天下大定,礼义风俗可不正乎?” 1 这表明出身布衣平民的他在治理国家和建立各种制度时,均从如何巩固初定江山、强化封建专制统治和礼制的根本目标、实际需求出发,因时而异、因需而定,因此,无论遇到什么样的困难和问题,他都会按照既定纲纪方略进行服饰制度的创立和完善。洪武六年(1373)四月,聆听明太祖关于服饰的谆谆教诲,又看到官民服饰施行过程中出现的与太祖所倡导的不和谐现象,礼部官员终于找到了附和太祖和表功的机会。他们鉴于官民服饰“渐生奢侈,踰越定制,恐习以成风,有乖上下之分” 的发展苗头,乘机向太祖进言,强调礼的作用是“辨上下,定民志”,要求朝廷申禁有关诏令,对官员的服色及用料作出新的调整。他们称:“礼以辨上下,定民志。国家混一以来,申明典章,敦尚朴素,官民服用皆有定拟颁行天下。近者官民渐生奢侈,踰越定制,恐习以成风,有乖上下之分,诏申禁之。” 提出“凡前所下禁条,有未备者,仍参酌汉唐以来制度,颁行遵守。凡服色,职官一品二品,用杂色文绮绫罗彩绣,帽顶帽珠用玉。三品至五品,用杂色文绮绫罗,帽顶用金,帽珠除玉外,随所用。六品至九品,用杂色文绮绫罗,帽顶用银,帽珠玛瑙、水晶、香木”。如有违制,按令治罪2。之后,到洪武十五年(1382)六月,礼部申明礼制,提出官民服饰颜色“不得用玄、黄、紫色。公座案衣旧有紫者,不在禁限” 3。这些规定维持了一个时期没有发生大的变化。从洪武二十二年(1389) 四月到次年三月,明太祖在官员服饰方面作了三项工作,一是,该年四月,规定文官五品以上,武官三品以上官员朝服绶带不用云龙纹饰,将民间不能制作,工部奉命织造的锦绶赏赐他们使用4。二是,十二月,朝廷申严巾帽之禁,规定“凡文武官,除本等纱帽外,遇雨许戴雨帽;公差出外,许戴帽子;入城不许。其公差人员出外者,亦如之” 5。这里的帽子,据明人何孟春和清人查继佐的记载,当为“笠子”,即遮阴帽6。三是,二十三年(1390)三月,朝廷申定官民服饰,对文武百官的衣长宽窄作出规定。此前,明太祖看到朝臣穿着的衣服,“多取便易,日就短窄,有乖古制”,即诏命礼部尚书李原名、国子司业龚敩参酌时宜,俾存古意,提出符合明代等级服饰式样的施行方案。至此,原名等议定:“ 凡官员衣服, 宽窄以身为度。文官衣长,自领至裔,去地一寸;袖长过手,复回至肘;袖桩广一尺;袖口九寸。公、侯、驸马,与文职同⋯⋯武职官衣长去地五寸,袖长过手七寸,袖1 《明太祖实录》卷七三,洪武五年三月。

2 《明太祖实录》卷八一,洪武六年夏四月癸巳。3 《明太祖实录》卷一四六,洪武十五年六月壬辰。

4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六,洪武二十二年夏四月壬午。

5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八,洪武二十二年十二月己亥。(明)徐学聚编撰:《国朝典汇》卷一百十一《礼部九・冠服制・宫室舆马器用附》一书记载的文字内容和时间与《明太祖实录》;(明)谈迁著:《国榷》卷九“太祖洪武二十二年十二月己亥条“记载:“申严巾帽之禁。” 其时间、月份同,但内容过于简略,不得其详。(明)王圻撰:《续文献通考》卷之二百二十六《王礼考・群臣章服・皇明》记载:“二十二年令文武官,除本等纱帽,遇雨雪许戴雨帽,公差出外,许戴帽子。入城不许。其公差人员外出,亦如之。”(清)张廷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记载:“二十二年令文武官遇雨戴雨帽,公差出外戴帽子,入城不许。”

6 (明)何孟春撰:《余冬序录》卷一《内篇》、(清)查继佐著:《罪惟录》志卷之四《冠服志》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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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广一尺,袖口仅出拳。” 1 至此,文武百官的朝服,从其形制到佩饰,经过在穿着和不断修订和完善的实践调试过程,不仅取得了令统治者满意的效果,已定型成熟,而且可以作为相对稳定和遵循的规定法则了,没有过多久就迎来了明代文武官员服饰整体风貌展示的佳机。洪武二十四年(1391)六月,明太祖诏令六部、都察院同翰林院诸儒臣参考历代礼制,更定冠服、居室、器用制度。于是文武群臣集中国初来颁布施行的礼制,斟酌损益,更定以奏报明太祖。他们更定的文武官员的朝式样,与洪武元年诏定相比除了梁数外,还以冠上的立折数、香草段数及飞禽纹样来区别等第。据《明太祖实录》记载:“其文武官朝服,自公、侯、驸马、伯,一品至九品,俱用赤罗衣,白纱中单,皆青饰领缘,赤罗为裳,亦用青缘,蔽膝同裳色,大带用赤、白二色绢,白袜、黑履。公冠八梁,加笼巾貂蝉,立笔五折,四柱,香草五叚,前后用玉为蝉。侯冠七梁,加笼巾貂蝉,立笔四折,四柱,香草四叚,前后用金为蝉。伯冠七梁,加笼巾貂蝉,立笔二折,四柱,香草二叚,前后用玳瑁为蝉。俱左插雉尾。驸马冠与侯同,不用雉尾。一品,七梁,不用笼巾貂蝉。二品,六梁。三品,五梁。四品,四梁。五品, 三梁。六品、七品, 二梁。御史加獬豸。八品、九品,一梁。革带:公侯、驸马、伯及一品用玉,二品用犀,三品、四品用金,五品用银钑花,六品、品用银,八品、九品用乌角佩公、侯至三品用玉,四品以下药玉绶。公、侯、驸马、伯及一品,用绿、黄、赤、紫四色云鹤花锦,玉环二。二品绶同,但用犀环二。三品、四品用黄、绿、赤、紫四色锦鸡花锦,金环二。五品用黄、绿、赤、紫四色盘雕花锦,银镀金环二。六品、七品用黄、绿、赤三色练鹊花锦,银环二。八品、九品用黄、绿二色㶉花锦,铜环二。自云鹤以下花纹并环,皆织成,俱下结青丝网。笏自五品以上至公、侯,皆用象牙。六品以下用槐木。其朝服于大祀、庆1 《明太祖实录》卷二百,洪武二十三年三月乙丑。(明)徐学聚编撰:《国朝典汇》卷一百十一《礼部九・冠服制・宫室舆马器用附》一书记载的文字与《明太祖实录》相同;(明)郎瑛撰:《七修类稿》卷九《国事类・衣服制》的记载的时间和内容,与《明太祖实录》相同;(明)何孟春撰:《余冬序录》卷一《内篇》,在二十年下也有记载,只是文中关于公、侯、驸马的衣制“与武服同” 的记载,与《明太祖实录》和《国朝典汇》稍有不同;(明)谈迁著:《国榷》卷九“太祖洪武二十三年”乙丑条记载:“申定官民服饰”;(清)查继佐著:《罪惟录》志卷之四《冠服志》记载了文官和武官的衣制等内容,但是缺载公、侯、驸马的内容;(清)傅维鳞纂:《明书》卷七十九《志十八・服玺志・文武官冠服》、(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文武冠服》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三书都有记载,有关文武官员衣制的文字与《明太祖实录》相同,但内容不全,庶民、儒士和生员等缺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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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正旦、冬至、圣节及颁降、开读、诏赦、进表、传制则服之” 1 从洪武二十四年更定的朝服容与元年诏定的内容作比较,所同的是笼巾貂禅之加,只限于侯、伯,一品官则不用笼巾貂禅。此外,对公、侯、驸马、伯及未如流品人员及致仕官员的服色等,朝廷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如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定:“公、侯、驸马、伯束带与一品同。杂职未如流官与八品、九品同。” 2洪武三十年(1397)奏准:杂职等官员,“凡遇大朝贺等礼,亦照九品官,具朝服行礼” 3。这是洪武年间文武官员朝服形制的权威记载。嘉靖八年(1529)明世宗对朝服的式样作了调整4,梁冠式样如旧式,上衣用赤罗青缘,其长过腰七寸,不使掩下裳。中单白纱青缘。下裳七幅,前为三幅、后为四幅,每幅用三襞积,赤罗青缘。蔽膝缀革带,一品玉,二品犀,三、四品金,五品银,钑花,六品、七品银,八品、九品乌角。革带之后系佩绶,其绶各从品级,三品以上用玉,四品以下药玉。袜、履俱如旧式5。万历五(1577)明神宗诏令,文武百官正旦朝贺不得著朱履。过去每逢十一月文武百官有戴暖耳的成例,但这年朝廷却下令,“朝觐外官及举人、监生,不许戴暖耳入朝” 6。从上述朝服的形制看,明代继承唐、宋规定,又有因时而变的发展和完善,突出地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充分运用梁冠、绶锦、革带、笏板等品级标识物,使服饰的标志更加醒目和显著,更易于区别尊贵卑贱和上下高低;二是从一品到九品,其冠梁数目和佩绶花纹均有等第和较为清晰的标识,为社会各个阶级和阶层所辨认或区别,而避免了唐、宋时期那种只重视中高级官吏服饰的划分和标识,而六品以下低级官吏1 《明太祖实录》卷二〇九,洪武二十四年六月己未。(清)傅维鳞纂:《明书》卷七十九《志十八・服玺志・文武官冠服》(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文武服》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三书,都认为是在洪武二十六年定的文武朝服制度,全文如下:“文武官朝服。洪武二十六年定,凡大祀、庆成、正旦、冬至、圣节及颁诏、开读、进表、传制,俱用梁冠,赤罗衣,白纱中单,青饰领缘,赤罗裳,青缘,赤罗蔽膝,大带赤、白二色绢,革带,佩绶,白袜黑履。一品至九品,以冠上梁数为差。公冠八梁,加笼巾貂蝉,立笔五折,四柱,香草五段,前后玉蝉。侯七梁,笼巾貂蝉,立笔四折,四柱,香草四段,前后金蝉。伯七梁,笼巾貂蝉,立笔二折,四柱,香草二段,前后玳瑁蝉。俱插雉尾,驸马与侯同,不用雉尾。一品,七梁,不用笼巾貂蝉,革带与佩俱玉,绶用黄、绿、赤、紫织成云凤四色花锦,下结青网,玉绶环二。二品,六梁,革带,环犀,余同一品。三品,五梁,革带,佩玉,绶用黄、绿、赤、紫织成云鹤花锦,下结青丝网,金绶环二。四品,四梁,革带金,佩药玉,余同三品。五品,三梁,革带银,钑花,佩药玉,绶用黄、绿、赤、紫织成盘雕花锦,下结青丝网,银镀金绶环二。一品至五品,笏俱象牙。六品、七品,二梁,革带银,佩药玉,绶用黄、绿、赤织成练鹊三色花锦,下结青丝网,银绶环二。独御史服獬廌。八品、九品,一梁,革带乌角,佩药玉,绶用黄、绿织成㶉二色花锦,下结青丝网,铜绶环二。六品至九品,笏俱槐木。其武官应直守卫者,别有服色。杂职未入流品者,大朝贺、进表行礼止用公服。三十年令视九品官,用朝服。” 将此记载与《明祖实录》内容比较,可以发现,一是文武朝服诏定于洪武元年十一月,二是更定于洪武二四年六月;《明太祖实录》洪武二十六不见记载服饰确定的内容。四是从内容,《明太祖实录》的记载更为简洁明了。五是(明)邓球编:《皇明泳化续编》卷十五《冠服》记载:“洪武二十年丁卯冬十月定官员冠带制。先是上御奉天门,召礼部尚书李原名等谕以礼仪定式。原名等议曰:‘冠带、服色、居室等制,朝廷所以辨上下也。上可以兼下,下不可以僭上。苟一越其制,则上下且浑然无别矣。此礼之所当谨也。遂议定:凡公冠八梁,加笼巾貂蝉,立峰五折,四柱,香草五段,前后用玉为蝉。侯冠七梁,加笼巾貂蝉,立峰四折,四柱,香草四段,前后用金为蝉。伯冠七梁,加笼巾貂蝉,立峰一折,四柱,香草二段,前后玳瑁为蝉,俱左插雉尾。驸马与侯同,不用雉。一品官七梁,不用笼巾貂蝉。二品官六梁,三品官五梁,四品官四梁,五品官三梁,六品、七品官二梁。风宪官加獬豸。八品、九品官一梁。凡公、侯、驸马一品用玉带,二品用犀带,三品钑花金带,五品钑花银带,六品、七品素银带,八品、九品乌角带,毋得僭越乱品级⋯⋯遂禁天下,凡文武官、军民、僧道人等衣服帐幔并不许用玄、黄、紫三色,并织绣龙凤文。” 其时间和内容均与《明太祖实录》、《明书》、《横云山人集・明史稿》、《明史》等书不一致,查阅《实录》不见记载,录此备查。(明)徐学聚编撰:《国朝典汇》卷一百十一《礼部九・冠服制・宫室舆马器用附》一书记载:“洪武二十六定文武官朝服梁冠,赤罗衣,白纱中单,俱用青饰领缘,赤罗裳,青缘,赤罗蔽膝,大带用赤、白二色绢,革带,佩绶,白袜,黑履。一品至九品,俱以冠上数分等第。”

2 (明)王圻撰:《续文献通考》卷之二百二十六《王礼考・群臣章服・皇明》。

3 (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之十一《礼部十九・冠服二・文武官冠服・服》;(明)王圻撰:《续文献通考》卷之二百二十六《王礼考・群臣章服・皇明》条;(清)傅维鳞纂:《明书》卷七十九《志十八・服玺志・文武官冠服》。

4 周锡保著:《中国古代服饰史》第379 页,记载嘉靖七年更定朝服,不知是据何而定,待考。

5 (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之六十一《礼部十九・冠服二・文武官冠服・朝服》;(清)傅维鳞纂:《明书》卷七十九《志十八・服玺志・文武官冠服》。

6 (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文武冠服》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文武官朝服》两。明代官员服饰研究 187朝服标志仍有不甚明了的不足与缺憾。2.祭服祭服是官员亲祀郊庙、社稷或者文官员分献陪祀时穿着的礼仪服饰。洪武元年1368)十一月诏定其式样,“与朝服同,惟衣用青,加方心曲领” 1。洪武四年(1371)春正月,明太祖诏令礼部参考历代祀郊庙、社稷、日月诸神冕服,并对百官陪祭冠服的式样作出调整,礼部官员与太常司、翰林院经过研究,提出的方案说:“上亲视圜丘、方丘、宗庙及朝日夕月服衮冕,祭星辰、社稷、太岁、风云、雷雨、岳镇、海渎、山川、先农皆用皮弁服。” 文武群臣陪祭,礼仪规定其服饰式样是服本品梁冠、祭服。太祖采纳并诏定其领缘仍用皂色2。洪武二十四年(1391)六月,更定文武官陪祀的祭服式样是,一品至九品并同朝服,但不用赤罗衣,俱用青罗为衣,白纱中单,赤罗裳,俱用皂领缘,方心曲领3祭服据万历《明会典》、《明书》、《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和《明史》诸记载称,是于洪武二十六年(1393)定下来的,但仔细对照其内容,与洪武二十四年更定的内容一致,没有什么不同,存疑备考。此外,朝廷还对品官及公、侯祭家庙的服饰式样作出了规定。《明太祖实录》记载:洪武六年(1373)十一月,明太祖诏定“品官家用祭服⋯⋯三品以上,去方心曲领,三(四)品以下,并去佩绶”。同时,“仍令如式制祭服,赐公侯各一袭,1 《明太祖实录》卷三六下,洪武元年十一月甲子。

2 《明太祖实录》卷六〇,洪武四年春正月戊子。

3 《明太祖实录》卷二〇九,洪武二十四年六月己未。

4 《明太祖实录》卷八六,洪武六年十一月甲申。

5 《明太祖实录》卷二四六记载:洪武二十九年五月丙子,诏在外未入流官陪祭,俱用祭服。先是淮安盐城县儒学谕王孟上言:“公服以朝,祭服以祀。今在外凡祀山川诸神,流官具祭服,未入流官具公服。然公服既于朝贺、迎接诸礼用之,而又服以祀神,礼有未宜。且未入流官公服制之,自八品以下皆同,则祭服亦宜与之同。” 上是其言。诏自今未入流官凡祭,皆用祭服与九品同。又参见(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之六十一《礼部十九・冠服二・文武官冠服・朝服》;(明)王圻撰:《续文献通考》卷之二百二十六《王礼考・群臣章服・皇明》和(明)徐学聚编撰:《国朝典汇》卷一百十一《礼部九・冠服制・宫以为祭家庙之用” 4。洪武二十九年(1396)又令,在外未如流官员陪祭也用祭,其式样与九品官员相同5。到嘉靖八年(1529),明世宗更定百官祭服式样,上衣为青罗皂缘,与朝服相同。下裳为赤罗皂缘,与朝服相同。蔽膝、绶环、大带、革带、佩玉、袜履俱与朝服相同。去方心曲领。至于参加视牲、朝日夕月、耕耤、祭祀历代帝王时,只有锦衣卫堂上官穿着大红蟒衣、飞服,戴乌纱帽,饰鸾带,佩绣春刀。而在祭祀庙、社稷时,则要穿着大红便服6。从嘉靖时期更定的祭服不同于洪武时期的有两点,一是去方心曲领,一是对锦衣卫堂上官陪祀的祭服式样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反映出明世宗内心世界立志要变革和超越其祖先的复杂心态。

3.公服在着装的规定上,凡在京文武官员每日早朝奏事及侍班、谢恩、见辞则穿着公服,而在外文武官员,每日早班也穿着公服处理日常事务。对公服的式样,于洪武元年(1368)正月十八日,奉明太祖圣旨颁行天下的《大明令》中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其服饰俱右衽,衣为紫罗服、绯罗服、绿罗服和檀褐绿窄衫,带用红鞓,各从品级,不得僭用7。此为建国准备的公服式样。没有一年,就对此作出新的补充和调整。十一月,礼部及翰林院大臣议定的公服式样为:“朔望、朝见及拜诏、降香、侍班有司拜表、朝觐则用室舆马器用附》各条记载。

6 参见(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之六十《礼部十九・冠服二・文武官冠服・朝服》、(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文武官朝服》两书的记载。7 《大明令・礼令》规定:“凡文武官员公服,各依品从,不得僭用。一、公服俱右衽:一品,紫罗服,大独科花,直径五寸。二品,紫罗服,小科花,直径三寸。三品,紫罗服,散搭花,直径二寸。四品、五品,紫罗服,小杂花,直径一寸五分。六品、七品,绯罗服,小杂花,直径一寸。八品、九品,绿罗服,无花纹。未入流品,檀褐绿窄衫。一、带俱用红鞓:一品,玉带。二品,花犀带。三品、四品,荔枝金带五品至九品,乌角带。未入流品者,黑角束带。以上俱展角袱头。” 载刘海年、杨一凡总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第一册,第15 页,科学出版社1994 年8 月第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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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服,皆赤色。一品服,大独科花,直径五寸,玉带。二品,小独科花,直径三寸,花犀带。三品,散答花,直径二寸,金带,镂葵花一蝉八。四品,小杂花,直径一寸五分,金带,镂葵花一蝉六。五品,花同四品,金带,葵花一蝉四。六品、七品,花同五品,直径一寸,银带。六品,镀金葵花一蝉三。七品,镀金葵花一蝉二。八品、九品,无花,通用光素银带。笏同前制,幞头、靴并如宋元常服,用乌纱帽,金绣盘领衫,文官大袖,阔一尺;武官弓袋窄袖,纻丝、绫、罗随用。束带,一品以玉,二品犀,三品金钑花,四品素金,五品银钑花,六品、七品素银,八品九品角(带)。” 明太祖以“于礼未安” 为由,又作了一些调整,定公服一品至四品为赤色,五品至七品青色,八品以下及未流杂职俱为绿色。大带一品用玉,二品花犀,三品、品用金,以荔枝为花,五品以下用角。将红色衣划为赤、青、绿三色,玉带、花犀带、金带、银带等饰物,依从品级划分为玉、花犀、用金、用角四个等级1。洪武三年(1370)二月,明太祖命制作公服赐给文武百官使用。三月,定官员袍带服色照唐代定制以散官为准。七月将朝廷奉命制作的公服赏赐文武官员。同时还规定,凡是文武官员的公服花样,如无从织买,则用素随宜。公、侯、驸马、伯公服的服色花样、腰带与一品官员相同。凡内外未入流的杂职官员,其幞头、展角与入流官员相同,只是不用垂带2。从上述记载看,公服的等级,除以袍的色彩区分官品高低以外,还以袍上绣的花样或纹饰作为标志。至此,官员公服式样已基本确立,再没有大的变动。洪武六年(1373)闰十一月,明太祖谕令礼部大臣说古代士大夫拜见“私亲尊长,亦必有公服” 的习惯,请尽考察,并按礼仪等级拿出明确意见。礼部官员认为品官之家,私见尊长而用朝君公服,于理未安”,应当别制梁冠,他们提出的合乎礼仪的服饰式样是“ 衣裳、革带、大带、白袜、乌舄、佩绶。其衣裳去缘襈,三品以上用佩绶,三品以下不用”3。洪武十六年(1383)八月,经明太祖批准,礼部官员议定各级文武官员穿着公服的要遵守的规定,具体内容是:内外诸司文武官员已入流者,凡遇朝贺、谢恩、见辞必具公服行礼。见辞官员有公事奏启者,须仪礼司引进。有不从仪礼司引进及私事烦渎上听者,听从仪礼司官举奏其罪。在外差遣赴京官员亦一视同仁,如有违犯者,照律令罪,严惩不怠。只有飞报军务者,随即引见,不必具服再面见皇帝4。  明太祖精心设计制作的公服式样,经过二十多年的使用后到二十四年(1391)六月时,又适应发展的需要,作了更定,作为样板定制确定下来。公服式样为:“用圆领右衽袍,或纻丝、纱、罗、绢,从制进造。袖宽三尺,公、侯、驸马以下至四品用绯,五品至七品用青,八品以下并杂职官俱用绿暗织花样。公、侯、驸马及一品用大独科葵花,径五寸。二品用小独科葵花,径三寸。三品用散答花,无枝叶,径二寸。四品、五品小杂花文,径一寸五分。六品、七品小杂花纹,径一寸。八品以下无纹。幞头用漆纱二等,展角各长一尺二寸。未入流杂职,止用垂带。笏如具朝服之制。腰带,公、侯、驸马、伯及一品玉带,或花或素;二品犀带;三品、四品用金荔枝带;五品以下用呜角带,鞓用青革,垂挞尾于下。靴用皂。在京文武官,于每日早朝奏事及侍班、谢恩、见辞则服之。遇雨雪,则易便服。武官应直守卫,则不服。在外武官员,

1 《明太祖实录》卷三六下,洪武元年十一月甲子。

2 参见(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之六十一礼部十九・冠服二・文武官冠服・公服》记载。

3 《明太祖实录》卷八六,洪武六年闰十一月甲申。又(明)徐学聚编撰:《国朝典汇》卷一百十一《礼部九・冠服制・宫室舆马器用附》一书也有相同的记载。

4 《明太祖实录》卷一五六,洪武十六年八月戊辰。明代官员服饰研究 189于每日早公座亦服之。”

1 由此可知,明太祖对公服式样、衣料、花色、纹饰、腰带,以及京内外各级文武官员在何种场合穿着等都有详细明了的规定和要求。尽管还有文献记载,洪武二十六年(1393)确定了公服的式样,但综合其内容,是上述记载的重复,而且有许多地方的描述讹误或错漏,甚至表达不清,使人产生误解2。到嘉靖八年(1529)十二月,明世宗颁布了钦定百官朝祭服图式,他诏令礼部摹板绘彩,然后颁行中外遵循。阐述这样做的理由是:起初章服定制,载在《会典》及阁秘图,“沿久而讹,衣袭乎裳,无上下之辨,带缀于,无缭约之制。环有金玉等级,后概织于绶,而略似环形,绶随品级花样,后则但取华美而任意妆饰,裳之襞积烦简不同,佩惟玉璧、铜鋚杂用,每遇朝贺、祭祀,服人人殊,及上更制兖冕,先出图说示阁臣,下礼官议定,并行各王府及中外百官更正,而百官承讹如故。会圣旦,给事中戴儒请明降定式,以便习仪。礼官按秘图、会典酌以今上所定冕服说,草上图注,不称旨”。朝服、祭服在使用上出现了不合乎礼仪规范的混乱情形,而文武百官不知所从于是明世宗,不得不亲自出面,诏谕内阁,亲定公服式样,“所用革带照旧,朝祭服大带,表里俱素,两耳及下垂,缘以绿色就,以蔽膝佩绶系之。佩玉更复古制,裳并三齐,如礼官所言。且令议方心曲领名义。” 按照明世宗的思路和想法,礼官经过周密思考,为“方心曲领始于隋时,非古也。”世宗说:“方心曲领,古制不传。况始自隋,岂可袭用?宜革之。余如图注,通行中外职官遵行,毋得违越。仍会议各王府官一体更正。” 不但改革,而且要求文武百官和宗室成员都要不折不扣地执行。万历五年(1577),明神宗对常朝穿着公服提出新的要求,规定:“令常朝俱衣本等锦绣服色,其朝觐官见辞、谢恩,不论已未入流,公服行礼。”

3 将上述公服式样与以往相比,在公服式样、质料、图案花纹,以及官员穿着规定方面,明朝的公服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服饰系列,不仅式样完备,冠履搭配自有严格规定,而且等级分明,极大地丰富了其内涵,成为中国公服发展史上的重要阶段之一,把唐宋以来的公服服饰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

4.常服洪武元年(1368)十一月,定文武官员服饰时,制定的常服样式为“用乌纱帽,金绣领衫。文官大袖阔一尺,武官弓袋窄袖,纻丝、绫、罗随用。束带:1 《明太祖实录》卷二〇九,洪武二十四年六月己未。2 戴立强在《< 明史・舆服志> 正误二十六例》一文中,指出:文武官公服之制,洪武元年诏定,洪武二十四年更定。《明史》误为“洪武二十六年定”,此其一。其二,对比《明史》中“洪武二十六年” 公服之制与《明太祖实录》载洪武二十四年所更定者,虽几近相同,但仍有一些差异需要指出,一是《明史》在“每日早晚朝奏事” 的“早” 后多“晚” 字。二是“在文武官,每日公座服之” 一句,在“每日” 之后漏“早” 字。三是“展角长一尺二寸” 一句,在“展角” 后漏“各” 字。四是“公服花样:一品大独花,径五寸;二品,小独花,径三寸” 一段,在“花样” 有“暗织” 二字;在“大独科”、“小独科” 后有“葵” 。并加“按” 称:《明史》在“花样” 前脱“暗织” 二字,令后人颇费猜想。有人竟将“公服花样” 误为“补子”。此处“花样” 若指“补子”,“八品以下无文” 又作何解?万历《明会典》卷六十一:“凡文武官公服花样,如无从织买,用素随宜。” 可见,此处“花样” 是指整体之花纹,以明暗织就,并非指“补子”。其三,“其后,常朝止便服,惟朔望具公服朝参”一句,其中“常朝止便服”,令人费解。既有定制,常朝当穿“常服”或“公服”,而不应只着“便服”。据《明武宗录》卷一六二记载:正德十三年五月,定出使官朝见诸王礼时,宁王宸濠妄自尊大,抚按三司多为钤制,盖有朝服臣礼见者。御史范辂巡按江西,因言“洪武间定礼,王府官属亦称官。其后乃始称臣。其余州县文武及使官,凡遇庆贺俱称官,行四拜礼。出使则便服。今天下王府服皆同,有具有不具,终无定论。臣以为尊无二,上凡不称臣者,皆不宜具朝服,以严大防。” 宁王亦奏:“出使官如持节、赉诏之类,抚按官久在地方,恐难援以为比。且洪武十八年所定礼仪,亦随班。” 事下礼部议,不敢决,但持两端以请。诏仍集议。议再上,乃谓:“随班礼仪为洪武十八年所定,至洪武末年颁行。《祖训》则俱便服行礼久矣。况抚按、总兵俱奉有敕制行事,宜以便服为定。” 由此可知,《明史》此处似将出使官、抚按官见诸王俱便服行礼,误为“常朝止便服”。载《辽海文物学刊》1997 年1 期。

3 (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文武官公服》。190 故宫学刊·2008一品以玉,二品,三品金钑花,四品素金,五品银钑花,六品、七品素银,八品、九角” 1。对公、侯的常服式样没有作出明确。洪武十六年(1383)月,礼部奏称,致仕官员的服色与现任同,“凡遇朝贺等事,一体具服行礼” 2。洪武六年(1373)二月,命朝官制常服礼鞋。起因为“先是百官入朝遇雨皆用钉靴,进趋之间,声达殿陛,侍仪司官以为不肃,请禁之”。明太祖说:“古者朝臣入朝有履。自唐以来,始用靴。行之已久,不可猝变,宜令朝官为软底皮鞋,笼于靴外,出朝则释之。”

3 洪武二十四年(1391)六月,朝廷又对常服样式作了更定,用“补子” 即彩绣花样来分别等级高下和文武官员标志。其式样是“用杂色纻丝、绫、罗、彩绣花样”。公、侯、驸马、伯服饰用麒麟、白泽花样。文官服饰一品、二品用仙鹤、锦鸡;三品、四品用孔雀、云雁;五品用白鹇;六品、七品用鹭鸶、㶉;八品、九品用黄鹂、鹌鹑;(杂职)用练鹊;风宪官服饰用獬豸;武官服饰一品、二品用狮子;三品、四品用虎豹;五品用熊罴;六品、七品用彪;八品、九品用犀牛、海马4。文武官员的束带“公、侯及一品用玉,二品用犀,三品金钑花带,四品素金带,五品银钑花带,六品、七品素银带,八品、九品及杂职未入流官用乌角带”。其所穿靴子只许用一种颜色,不许用其他颜色的扇面。同时规定了致仕、侍亲、黜降官员的常服式样及颜色:“凡年老致仕及侍亲辞闲官员,许用纱帽,束带。若为事黜降,服与庶人同。其官员人等衣服、帐幔,并不许用玄、黄、紫,并织锦龙、凤纹。”

5嘉靖七年(1528)二月,明世宗在制定了皇帝的燕弁之服、宗室的保和冠服之后,又为文武官员制定了“忠靖冠服”,以作为他们的燕居之服。其起因是世宗认为“燕居服,多俗制不雅”。所以谕令辅臣张璁参考古代帝王燕居法服式样,制符合明代礼制的燕居服饰。张璁奉命乃采辑礼书玄端深衣之文,图以进。世宗亲自参定其式样,供张璁参考,并提出自己的看法,认为“古道尚俭,今道尚华,且古玄端之服通于上下。兹故为等威之制,以酌古今,别上下,卿其详加订议,成朕志焉”。张璁奉旨回答说:“古服除冕服外,玄端、深衣二者,其用最广。玄端自天子达于士,盖国家之命服;深衣自天子达于庶人,盖圣贤之法服。今皇上于玄端,但加之文饰,不易旧制;于深衣,但易以黄色,不离中衣,诚得帝王损益时中之道。及照品官冠服,固有制度,其余燕居之服,

1 《太祖实录》卷三六下,洪武元年十一月甲子。(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之六十一《礼部十九・冠服二・文武官冠服・常服》、(清)傅维鳞纂:《明》卷七十九《志十八・服玺志・文武官冠服》、(清)王鸿绪纂:《横云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文武冠服》与(清)张廷玉等:《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文武官常服》诸书均记载,常服定于洪武三年。戴立强先生经考证认为:文武官常服之制,定在洪武元年,更在洪武二十四年。《明太祖实录》中,洪武三年不见定文武官常服之记载,《明会典》、《明史》等诸书,此处似将元年误为“三年”。又,“常服” 与“公服” 乃两种不同的服式。《明会典》、《明史》诸书记载:“束带为公服”,易被误解为:常服束带即为公服。当改作:“束带如公服”。意即常服所束之腰带如同公服之制。见《< 明史・舆服志> 正误二十六例》一文,载《辽海文物学刊》1997年1 期。

2 《明太祖实录》卷一五六,洪武十六年八月戊辰。此事,《明太祖实录》记载甚详,而(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之六十一《礼部十九・冠服二・文武官冠服・常服》、(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文武冠服》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文武官常服》诸书记载时间为洪武三十年。未知何据?待考。

3 《明太祖实录》卷七九,洪武六年二月庚辰。又见(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文武冠服》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文武官常服》两书也有相同的记载。

4 《明太祖实录》卷二〇九,系之洪武二十四年六己未条,而(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之六十一《礼部十九・冠服二・文武官冠服・常服》与(清)傅维鳞纂:《明书》卷七十九《志十八・服玺志・文武官服》系之洪武二十六年。另在《明会典》卷之六十一和(明)王圻撰:《续献通考》卷之二百二十六《王礼考・群臣章服・皇明・群臣冠服》中,、侯、驸马、伯服,文武品官服及风宪官服,两书均附有绣样。可参考。

42 《明太祖实录》卷二〇九,洪武二十四年六月己未。其中,“凡年老致仕及侍亲辞闲官员,许用纱帽,束带。若为事黜降,服与庶人同”一段,(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之六十一《礼部十九・冠服二・文武官冠服・常服》、与(清)傅维鳞纂:《明书》卷七十九《志十八・服玺志・文武官冠服》两书系之洪武三年,不知何据?待考。另外,《明书》在洪武二十六年“凡色禁制” 条下,有“其朝见人员,四是并用颜色衣服,不许纯素” 一段,该书系之洪武二十六年,而《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和《明史》两书则系之洪武二十四年。待。明代官员服饰研究 191缘未有明制,诡异之徒,竞为奇服,以乱典章,乞更如玄端别为简易之制,以昭布天下,使贵贱有等。”由此可以看出,张璁洞世宗内心深处隐秘的政治心理,所以沿着世宗的思维方式,为世宗实现自己的意图和目的,勾绘了一个冠冕堂皇的宏伟蓝图,积极推进所谓“忠靖冠服” 的更定,为之表现出极大的热情和对世宗的钦佩,把自己的所有才智都贡献出来了,使之顺理成章。世宗得到张璁从理论上的精辟阐述,更加坚定了创立服饰式样的决心,于是将复制的忠冠服式样,并以图册颁示礼部,敕谕说:“朕惟治天下莫大于礼,礼莫明于分,故服之有章,所以辨上下,定志也。《周官・司服》掌王之衣服,辨其名物,与其用事,职此故也。我祖宗稽古定式,凡享祀郊庙,视朔视朝,弁冕裳服已有定制。至于品官朝祭之服,及公服、常服各上下等级。其制皆不可得而变之者也。夫常人之情,多修治于显明之处,而怠略幽独之时。古圣王慎之。于是制为玄端,以为燕居之服,盖玄取其玄邃;端其方正之义。然其用则通乎上下,本无等级者也。今其制虽存,率莫之考。比年以来,服诡异,虽达官显士,未免沦俗与市井同,走卒役厮乃敢滥服,与儒流并,上下无所辨,民志何由定乎?《礼》曰:衣服在躬,不知其名曰罔。又曰:不学杂服,不能安礼。朕惟玄端之服,在古虽为上下通用之服,而今人又非古人之比,故虽在燕居之中,宜有等威之辨,因酌古玄端之制,更名曰燕弁,庶几乎深宫独处之时,而以燕安为戒也。夫善与人同令从君出,故欲警于有位,自难混于无名,因复酌古玄端之制,更名曰忠靖,庶几乎进斯尽忠,退斯补过也。夫君子大复古,重变古,非泥于古也。因时制宜,各有法象意义非以私意更改之也。朕已有谕,著为图说告之祖考,示不敢专颁之天下,传之后世示不可私其燕弁服。朕已制成,慎用之矣。” 接着对其使用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在京许七品以上官,及八品以下翰林院、国子监行人司;在外许方面官,及各府堂官、州县正官、儒学教官服之。武官止都督以上许服,其余不许一概滥服。” 同时对此年穿着的诡异之服,悉行禁革。于是忠靖冠服式样颁布天下,如敕奉行。目的就是要达到使“尔内外群臣,尚当稽其名以见其义,观其制以思其德,务期成峨峨之誉髦,无徒侈楚楚之容,与庶道德可一,风俗可同” 的目的1。忠靖冠服的式样,冠即古玄冠,冠框制,以乌纱制成,后列两山,冠顶平,中略高些起三梁,各压以金线,边用金缘。四品以下去金边,缘以浅色丝线。服用古之玄端,用深青纻丝、纱罗制成。三品以上用云纹;品以下用素地,边缘以蓝、青两色,前后饰以本等花样补子。衬以玉色深衣,素带,履白袜2。崇祯时,令百官燕居时均要穿着忠靖冠服,可以证实此为便服式样,一沿用到明代末年为止3。将明代常服式样与隋唐、宋、元的常服相比较,世人将其直接称为“补服”,就说明“补子” 的图案形象生动,直接明了,其作为等级尊卑的标识物,是过去的品色衣和鱼袋所不能替代的,所以,将它视为明代官服系列发展的重要标志是恰如其分的。明代的“补子” 基本确立了常服的权威地位,从后来具体实施过程看,它的确起到了制定者所期望1 《明世宗实录》卷八五,嘉靖七年二月丁巳。又见(明)徐学聚编撰:《国朝典汇》卷一百十一《礼部九・冠服制・宫室舆马器用附》一书有相同记载。2 (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之六十一《礼部十九・冠服二・文武官冠服忠靖冠服》、(清)傅维鳞纂:《明书》卷七十九《志十八・服玺志・文武官冠服》、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文武冠服》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文武官常服》诸书记载。3 参见周锡保著:《中国古代服饰史》,第379 页,中国戏剧出版社1984 年9 月第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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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作用。然而,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世俗化的加深,明王朝统治集团内部斗争的加剧,使官员服饰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诸多僭越、违制的混乱状况,到明代后期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为遏制此一势头,后来的统治者都为维护其形作了积极的努力和工作。如,正统元年(1436)五月,在京文武百官多有僭服麒麟等项花样,有五品亦系金带。又有五品以下,令人引道,虚张声势越礼犯分者,明英宗,诏命御史、胪寺官对违禁者具奏治罪1。正统十二年春正月,明英宗御奉天门,对工部臣说:“官民服皆有定制,今闻有僭用织绣蟒龙、飞鱼、斗牛及违禁花样者,尔工部其通谕之。此后有仍蹈前非者,工匠处斩,家口发充边军,服用之人,亦重罪不宥。”

2 正统十四年(1449)二月,巡抚大同、宣府右副都御史罗亨信奏称:“官员军民人等服色俱有定式,近年各处边卫指挥、千百户有僭服麒麟、狮子花样者,舍人有服虎、豹、犀牛、海马花样者,军余有服秃袖衣,外夷尖顶狐帽者,僣礼违法,请敕礼部、都察院申明禁约,庶上下之分明,华夷之类别。” 明英宗采纳了这个建议3。景泰四年(1453)冬十月,锦衣卫指挥同知毕旺援引永乐年间的成例,陈奏乞求服用麒麟服,明代宗诏命“锦衣卫指挥侍卫者得衣麒麟服色” 4。天顺二年(1458)二月,重申正统十二年的禁令,明英宗说:“禁官民人等衣服不得用蟒龙、飞鱼、斗牛、大鹏、狮子、四宝相花、大西番莲、大云花样及姜黄、柳黄、明黄、玄色、绿等衣服。”

5 这时,京卫指挥等官李春等因为禁穿着柳黄纻丝衣,为锦衣卫所捕获,不但追回纻丝二十匹,而且被治罪法办6。可见,对违反禁令者,朝廷是不姑息和听之任之的。成化二年(1466),明宪宗诏令官民人等不许僭用服色花样7。弘治元年(1488)元月,礼部覆奏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边镛所言,“乞禁内外官僣乞蟒衣者。按国朝品官服色,未闻有蟒衣之制。考之《尔雅》及诸韵书皆云:蟒者,大蛇。初无蟒龙之称,盖蟒乃蛇属,非龙类。蟒无角、无足,龙则角、足具焉。今织蟒衣者,类为龙形而非蟒象,名虽蟒,实则龙也。请如镛言。” 他们建议,“凡内外言有曾受赐及自制者,无间新旧,悉令进缴。自今内外机房不许织造,违论之以法。” 其中心思想是,坚决禁止文武百官及内使服用蟒衣,也不许织造蟒衣衣料,违禁者依法论处。明孝宗认为这个建议过于严厉,采取了折中的做法,诏命“今次赏与各官及南京守备内外官原受赐者,听其服用。余悉令还官,此后不许再乞” 8。弘治十三年(1500)二月,永顺伯薛勋及广宁伯刘佶均乞赐蟒衣,礼部以恩赏不宜太滥为由,请赐裁处。明孝宗说:“蟒衣之赐,系朝廷特恩,而勋等一概援例滥请,寔为烦渎。今后有如此者,必罪不恕。” 以不是特恩,拒1 《明英宗实录》卷一七,正统元年五月丁亥。

2 《明英宗实录》卷一四九,正统十二年春正月戊寅。

3 《英宗实录》卷一七五,正统十四年二月丙寅。

4 《明英宗实录》卷二三四,景泰四年冬十月己丑。又见(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之六十一《礼部十九・冠服二・文武官冠服・忠靖冠》、(明)徐学聚编撰:《国朝典汇》卷一百十一《礼部九・冠服制・宫室舆马器用附》、()傅维鳞纂:《明书》卷七十九《志十八・服玺志・文武官冠服》、(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文武冠服》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文武官常服》诸书记载。

5 《明英宗实录》卷二八七,天顺二年二月庚戌。又见(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之六十一《礼部十九・冠服二・文武官冠服・忠靖冠服》、(清)傅维鳞纂:《明书》卷七十九《志十八・服玺志・文武官冠服》、(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文武冠服》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文武官常服》诸书记载。

6 (明)徐学聚编撰:《国朝典汇》卷一百十一《礼部九・冠服制・宫室舆马器用附》。

7 参见(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之六十一《礼部九・冠服二・文武官冠服・忠靖冠服》、(明)徐学聚编撰:《国朝典汇》卷一百十一《部九・冠服制・宫室舆马器用附》和(清)傅维鳞纂:《明书》卷七十九《志十八・服玺志・文武官冠服》三书的记载。

8 《明孝宗实录》卷九,弘治元年元月甲子。又见(明)徐学聚编撰:《国朝典汇》卷一百十一《礼部九・冠服制・宫室舆马器用附》一书,有简略的记载。明代官员服饰研究 193绝了乞赐蟒衣的请求1。弘治十八年(1505)年四月,礼部尚书张昇等向朝廷奏称五件事情,中“禁侈靡”、“重名器” 两条,颇具针对性,即直指当时某些官场与社会上的“时弊”,专讲京师和官员蟒衣服饰的僭越违制情况,并请求朝廷严惩违禁者。他指出,“服舍婚丧国有定制,近年织色花样,造违式房屋而京师尤甚。今后请悉遵诸司职掌及洪武礼制制度,违者依律重治。一重名,谓金蟒等衣,非人臣常用之服。今后内外官,不许一概奏请,违者许科道官,指名纠劾,以重罪。” 2 正德十二年(1517)十月,明武宗以蒙古小王子五万骑扰边,遣将击之于应州(今山西应县)。武宗率领太监张永、魏彬、张忠、都督江彬等自阳和来援,追至朔州(今山西朔县)边,斩首十六级。官军死五十二人,重伤五百六十三人,以捷闻京师。第二年正月,车驾至自宣府。礼部以车驾将还京,请令文武群臣各具常朝冠服迎候。既而得旨,“用曳撒大帽、鸾带,赐群臣大红纻丝、罗纱各一疋。其彩绣一品斗牛,二品飞鱼,三品蟒,四品麒麟,五、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不限品级,皆与焉。惟部属五品以下不与,诸与赐者,裁制一夕,皆就明旦遂服以迎驾”礼科都给事中朱鸣阳等人对此提出疑义,指出:“章服所以辨贵贱,定名分。今乃亵赉予之,恩混章之别,略僭差之防。古人章服以庸之意,固不如此。况曳撒大帽,止宜用于行役,而非见君服。伏望收回成命,仍以本等冠服迎候。” 明武宗不同意,文武百官不得已,只能照办。因为当时“预赐既众”,不仅出现了“内库告竭” 的窘况,而且发生了“故文武服色亦以走兽,而麒麟之属下逮四品云” 的严重违禁事件3,但由于这是明武宗的旨意,所以文武百官不得不围着皇帝的意志行事,此为一个特殊的个案和例外,不能算作是对文武百官服饰式样的改革,充其量也只是皇帝瞬间的突发奇想,然而其影响是极坏的。这些记载说明,文官在补子花样的使用方面能较好地遵守有关的规定,但是武官却不断的提出要求赏赐蟒衣、飞鱼服饰的非分要求。从景泰四年的锦卫等得衣麒麟服色的记载看,武官服饰初尚虎豹补子,后来则喜欢使用狮子,朝廷没有禁止,所以从衣卫以至指挥、佥事等也有服用麒麟补子者,这一好尚一直保持到崇祯年间。到嘉靖年间,明世一方面继承并坚决维护先朝有关服饰的禁令,矫枉过正,另一方面,大力进行服饰式样的改革和创立新的服饰形制,为推进明朝的等级服饰发展进行了许多有益的尝试,并在某些方面给予明代服饰文化变革以新的阐述和更具有时代和政治意义的诠释。刚刚即位,就对正德年间不符合“祖制” 的服饰制度作了纠偏补正的工作,如正德十六年(1521)四月,明世宗即位后,针服饰制度的僭越违制情况,就在登极诏书中,提出明确的改正要求1 《明孝宗实录》卷一五九,弘治十三年二月壬辰。此事,(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之六十一《礼部十九・冠服二・文武官冠服凡服色禁制》记载:“弘治十三年奏准:今后公、侯、伯及文武大臣,各处镇守、守备等官,敢有违例讨蟒衣、飞鱼等项衣服者,该科参驳,科道纠劾,该部执奏,治以重罪。” 在(清)傅维鳞纂:《明书》卷七十九《志十八・服玺志・文武官冠服》、(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文武冠服》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文武官常服》诸书中,有相同的记载。

2 《明孝宗实录》卷二二三,弘治十八年四月丁卯。

3 《明武宗实录》卷一五八,正德十三年正月己巳。(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文武冠服》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文武官常服》两书中记载的这段史事与《明武宗实录》有一些差异,容易让人产生歧义称:“十三年,车驾还京,传旨,俾迎候者用曳撒大帽、鸾带。寻赐群臣大红纻丝、罗纱各一。其服色,品斗牛,二品飞鱼,三品蟒,四、五品麒麟,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不限品级皆与焉;惟部曹五下不与。时文臣服色亦以走兽,而麒麟之服逮于四品,尤异事也。” 其中,“大红纻丝、罗纱各一”,意为每人受赐衣几件。而《明武宗实录》的记载却是“赐群臣大红纻丝、罗纱各一疋。其彩绣一品斗牛,二品飞鱼,三品蟒,四品麒麟,五、六、七品虎、彪。翰林、科道不限品级,皆与焉。惟部属五品以下不与,” 所赐的是“大红纻丝、罗纱各一疋”,后,“诸与赐者,裁制一夕,皆就明旦遂服以迎驾”,赐给的是衣料,经过一夜的裁制制成赐服,第二天匆忙迎驾。此其一;其二,《明史》:“时文臣服色亦以走兽” 一句,《明武宗实录》为“时预赐既众,内库告竭,故文武服色亦以走兽”,“时” 与“故” 一字之差,其意相去深远。又见,戴立强:《< 明史・舆服志> 正误二十六例》一文,载《辽海文物学刊》1997 年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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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出:“近来冒滥玉带,蟒龙、斗牛、飞鱼服色数多,除五府、九卿堂上官外,其余庶官杂流并各处将领、头目、诸色人等,但系夤缘奏乞、传赐者,俱不许穿用。内府各监局官员、司礼监,查奏裁革。武职卑官僭用公侯服色花样者,一体禁约。”

1 嘉靖六年(1527),明世宗令:“在京在外官、民人等不许滥服五彩妆花织造、违禁颜色及将蟒龙造为女,或加饰妆彩图利货卖。其朝贡夷人,不许擅买违式衣服,如违,将买者、卖者一体拿问治罪。”

2嘉靖十六年(1537)二月,清明节,世宗驾发京师,奉皇太后,率后妃行。当扈跸诸臣朝前往驻跸所朝觐时,兵部书张瓒身着服蟒衣入见,世宗看到张瓒穿着蟒衣,大怒,认为张瓒身为兵部尚书,不坚决执行朝廷的禁令,三令五申于不顾,反而在朝觐时,率先穿着蟒衣,分明是明知故犯,非常气愤和不悦,就谕令辅臣夏言:“朕惟名器不可轻擅,科道官累言之。尚书二品也,何自服蟒不待命者?张瓒非不读书之比,朝廷之上恐未可肆。卿可面问,果系赐衣未也。仍示科道官,彼目见否?” 夏言等看到世宗非打破沙锅要问到底的态度,知道此事非同小可,经过考虑一番,就回奏解释张瓒所服用的是“钦赐飞鱼衣”,只是其“鲜明类蟒,实非蟒也。”世宗以为他在糊弄自己,反问道:“尔等说是飞鱼,何组以两角? 朝廷所问,以大臣不可不先敬忌,汝等但行回护,如朕未见者。今后文武官,除本等品级服用及特赐者,不许僭分自恣,华异服色还加禁约。” 负责监察的吏科都事中高擢等人以及监察御史沈一定等获悉世宗的明确态度后,以为有机可乘,迎合皇帝之所好,可以为自己捞政治资本,是好好表现一下的良机,于是闻风而动,纷纷上奏纠劾张瓒的不是。其大概内容是说:“臣等见瓒服异常,相顾骇愕。” 及入参语,张瓒照样穿着蟒衣如故,世宗很不客气地在“为照字样上手批其疏曰:‘擢等言官,既见瓒服骇愕,何不早举奏?乃于降问之后,以巧佞辞对。” 又称:“为照非回护而何?” 对这些失职官员各除以夺俸五月的惩罚。并告诫他们“服色礼器也,礼科当言,乃推吏科”,尤为不当,又对“作首李充” 等人除以夺俸八月的处罚。事态有所严重。张瓒看到世宗的强硬态度,知道事情非同小可,不敢大意,具疏引罪,检讨自己的非礼和不是。世宗谕礼部官员:” 张瓒以通敏之才,原出简用,兹误私衣于朝所,朕所以下者,非罪其人,乃禁僭肆之端也。令尽心职务,力赞兵戎,以副简任。” 事情到这个地步,该罚的罚了,该教育的教育了,达到了批评和警示的目的。世宗为了安抚张瓒,以“私衣” 不易穿着于朝所的为由,给自己和瓒一个台阶,就算平息了此事3。但由此事世宗联想到,文武百官可能存在服饰的大量僭越违制情况,而他本人看到

1 《明世宗实录》卷一,正德十六年四月壬寅。另,正德十六年,(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文武冠服》中,将“正德十六年” 误为“正德十八年”;其内容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文武官常服》所记载相同:“十六年,世宗登极诏云:‘近来冒滥玉带,蟒龙、飞鱼、斗牛服色,皆庶官杂流并各处将领夤缘奏乞,今俱不许。武职卑官僭用公、侯服色者,亦禁绝之。’” 但将此内容与《明世宗实录》相比较,则缺漏许多重要方面。存此备查。

2 ( 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之六十一《礼部十九・冠服二・文武官冠服・凡服色禁制》。(明)徐学聚编撰:《国朝典汇》卷一百十一《礼部九・冠服制・宫室舆马器用附》有相同的记载,但时间却系之嘉靖七年二月下,不知何据?查阅《明世宗实录》未有结果,待考。又(清)傅维鳞纂:《明书》卷七十九《志十八・服玺志・文武官冠服・凡服色禁制》条记载与《明会典》内容相同。而(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文武冠服》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文武官常服》两书记载简略:“嘉靖六年复禁中外官,不许滥服五彩装花织造违禁颜色。” 从文字内容看,重要范围和方面遗漏较多,存此备查。

3 《明世宗实录》卷一九七,嘉靖十六年二月癸酉。此事又见(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舆服三・文武冠服》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文武官常服》两书载:十六年,群臣朝于驻跸所,兵部尚书张瓒服蟒。帝怒,谕阁臣夏言曰:“尚书二品,何自服蟒?” 言对曰:“瓒所服,乃钦赐飞鱼服,鲜明类蟒耳。” 帝曰:“飞鱼何组两角?其严禁之。” 将这两书的记载与《明世宗实录》作比较,即会发现,史的内容已与实录的记述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缺少了许多重要的部分,使事的来龙去脉和因果关系很不清楚。明代官员服饰研究 195的只是冰山的一角,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存在的问题,使他隐约感觉到,对文武官员穿着服饰情况进行查核和再次提醒他们遵守服饰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必要性。  三,世宗要礼部把文武百官遵守服饰本等式样的情况,向他作全面的汇报,礼部奉旨查奏文武官服色花样,很清楚实状况,因此,找了一个推脱责任的理由,向世宗报告说:“俱因《会典》不曾分载”,所以在服饰穿着方面,因而互用,殊非法制” 的情形较为普遍,因此要求严加禁约。他们的具体设想是“除本等品级及特赐者,毋淂僭分自恣,擅用蟒衣、飞鱼、斗牛违禁华异服色。其大红纻丝、纱罗,惟四品以上官及在京九卿、翰林院、詹事府、春坊司、经局尚宝司、光禄寺、鸿胪寺五品堂上官、经筵讲官,其余俱青绿锦绣。遇有吉礼止服布红绒褐。品官花样,一循品级,公、侯、驸马、伯麒麟、白泽。文官一品仙鹤,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四(品)云雁,五(品)白鹇,六(品)鹭丝,七(品)㶉,八(品)黄鹂,九(品)鹌鹑,杂职练雀。风宪官獬豸。武官一品狮子,三、四(品)虎、豹,五品熊罴,六、七(品)彪,八(品)犀牛,九(品)海马。得衣麒麟,惟锦衣侍卫指挥。乞严为禁约,庶免僭差。” 存在问题不少,但需要由朝廷发布命令,于是世宗再次明确,强禁令继续有效,以榜文晓谕穿着本等服饰式样,不能僭越违制的诏令又一次出现在朝廷的公文中,从上至文武官员,下到庶民百姓又一次听到了皇帝申饬服饰禁令的严训1。    二 内臣服饰内臣服饰,早在吴元年(1367)就确定了,其式样冠为乌纱描金曲角帽,衣为胸背花团领窄袖衫,乌角束带2。靴为红扇面黑下桩。其各宫“火者” 的服饰则与庶人相同3。洪武三年(1370)冬十月,明太祖在与宰臣谈话时,认为“内使监未有职名者,当别制帽以别监官”,重定内臣冠服很有必要,命礼部制定一个可行的服饰样式。从礼部的建议看,内不仅有朝服、公服,还有常服。《明太祖实录》记载:“礼部定拟:内使监官凡遇朝会,照依品级,具朝服、公服行礼其常服,葵花胸背团领衫,不拘颜色;乌纱帽;犀角带。其内使,无品从者,常服团领衫,无胸背花,不拘颜色;角束带;乌纱帽,垂软带。年十五以下者,惟戴乌纱小顶帽。从之。” 4 明太祖同意了这个建议。说明在明初,内臣就有自己的朝服和公

1 《明世宗实录》卷一九八,嘉靖十六年三月乙巳。对这一重要内容,(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之六十一《礼部十九・冠服二・文武官冠服・凡服色禁制》中相同的记载,但问题是它与二月发生的张瓒服用蟒衣的事情相剥离以后,就使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削弱了,好像皇帝在例行公事。而在(明)徐学聚编撰:《国朝典汇》卷一百十一《礼部九・冠服制・宫室舆马器用附》有与《明世宗实录相同的记载,事情的前因后果清晰,说明此事非同一般。(清)傅维鳞纂:《明书》卷七十九《志十八・服玺志・文武官服・凡服色禁制》条记载的内容与实录相同,存在的问题与《明会典》一样。而(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文武冠服》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文武官常服》两书的记载与实录一样,是两件事情紧密相连的,但缺憾是,过于删减,只称:“于是礼部奏定,文武官不许擅用蟒衣、飞鱼、斗牛、违禁华异服色。其大红纻丝纱罗服,惟四品上官及在京五品堂上官、经筵讲官许服。五品官及经筵不为讲官者,俱服青绿抽锦绣。遇吉礼,止衣红布绒褐。品官花样,并依品级。锦衣卫指挥,侍卫者仍得衣麒麟,其带俸非侍卫,及千百户虽侍卫,不许僭用。”( 清)龙文彬撰:《会要》卷二十四《舆服下・百官冠服》一书,更是简而又省,只说了张瓒服蟒衣和世宗禁止的结果,称:十六年,群臣朝于跸所,兵部尚书张瓒服蟒。帝怒,谕阁臣夏言曰:“尚书二品,何自服蟒?” 言对曰:“瓒所服,乃钦赐飞鱼服,鲜明类蟒耳。” 帝曰:“飞鱼何组两角?其严禁之。” 表明了世宗禁穿蟒衣的态度,但后来又在哪些范围内怎么禁的,没有记载,意思不够完整,使人难以知道结果或后来的发展情况。

2 《明太祖实录》卷二八下,吴元年十二月丙寅。又见(明)王世贞撰:《弇山堂别集》卷九十《中官考一,中华书局1985 年12 月第1 版。

3 (明)王圻、王思义编集:《三才图会》衣服二卷《内使冠服》,万历三十七年刊本。

4 《明太祖实录》卷五七,洪武三年冬十月壬戌。又见(明)王世贞撰:《弇山堂别集》卷九十《中官考一》,中华书局1985 年12 月第1 版;(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内使冠服》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内使冠服》三书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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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文中详细记载常服的样式,但其朝服和公服到底是何种样式,文献却没有记载。所以文献载称:“明兴,高皇帝神断自天,朋亡不昵,虽制各监局以处中贵人,而不兼文武衔,不侵外廷政,不御外臣冠服。盖三十年之间,而宫府谧如也。” 1 万历年间太监刘若愚在其所著《酌中志》中也回忆说“祖宗设立内官,其巾帽服佩自有一定制度,其名色多非外廷所晓。而旧制醇雅,每寓等威节省之谊。”

2但是根据明末的一些记载和当事人的片断回忆,多少还能知道一些内臣所穿着的朝服和公服的样式。明初,明太祖制定的内臣服饰样式,不但纱帽与文武百官有别3,而且没有朝冠、幞头,也没有祭服。据《皇明大政记》记载,明代内臣的服饰样式是从永乐以后开始发变化的。当时内臣侍奉在皇帝左右,穿着的是绣有飞鱼纹样的服饰,有的得到皇帝宠信的内臣往往被赏赐穿着蟒服,这是臣一品官员也不能轻易获得的恩赐。还有一种膝襕,制如曳撒,上面绣有蟒龙补子纹样,当膝之处,横织细云蟒龙纹样,一般是南郊之祀或山陵扈从时穿着的,因为穿着它便于骑马和行动。有的时候,奉有召对燕见等活动,君臣都不穿袍服,而穿这种服饰。但蟒龙却有五与四爪之分,襕有红与黄之别4。从永乐时期的一条记载看,内臣有时候穿着的服饰与文武百官是一样的,如永乐六年(1408)秋七月,明太宗穿着吉服临御奉天门视朝,“鸣钟鼓,皇太子、汉王、赵王熟布练冠,九,去首绖负版,辟领衰见。上临,百官素服,乌纱帽,黑犀带;皇孙熟布练冠,七,去首绖负版,辟领衰;皇妃、皇太子妃、亲王妃、公主以下皆熟布盖头,去腰绖;宗室、驸马及内官内使,熟布练冠,去首绖负版,辟领衰;内官内使随驾,易浅淡色衣,乌纱帽,黑角带;差遣在外,素服,乌纱帽,黑角带;文武百官朝参,服浅淡色衣,乌纱帽,黑角带。退朝署事,仍素服。遇朔望、朝见、庆贺公服、朝服如常仪。几筵、祭祀,熟布练冠,去首绖负版,辟领衰。”

5 内臣的穿着样式与文武百官相同,不知是什么原因。由于没有更多的记载作根据,对其中许多问题,现在还很难作出更为准确的判断。之后,弘治和天启年间是内臣服饰发生变化较大的时期,随着内臣势力的膨胀和影响的扩大,内臣不仅穿着蟒龙衣,而且利用侍奉皇帝的有利条件,在干预内外朝政的同时,为提升自身的政治地位,用“服饰” 种权力标识物来加以展示,既用来对百官“慑众”,又炫耀大权在握的威势,因此,不时僭越礼仪规范,置舆论于不顾,在服饰凌驾于文武大臣是其突出的特点。具体表现为:(1)弘治年间,内臣乞赐蟒衣的事情有增无减,时有发生。如弘治元年(1488)正月,礼部覆议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边镛关于禁止内外官员请赏赐蟒衣的奏疏,请求皇帝严禁内外官僭乞蟒衣者。他们奏称:“按国朝品官服色,未闻有蟒衣之制。考之《尔雅》及诸韵书,皆云:蟒者,大蛇。初无蟒龙之称,盖蟒乃蛇属,非龙类。蟒无角、无足龙则角、足具焉。今织蟒衣者,类为龙形,而非蟒象,名虽蟒,实则龙也。请如镛言,凡内外官,有曾受赐及自制者,无间新旧,悉令进缴。自今内外机房不许织造,违者论之以法。” 明孝宗采纳了这个建议,考虑到过去的实际状况,不可能不顾及一些特殊原因,于是采取了一个折衷的办法,诏命“今次赏与各1 (明)王世贞撰:《弇山堂别集》卷九十《中官考一》,中华书局1985 年12 第1 版。

2 (明)刘若愚著:《酌中志》卷之十九《内臣佩服纪略》,北京古籍出版社1994 年5 月第1 版。

3 (明)郎瑛撰:《修类稿》卷十三《国事类・内官冠帽》记载:“今太监之冠帽即高丽王之制也,闻国初高丽未服,太祖令内侍戴之,而给使令于高丽使者之前,使归,举国降。” 不知该说何据,存此备考。

4 (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三・内使冠服》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内使冠服》两书均有记载。

5 《明太宗实录》卷八一,永乐六年秋七月辛亥。明代官员服饰研究 197官及南京守备内外官原受赐者,听其服用。余悉令还官,此后不许再乞。” 1 但后来事实说明,明孝宗的严禁政策并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内臣僭妄乞赐蟒衣者尤多。弘治十七年(1504)八月,明孝宗对辅臣刘健等说:“在外文职官读书明理,犹不敢僭为;内官不知道理,尤多僭妄。” 刘健等人明白孝宗内心对内官不厌其烦地乞请蟒龙服很看法,回答:“诚如圣谕。然臣等不知内府该禁花样。” 提出了具体应该禁止哪些花样的问题,孝宗历数其“应用花样甚详”,明确指出:“若蟒龙、飞鱼、斗牛皆不许用,亦不许私织。间有赐者,或久而损坏,亦自织用,均为不可。” 弘治元年还允许受赐蟒龙衣者,听其穿着,现在禁止他们损坏后不许再织再用,更加严格蟒龙衣的禁令,说明内官违禁的事情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非采取措施不可了。(2)内官违禁在服饰上,使用玄黄紫皂诸色。为此,孝宗还对内官违禁使用服色,提出严厉批评,“玄、黄、紫、皂乃是正禁。若柳黄、明黄、江黄等色,亦须禁之”。考虑到各种复杂情况,完全禁止,做不到,涉及面太大,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其他的连带效应,斟酌再三,又补充说:“玄色可禁,黑绿乃人间常服,不必禁,乃内府人不许用耳”,再次强调内官是禁止穿着这些颜色的服饰。刘健等辅臣听罢,“皆诺而退”。孝宗的本愿是真想整顿内官滥乞蟒龙衣的违禁行为,但没有取得所期望的成效,《明史》评论说:“孝宗加意钳束,故申饬者再,然内官骄恣已久,积习相沿,不能止也。” 2(3)明代后期,内臣僭越穿着蟒衣的现象更是很普遍,不但有了朝冠,而且所戴朝冠多有违制。如文献记载,万历初年,明穆宗木主入太庙时,大太监戴进贤冠3,穿着祭服以从。明代朝廷规定,内臣祭祀中霤、灶井之神时,照例要派遣中官,因此为内臣自创祭服提供了很好的理由,而且不要廷议来决定。过去,当举行祭祀中霤之神的夜晚,内臣司礼监掌印太监可以戴朝冠,七梁或五梁,与外廷官员相同4。天启年间,宦官魏忠贤专权,内臣戴的朝冠增加了两梁,改成了九梁,史称“自逆贤擅政,创古今未有1 《明孝宗实录》卷九,弘治元年正月甲子。又见(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内使冠服》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内使冠服》两书记载:弘治元年,都御史边镛言:“国朝品官无蟒衣之制。夫蟒无角、无足,今内官多乞蟒衣,珠类龙形,非制也。” 乃下诏禁之。这两书,省去了事件发生的月份,只讲了因果关系,而略去了礼部覆奏和建议的经过,对事情的来龙去脉交待不清。另外,从有关记载看,边镛时任都察院左副都御史,而不是都御史,直到他去世也未担任过都御史一职。《明孝宗实录》卷一七一,弘治十四年二月乙酉条记载:致仕南京刑部右侍郎边镛卒。镛字克振,直隶任丘县人。由举人选授监察御史。成化三年,命将征建州,镛以纪录有功,擢南京通政司右参议,迁南京大理寺右少卿。召为通政司右通政,未至,以母忧去。服阕仍为通政,专清理武职诰敕。寻升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山西兼提督鴈门等关。虏寇大同,乘胜至关下,众以兵力不敌为惧。镛设伏待之,虏失利而去。丁父忧,服阕,迁左副都御史。上时政十五事,多见采纳。改南京刑部右侍郎,为言官所劾,致仕。至是卒。镛仪状魁梧,有治事才,以孝友称于乡。镛父永,尝为户部郎中有声。以考察退,公议称屈。至镛,乃位通显。子宪、孙亿皆举进士,群从子弟亦多显者。人以为永忠厚之报云。

2 (明)徐学聚编撰:《国朝典汇》卷一百十一《礼部九・冠服制・宫室舆马器用附》。此事,又见(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内使冠服》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内使冠服》两书记载:十七年谕阁臣刘健曰:“内臣僭妄尤多。” 因言服色所宜禁,曰:“蟒、龙、飞鱼、斗牛,本在所禁,不合私织。间有赐者,或久而敝,不宜辄自织用。玄、黄、紫、皂乃属正禁,即柳黄、明黄、姜黄诸色,亦应禁之。” 孝宗加意钳束,故申饬者再,然内官骄恣已久,积习相沿,不能也。对比《国朝典汇》与《明史稿》和《明史》的记载,中心意思都一样,但前者却道出了事情的原委,而后者却指出了事情的结果是怎样的。

3 又见(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卷一百七十九《宦官下・李芳传》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三〇五《传第一九三・李芳传》两书中也有内臣戴进贤冠祭祀的记载:李芳,穆宗朝内官监太监也。帝初立,芳以能持正见信任。初,世宗时匠役徐杲以营造躐官工部尚书,修卢沟桥,所侵盗万计。其属冒太仆少卿、苑马卿以下职衔者以百数。隆庆元年二月,芳劾之。时已削官,乃下狱遣戍,尽汰其所冒冗员⋯⋯而是时,司礼诸阉滕祥、孟冲、陈洪方有宠,争饰奇技淫巧以悦帝意,作鳌山灯,导帝为长夜饮。芳切谏,帝不悦。祥等复媒孽之,帝遂怒,勒芳闲住。二年十一月复杖芳八十。下刑部监禁待决。尚书毛恺等言:“芳罪状未明,臣等莫知所坐。” 帝曰:“芳事朕无礼,其锢之。” 芳锢,祥等益横。前司礼太监黄锦已革荫,祥辄复予之。工部尚事雷礼劾祥:“传造采办器物及修补坛庙乐器,多自加征,糜费巨万,工厂存留大木,斩截任意。臣礼力不能争,乞早赐罢。” 帝不罪祥,而令礼致仕。冲传旨下海户王印于镇抚司,论戍,法司不预闻。纳肃藩辅国将军缙,越制得嗣封肃王。洪尤贪肆,阁大臣亦有因之以进者。三人所糜国帑无算。帝享太庙,三人皆冠进贤冠,服祭服以从,爵赏辞谢六卿埒。廷臣论劾者,太常少卿周以外补去,给事中石星、李已、陈吾德,御史詹仰庇,尚宝丞郑履淳,皆廷杖削籍。三人各荫锦衣官至二十人,而芳独久系狱。四年四月,刑科都给事中舒化等以热审届期,请宥芳,乃得释,充南京净军。

4 (明)刘若愚著:《酌志》卷之十九《内臣佩服纪略》,北京古籍出版社1994 年5 月第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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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制,服之不衷,身之灾也”。明太祖时,凡遇大忌辰则穿青素服饰,而在祧庙忌辰时,则穿着青绿花样。所谓的“青素”,就是“夏穿青素,则屯绢也;冬穿青素,则元色之纻丝也”。魏忠贤擅政以后,内臣在穿着服饰样式方面,置祖宗制度于不顾,而用天青、竹绿、油绿色怀素纱代替青素,里衬淡红内衣,“争相夸尚,以艳丽为美”。魏忠贤更创制了“牌穗”,悬挂在“贴里”外面,以珍珠作装饰1。又创制了织金寿字、喜字纱纻,腰系“扁辫”,用不堪紫色绒或青绿色织成的阔带,其用途是每遇雨雪天,内臣就用扁辫束衣离地,以防污泥弄脏衣服2。明代内臣的常服,从文献记载看,内臣的冠有朝冠、忠靖冠、官帽、束发冠、唐朝帽、烟墩帽、圆帽、雨帽及铎针、披肩等,巾有平巾、六合巾、九华巾、晋巾等,服饰有贴里、顺折、大折、、直身、道袍、氅衣、二色衣、雨衣等,靴有棕靸等。现择要对其式样及其用途略述如下。内臣有冠,更有自己特定的饰物。如官帽俗称刚叉帽,又称“内使帽”,以竹丝作胎,然后使用真青绉纱蒙在胎上而成从奉御至太监一般都戴这种官帽,它也是身份的标识之一。束发冠如同戏子戴的帽子,用金累丝造成,上面镶嵌有睛绿宝石,每一顶价数百金,有的值千金,好的甚至二千金。冠上有四爪蟒龙蟠绕,下加额子一件,式样如同戏子所戴之帽,左右插有长雉羽毛。从内臣王乾至暖殿牌子,都戴这种束发冠。同时身穿窄袖衣,腰束玉带,佩带茄袋、刀帨,“如唱咬脐郎打围故事”。此冠“惟涂文辅、高永寿年少相称,其年老如斐昇、史宾等戴之,便不雅观”。唐朝帽,沿用古制,以貂鼠皮为,其式样如同画上绵羊太子所戴者。冬季内臣,跟随圣驾狩猎时戴之,可以暖耳不寒。烟墩帽也是沿用古制,其式如同大帽,直檐而顶稍细,上缀金蟒珠石。冬季戴的用天鹅绒或纻绉纱制作,夏季戴的用马尾所结成。圆帽又称爪拉或爪喇,绝不称帽子,或许是有所避忌。其帽冬季则以罗或纻为之,夏季则使用马尾、牛尾、人发制成,工艺很讲究和精细,一顶价值五六两或七八两,甚至高达十余两。长者巾,即长者冠,制如东坡巾,后垂两方叶,如同程子巾。前缝缀大西洋珠一颗,两旁有金五爪龙戏之,而后垂两叶之中有蟠苍龙,帽边以金线、黑线缘镶,但不敢绣缀云龙,内臣年高之人也有戴者。内臣下雨时戴的雨帽,其式样如同方巾,周围加檐有三寸多长,其中有的用竹胎绢糊成,黑油漆如同高丽帽式样的,只有御前大臣才有资格戴。以上是宫中内臣冠戴的大概形。内臣在冠戴方面,其铎针和披肩很有特点。铎针即内臣官帽上的装饰品,用金银珠玉珊瑚等制成各种表示吉祥的字样或花饰。明人蒋之翘撰《天启宫词》记载:“铎针新样团双凤,吉字口衔青亚姑。” 自注:“铎针以金银、珠宝镶成,近侍钉居帽中。其名有大吉葫芦、万年吉庆等名。” 具体而论,其饰物式样在不同的季节、遇有重大活动和节庆时,都有其特殊的寓意,如“年节则大吉葫芦、万年吉庆。元宵则灯

1 (明)刘若愚著:《酌中志》卷之十九《内臣佩服纪略》对天启时期内臣的“牌繐” 式样及其用途作了详细记载:其制用象牙或牛骨作管,青绿线结宝盖三层,圆可径二寸,下垂红线长八寸许,内悬牙牌或乌木牌,上有提系青绦。凡穿圆领随侍及有公差、私假外出,本等带之左,即悬此牌繐。如平居在宫,穿者、贴里者,俱带牌繐有绦。逆贤时,将牌繐红线长至尺余,而悬繐之提系,旧制大可二寸许,不过铜、银、玉等为之,上有钩。逆贤时改造大样,提系长六寸、五寸,阔三寸或二寸半,镶嵌绝好珠石、睛绿之类,有一件可值千金、六七百金者。各按节令巧样,将见带者悬挂满壁;不带而聚蓄者盈箱充柜,亦赏及名下诸人。又绦作织五色五毒绦子,创造珍珠牌繐,以玉作管,去牙牌而悬白玉或碧玉玲珑牌。五毒绦遍缀小珍珠,其色疑近丧间服饰,又加青红宝石珊瑚、黄绿琉璃珠以间之,其实不雅,皆逆贤掌家王朝用逢迎造办。有识者窃叹曰:带珠者,待诛也。谓非服妖而何?

2 (明)刘若愚著:《酌中志》卷之十九《内臣佩服纪略》一书记载:扁辫,用不堪紫色绒或青绿色,织如大带子,微松软耳。长可丈余不等,阔可三、四寸。凡遇雨雪,将衣搊束离地八、九寸以防泥污,晴天不用。如冬寒之月亦得穿皮氅衣,夏暑之夜亦用折叠竹架,各支纱绢帐,以御蚊蚋也。明代官员服饰研究 199笼。端午则天师。中秋则月兔。颁历则宝历万年,其制则八宝荔枝、卐字鲇鱼也。冬至则阳生,绵羊引子,梅花。重阳则菊花。遇万寿圣节则万万寿、洪福齐天之类。洪福者,于齐天字旁,左右各有红蝙蝠一枚,以取意耳。凡遇诞生、婚礼及上徽号、册封大典,皆万万喜。此所谓铎针者,单一枚,有居官帽中央者是也”。内臣披肩,高六七寸不等,大如帽,以貂鼠皮制成一个圆圈,两旁各制貂皮长方两片,毛向里至耳间,然后用钩带斜挂于官帽的后山上,再加于冠上。为宫中印公公等至牌子、暖殿内臣才敢戴的。其余的常行近侍内臣,只能戴暖耳。其式样是用元色素纻,作一二寸高的圆箍,两旁绣缀貂皮,长方如同披肩。宫中从司礼监写字内臣到提督内臣,往往只戴暖耳而不欢戴披肩。这是沿袭下来的一个习惯。外廷官员戴的帽套,称为云字披肩。明思宗登基后,令左右随侍内臣渐次改戴云字披肩,似乎要改变过去的传统。此外,内臣常戴的巾有六合巾、九华巾、晋巾等,其式样与外廷相同,此不赘述。内臣服饰,有与外廷相同的部分,但也有很不一样的地方前后有变化,从中可以对比其异同。如贴里,其式样如同外廷衙役等穿着的縼褶袍服。明代司礼监掌印、秉笔、随堂、乾清宫管事牌子、各事的贴身宦官等都准许穿着红贴里、绣缀本等补子纹样,在皇帝身边和御前侍奉。其他凡是二十四衙门、守护山陵等处宦官、长随、内侍以小火者等,均穿着青贴里。从天启年间,魏忠贤擅政以来,宦官服饰违禁日趋严重,不仅穿着蟒贴里,而且还创立了三襕贴里,即又在蟒贴里膝襕下再加一蟒襕,同时又有双袖襕衣,即左右袖上各加条蟒襕。在蟒衣贴里里边,“亦有喜相逢名色,比寻常样式不同:前织一黄色蟒在大襟向左,后有一蓝色蟒由左背而向前,两蟒恰好如偶遇相望戏珠之意。” 这是万历年间内臣创建的新式样,不是天启年间魏忠贤所制。宫中婚礼大典时,皇帝身边最受宠幸的宦官因为侍奉有功才能得到赏赐和穿这种蟒贴里,实际上这也是表明身份地位和荣耀的象征。在不同的季节,宫中内臣也应景穿着绣饰不同季节的应景的蟒龙补子,这是外廷百官不准许的,也是内臣服饰不同与外廷的一个方面。内臣从正旦灯景以至冬至阳生,万寿圣节,穿着应景的蟒纻。自清明秋千节到九月重阳节,有特制的应景蟒龙纱服饰。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魏忠贤还创造了满身绣有金虎、金兔的纱衣。上面绣有金葫芦、灯笼、金寿字、喜字等吉祥的图案。或在贴里的每个褶上绣有朝天小蟒龙。不仅此,在圆领上绣上金寿字、喜字等吉祥如意图案,奉有圣寿、千秋或国喜等重要喜庆活动时穿着,色彩鲜亮,光焰耀目。亲历此事的宦官刘若愚还在自己的回忆中讲到时人对魏忠贤在服饰方面的奢僭时评论说:“祖宗以来,青贴里原不缀补,惟红贴里有补。逆贤偶欲贵异其亲信者,遂自印公起,小轿止,俱于青贴里缀补。纷更多事,人咸不便”,说明朝野对他这种叛逆祖宗传统的做法极为反感。而且“今上(明思宗)圣主天性素俭,每切齿,或笑其越分折福,终何用也”,“于臣子之心何安乎” 1 ?顺褶,其式样如贴里之制,而在褶的上面不穿细纹,俗称马牙褶,如同外廷的褶服饰,即世人所穿着的縼子,形制像女裙,间有绣缀本等补子的。内臣祭祀神庙时有喜欢穿的,又叫衬褶袍。明人认为穿着顺褶即寓有“古人下裳之意”。大褶衣,前后作三十六或三十八褶不等,上截间或有绣本等补子纹样者。

1 (明)刘若愚著:《酌中志》卷之十九《内臣佩服纪略・贴里》,北京古籍出版社1994 年5 月第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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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作曳撒。其式样是后襟不断,长袖,两旁有摆,前襟两截,而下有马面褶,其褶从两旁起,有红、青两色,红者绣缀本等补子纹样。内廷的司礼监写字太监以至提督太监,还有各衙门的总理、管理等都穿着这种。明代后期,士大夫参加交际宴会等活动时,也经常穿着此服饰参与社交礼仪。据前人研究,此服饰属于军戎系列,应是元代质孙服的渐变式样。《坚瓠集》记载:“元亲王及功臣侍宴者则赐冠衣,谓之只孙,明高皇定鼎,命值驾校尉服之,仪从所服团花只孙是也。”《觚不觚录》云:“袴褶戎服也,其短袖或无袖,而衣中断,其下有横褶,而下复竖褶之,若袖长则为曳撒。” 1 可以判断是此服饰。这些服饰有的沿袭了元代的式样,有的由古代的深衣服饰发展演变而来,当与传统的深衣又有所区别,具有很多明代的时代印记和发展特点,使传统的服饰文化更富有新的内涵2。直身,其式样与道袍相同,外面两旁有摆,绣缀本等补子纹样,有的也有开摆,加衬衣而束本等带者。从记载看,明代皇帝有大红直身袍,虽然内臣印公公过司房或秉笔太监私自下直房时穿着直身,但当会晤尊长时则不穿此服。其颜色只有天青、黑绿、玄青等三种色彩,不敢制作与皇帝一样的大红直身袍。此外,近侍内臣穿着的二色衣,较有特点。其式样较复杂,最外面的一层谓之盖面,如同、贴里、圆领之类;第二层谓之亲道袍;第三层谓之缀领道袍。其白领以浆布为之,如同玉环在脖项,而缺其前,稍有油垢就换洗。往往不是因为入过皇城,就不敢作这种打扮。更为严格的在这三层里面还要衬以袄或褂,但不许露出白色袖口,也不能把脖领露在外面,更不能缀上纽扣。唯一与之有区别的是只允许宫人的脖领上缀纽扣。凡是外廷的讲幄召对之臣,不可不晓得这一点。其二色衣的妙处在于,“如夏则以葛布为上身,以深蓝或玉色纱作下褶,并按两袖各数寸,又缘子领寸许,一露白色,一则省费惜福,以便拆浣。此从古制也”。但是自从魏忠贤专政以后,这些好的习惯和穿着风尚,全被破坏了,出现了近御之内臣统统改白色生纱、生罗、葛布及白绫、丝绸服饰,领袖的襟缝公然显露,无视过去宫中的传统礼仪规范和内臣在服饰穿着方面的禁忌,竟然为所欲为,肆忌惮,完全将君臣之义与服饰上的区别界限混同,且将其抛在脑后。明代内臣的服饰,还有道袍、氅衣、罩甲、圆领衬摆等,佩饰有牙牌、笏板、抹布、刀儿、枝个等。虽这些服饰与外廷相同,但由于佩饰不同,其意义亦异。如道袍,式样与外廷相同,然而加有子领,间有绣缀补子纹样的。在天启年间,其袖子出奇的大,有大至二尺七八寸者,没有比这再过分的。氅衣如同道袍袖,是天启以来的陋制,因不缝袖而得名,衣料不分彩素。罩甲由军服演变而来,将它穿着在窄袖衣之上,腰束小带。有的用金甲制作,也有使用纯绣、绣和透风纱等作衣料的。圆领衬摆,与外廷式样相同,各按品级穿着,不能随意穿用。持有牙的内臣,可以穿着绣有狮子鹦哥纹样的杂禽补子。在魏忠贤时期,其名下的掌印、提督之内臣,不遵守祖制,竟然出现了滥穿坐蟒的情景。曾引起外官员的愤慨和极大不满。下雨天上朝或有其他重要政务活动时,准许内臣穿着雨衣。其颜色为红,名曰红雨衣,其式样如同贴里,饰有彩画蟒龙方形补子。另外,宫中从来就禁止在下雨天打伞,但在天启年间,像王体乾、

1 (明)王世贞撰:《觚不觚录》,载(明)陶宗仪等编:《说郛三种九》,第594 页,上海古籍出版社版。该书还载称:“腰中间断,一线道横之,则谓之程子衣,无线导者,则谓之道袍,又曰直缀,此三者,燕居之所尝用也。迩年以来,忽谓程子衣、道袍皆过简,而士大夫宴会,必衣曳撒,是以戎服为盛而雅服为轻,吾未之从也。” 这是明代中期以后出现的士大在参加宴会时,穿着社交礼仪服饰的风尚。

2 参见周锡保著:《中国古代服饰史》,第381 页,中国戏剧出社1984 年9 月第1 版。

明代官员服饰研究 201

王朝用等掌印、秉笔、管事太监雨天都打伞,甚至有的时候直到乾清宫大殿屋檐下还打着伞,真是到了“无复奴仆体” 的程度,令人扼腕叹息。此外,内臣的季节性服饰也很有特色,即服饰因季而换,其衣饰质料更因时节而易,颇为频仍,而为外廷所不能望其项背。按照传统习惯,与内廷宫人一样,从十月初四日到次年三月初三日穿着纻丝,三月初四日到四月初三日穿罗,四月初四日到九月初三日穿纱,九月初四到十月初三日穿罗。每年到换季节时,由该司礼监预先题奏传行,做好换装的各项准备。但如果是婚庆吉典,即使是夏秋,内臣也必须穿着纻丝供奉,能穿纱。每年小雪之后,立春之前,天气寒冷,内臣虽然穿着羊羢衣服,然而在里面要穿纻丝衣,这也是宫中内臣必须遵守的规矩。内臣的着装佩饰也与廷有相同者,也有不同者,有特定的式样,是内臣专用的,为外廷所不能效仿。如:一是内臣的“笏板”,以象牙制成,与外廷相同。二是佩饰“抹布”,不是布,而是将素纻丝或绫,染成黄色,长有五尺,阔三寸,双层方角,式样如同大带子,但没有繐。凡在乾清宫、御药房以及钦安殿、隆德殿、英华殿供奉的近侍,只有蒙受皇帝的赏赐才敢将这种抹布佩挂在贴里的右边,而且蟠结于绦上,垂下双带,还要有半条露在外面,垂下的长度与衣服长短一样。三是“儿” 就是小牙筯一双,小尖刀一把,长度有六七寸不等。其刀鞘以银镶鲨鱼皮制成,用红绒辫系束于衣服左边的牌繐上,作为佩饰之物,它是近臣获得皇殊宠的标志。这种恩荣隆遇,不是“外衙门之所敢望也”。四是“枝个” 即随景饰物,一般都是成对成双。这些佩饰是内臣特有的,不是文武官员可以佩戴的。说明明代后期内臣的服饰发生的许多变化,具体而论,一是服饰质料和样式,因季因节而变。二是皇帝赏赐佩戴的饰物,多而名贵。三是其他的饰饰物,多而繁,与外廷官员服饰的形制迥异。这些均与宦官势力的消长以及在明代整个政治与权力格局中,内廷政治实力的发展有着必然的联系。此外,在着装方面,内臣穿的靴,也有自己固定的式样。其靴以皂皮为之,与外廷的式样相似,但是底软衬薄,其裹则为布,与皇帝穿的履仝式,区别是前缝少菱角,各不用金线,频加粉饰,穿破了就换新的,这是较有身份和地位的内臣才有资格穿着。而在宫中当差的内使、小火者只能穿单脸的青布鞋和青布袜。冰雪天,臣穿着棕靸鞋,由巾帽局制造,每年大雪的第一天,司礼监掌印、东厂秉笔太监每人两双,管事、牌子每人一双。此鞋的优点是便于趋走,又可以防滑。雨雪,宫中内臣穿着油靴是不受限制的1。从上述记载可以看到,明代内臣的服饰,前期和后期是不一样的,虽然有的式样与外廷相同,但由于内的特殊身份和地位的变化,他们在服饰方面的要求是外臣无法相提并论的。尤其是在后期,内臣专权或皇帝对内臣的信任,使内臣在服饰方面获得了超越外臣的特权,总的趋势是越来越与皇帝、王公服饰的质地、制作和形制趋近。这是明代后期内臣服饰僭越和发生变数的主要原因。三 命妇服饰命妇即指品官的母妻等直系亲属而言。她们本身并非官员,但她们的许多活动规范几乎完全是按其夫、其子孙的作为规范来制定的,尤其是服饰等方面,因此,命妇的服饰当属官员服饰的特殊部分。命妇的1 以上未注明出处者,均见(明)刘若愚著:《酌中志》卷之十九《内臣佩服纪略》,北京古籍出版社1994 年5 月第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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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饰式样既与后妃有别,又不同于庶民百姓之妇女服饰,介于后妃与庶民妇女之间,自成一个系列。它是官员服饰系列中的一个子系统,又是明代妇女服饰体系中一个具有特色的文化系统。具体而论,它可以划分为礼服和常服两大基本式样。其中礼服即为朝服,既是命妇朝见皇帝和后妃时穿着的服饰,又指命妇在家里拜见舅姑、丈夫或者参拜祭祀时所穿着的服饰1。常服即燕居时穿着的服饰。明代洪武时期,它随着品官服饰式样的改变而变化,从洪武元(1368)确定命妇服饰式样到洪武末年,先后进行过六次修订和完善,奠定了明代命妇服饰的基本格局。其修订和完善的重点是礼服,常服也有修订,但相对与服而言,调整幅度不大,朝廷之所以作出这样的决定,主要意图是想在宫廷和士庶之间,牢固地确立命妇服饰在等级社会构建中的特殊地位,发挥其不可替代的治与文化标识性功能作用。明朝职官妻女的服饰式样最早见于洪武元年(1368)正月十八日钦奉圣旨颁行的《大明令》。其式样较为单,可能是刚刚创立大明王朝,百废待兴,还未来得及作更加全面的考虑的缘故2。这些式样施行不到十个月时间,十一月,诏定明代服饰式样时,就作了较大的调整。从其酝酿和出台的经过看,命妇的服饰式样是研究周以来命妇服饰,参酌唐、宋内外命妇式样而确立的。关于朝服,《明太祖实录》记载,礼部官员在确立明代的命妇式样之前,对周以来的内外命妇服饰作了认真的研究,反复论证比较,认为唐宋时期的命妇式样,较符合太祖的旨意,所以建议说:“今拟依唐、宋制度,惟色不用青,随其夫与子之服色。唐、宋命妇一品至五品,今制一品至七品;其六品、七品母妻,既命于朝冠,服亦当一体六品,两博鬓,花钗四树,翟四等,宝钿如花钗之数;七品两博鬓,花钗三树,翟三等,宝钿如花钗之数。余同前制。”

3 即命妇的朝服为:一品,冠花钗九树、博鬓、九钿。穿着的翟衣,绣有翟鸟九对,素纱中单,黼纹领,以朱色縠镶袖口及衣襟边缘。蔽膝随裳色,以为领缘,绣翟鸟两对。玉带,佩绶,青色袜舃,佩绶。二品,冠花钗八树、两博鬓、八钿。翟衣绣有翟鸟八对,犀带,其余如同一品。三品,冠花钗七树、两博鬓、七钿。翟衣绣翟鸟七对,金革带,其余如同二品。四品,冠花钗六树、两博鬓、六钿。翟衣绣翟鸟六对,金革带,其余如同三品。以下五品至七品,品级每低一品,减花钗一树,减宝钿一个,翟衣减绣翟鸟一对。带用乌角带。命妇一品至五品,翟衣颜色随夫用紫色。六品、七品,翟衣颜色随夫用绯色。其大带的颜色如衣色4。这是明代最初见于记载的命妇朝服式样,也是区于后妃的服饰系列,其与后妃的最大不同是其冠既无龙纹也无凤纹,仅以花钗为饰,其地位高低和身份尊卑于此可见。洪武三(1370)六月,明太祖对武官命妇的服饰制作也作出了安排,诏命由朝廷赏赐武官指挥以上命妇冠服5。九月,赏赐在京武臣命妇冠服6。次年五月,因群臣以梁冠、绛衣为朝服,而不敢有冕,所以相应的外命妇亦不当穿着翟衣以朝,礼部奉命更定命妇的朝服式样,建议“其外命妇以山松特髻,假鬓花钿,真红大袖衣,珠翠蹙金霞帔为朝见之服”,其品级则1 (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之六十一《礼部十九・冠服二・命妇冠服・礼服・》、(明)徐学聚编撰:《国朝典汇》卷一百十《礼部九・冠服制・宫室舆马器用附》、(清)傅维鳞纂:《明书》卷七十九《志十八・服玺志・命妇冠服・》均有相同记载。

2 《大明令》记载:“职官妻女,一品至三品,服浑金衣,首饰钏镯用金玉珠宝。四品、五品妻女,服金搭子衣,首饰用金玉珠。六品至九品,服销金衣并金纱搭子,首饰用金珠,惟耳环许用玉珠。以上通用彩绣。”载刘海年、杨一凡总主编:《中国珍稀法律典籍集成》乙编第一册,科学出版社1994 年8 月第1 版。

3 《明太祖实录》卷三六下,洪武元年十一月甲子。

4 (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命妇冠服》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志第四十三・舆服三・命妇冠服》两书记载。

5 《明太祖实录》卷五三,洪武三年六月丁卯。

6 《明太祖实录》卷五六,洪武三年九月庚子。

明代官员服饰究 203

以大袖衣及霞帔上花样、首饰为等第。具体样式为:一品,衣用金绣凤文霞帔,用金珠翠妆饰,玉坠子。二品,衣用金绣云肩大杂花霞帔,用金珠翠妆饰,金子。三品,衣用金绣大杂花霞帔,用珠翠妆饰,金坠子。四品,衣用金绣小杂花霞帔,用翠妆饰,金坠子五品,衣用销金大杂花霞帔,用生色画绡起花妆饰,金坠子。六品、七品,衣用销金小杂花霞帔,用生色画绡起花妆饰,镀金银坠子。八品、九品,衣用大红素罗霞帔,用生色画绡妆饰,银坠子。其首饰,一品、二品用金玉珠翠,三品、四品用金珠翠,五品用金翠,六品以下用金镀银,间用珠。明太祖予以采纳。随着宫中后妃和文武百官朝式样的变动,外命妇的朝服式样也随之改变1。

洪武五年(1372)四月,明太祖又命礼部奏更定品官命妇的朝服、常服式样,经过更定的朝服式样,较前两次更为复,对首饰和衣饰都有较大的修订:一品礼服的头饰用山松特髻,翠松五株,金翟八只,口衔珠结。正面珠翠翟一只,珠翠花四朵,珠翠云喜花三朵;后鬓珠梭球一个,翠飞翟一只,珠翠梳四把,金云头连三钗一只,珠帘梳一个,金簮二个,珠梭环一双。衣为大袖,用真红色。霞帔、褙子俱用深青色,纻丝、绫、罗、纱随用。霞帔上施蹙金绣云霞翟纹,钑花金坠子。褙子上施金绣云霞翟文。二品,除特髻上少一口金翟衔珠结外,其余同一品礼服。三品,特髻上金孔雀六只,口衔珠结。正面珠翠孔雀一只,后鬓翠孔雀二只。霞帔上施蹙金云霞孔雀纹,钑花金坠子。褙子上施金绣云霞孔雀纹,其余同二品礼。四品,特髻上金孔雀五只,口衔珠结,其余同三品礼服。五品,特髻上银镀金鸳鸯四对,口衔珠结。正面珠翠鸳鸯一对,小珠铺翠云喜花三朵;后鬓翠鸳鸯二对,镀金云头连三钗一只,小珠帘梳一把,镀金银簮二个,小珠梭环一双。霞帔上施绣云霞鸳鸯纹,镀金银钑花坠子。褙子上云霞鸳鸯纹,其余同四品礼服。六品,特髻上翠三株,银镀金练鹊四只,口衔珠结。正面银镀金练鹊一只,小珠翠花四朵;后鬓翠梭球一个,翠练鹊二只,翠梳四把,银云头连三钗一只,珠缘翠帘梳一把,银簮二个。衣为大袖衫,绫、罗、、绢随所用。霞帔施绣云霞练鹊纹,钑花银坠子。褙子上施云霞练鹊纹,其余同五品礼服。七品礼服首饰、衣服式样同六品。所不同的是,其八品、九品礼服,衣用大袖衫、霞帔、褙子。大衫式样同七品,霞帔上绣缠枝花,钑花银坠子。褙子上绣摘枝团花,通用小珠庆云冠2。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出,明朝命妇等级服饰系列的创建,经过了非常复杂的探索和修定过程后,不断积累经验,逐步推行渐渐完善和确立,为此统治者可谓殚精竭虑、煞费苦心。不久,朝廷又对命妇的团衫的衣料和纹饰作出规定,衣以红罗为之,绣雉鸟纹样分等第,一品绣九行雉鸟,二品绣八行,三品绣七,四品六行,五品五行,六品四行,七品三行。其余的不绣雉鸟3。次年八月,明太祖诏工部制作女官冠服山松特髻礼服二十袭、庆云冠常服如之4。洪武十三年(1380)夏四月,朝廷赏赐公侯指挥命妇冠服银币有差5。洪武十八年(1385)五月,明太祖向天下颁布了钦定的命

1 《明太祖实录》卷六五,洪武四年五月癸酉。又见(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命妇冠服》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命妇冠服》两书记载。

2 《明太祖实录》卷七三,洪武五年四月己亥。此内容在谈迁著《国榷》卷五“太祖洪武五年四月己亥” 条仅载“更定品官命妇冠服” 一句,不见详细内容。又见(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命妇冠服》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命妇冠服》两书记载。

3 (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之六十一《礼部十九・冠服二・命妇冠服・礼服》、(清)傅维鳞纂:《明书》卷七十九《志十八・服玺志・命妇冠服》均有相同记载,但误“团衫” 为“圆衫”。而(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命妇冠服》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命妇冠服》两书记载为“团衫”,从之。

4 明太祖实录》卷八四,洪武六年八月戊子。

5 《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一,洪武十三年夏四月丁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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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翠云冠的式样,其冠饰以珠翠,前用珠菊花三,菊蕊两个,翠叶二十七叶,上翠云五云,上用大珠五颗,后用珠菊花一株,珠菊蕊三个,翠叶一十四片,两旁插金翟,口衔珠结一双。金翟只允许公侯一品、二品命妇用之。品、四品则用金孔雀,五品用银鸳鸯,六品、七品用银练鹊,俱镀以金衔珠结一双,八品、九品用银练鹊,以金间抹之,衔小珠桃牌一双1。到洪武二十三年(1390)春正月,明太祖认为革除胡俗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要向天下颁布新的文武官员命妇冠服式样,让他们率先垂范,作万民的榜样,但是又担心这样作会给各级文武百官带来经济上的负担,使他们没有办法制作新式服装,于是决定由朝廷出资赏赐公侯以下及文武官命妇冠服钞币,使他们自备规定的首饰饰物和服饰2。洪武二十四年(1391)六月,朝廷对文武百官的命妇服饰式样又作了更定,主要内容一是简化冠饰,二是明确式样、色彩所用衣料,三是统一服饰的尺寸大小。因为此前曾对文武官员的服饰式样和尺寸大小也作出过明确的统一要求,所以借助这次服饰更定的大好时机,命妇的服饰式样也被纳入调整主要内容之一。更定后的命妇冠饰为:一品,冠用金事件,珠翟五个,珠牡丹开头二个,珠半开三个,翠云二十四片,翠牡丹叶一十八片,翠口圈一副,上带金宝钿花八个,金翟二个,口衔珠结二个。二品至四品,冠用金事件,珠翟四个,珠牡丹开头二个,珠半开四个,翠云二十四片,翠牡丹叶一十八片,翠口圈一副,上带金宝钿花八个,金翟二个,口衔珠结二个。五品、六品,冠用抹金银事件,珠翟三个,珠牡丹开头二,珠半开五个,翠云二十四片,翠牡丹叶一十八片,翠口圈一副,上带抹金银宝钿花八个,抹金银翟二个,口衔珠结二个。七品至九品,冠用抹金银事件,珠翟二个,珠桂开头二个,珠半开六个,翠云二十四件(片),翠月桂叶一十八片,翠口圈一副,上带抹金银宝钿花八个,抹金银翟二个,口衔珠结二个。衣服用大袖衫、霞帔、褙子各一。其中大袖衫为真红色。一品至五品,纻丝、绫、罗随用;六品至九,绫、罗、、绢随用。霞帔,皆用深青叚匹。其服饰纹样,公侯伯、一品、二品,上施蹙金绣云霞翟纹;三品、四品,蹙金绣云霞孔雀纹,并钑花金坠子;五品,绣云霞鸳鸯纹,镀金钑花银坠子;六品、七品,绣云霞练鹊纹;八品、九品,绣缠枝花纹,并钑花银坠子。褙子,皆用深青叚匹。其金绣文与霞帔同,惟八品、九品,绣摘枝团花。并且规定,只有当命妇入宫内朝见君后,在家见姑舅并夫及祭祀时才可以允许穿着礼服3。据

1 《明太祖实录》卷一三七,洪武十八年五月戊戌。

2 《明太祖实录》卷一九九,洪武二十三年春正月辛未。

3 《明太祖实录》卷二〇九,洪武二十四年六月己未。

由《明太祖实录》的记载可知,命妇的礼服式样、色彩和所用衣料以及冠饰的更定是在洪武二十四年六月。与上述记载时间和内容相同的记载还见于(明)王圻撰:《续文献通考》卷之二百二十六《王礼考・群臣章服・皇明》条;而(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之六十一《礼部十九・冠服二・命妇冠服・礼服》、(清)傅维鳞纂:《明书》卷七十九《志十八・服玺志・命妇冠服》、(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命妇冠服》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命冠服》四书却将此内容分载于洪武二十四年和二十六年,查阅《明太祖实录》不见二十六年有更定服饰制度的记载,这四书作如此记载,不知何据?现将其原文附录于此:二十四年定制,命妇朝见君后,在家见舅姑并夫及祭祀则服礼服。公侯伯夫人与一品同。大袖衫,真红色。一品至五品,纻丝绫罗;六品至九品,绫罗绸绢。霞帔、褙子皆深青段。公及一品、二品,金绣云霞翟文;三品、四品,金云霞孔雀文;五品,绣云霞鸳鸯文;六品、七品,绣云霞练鹊文。二十六年定,一品,冠用金事件,珠翟五,珠牡丹开头二,珠半开三,翠云二十四片,翠牡丹叶一十八片,翠口圈一副,上带金宝钿花八,金翟二,口衔珠结二。二品至四品,冠用金事件,珠翟四,珠牡丹开头二,珠半开四,翠云二十四片,翠牡丹叶一十八片,翠口圈一副,上带金银宝钿花八,抹金银二,口衔珠结二。五品,霞帔、褙子俱云霞鸳鸯文,镀金鈒花银坠子。六品,霞帔、褙子俱云霞练鹊文,鈒花银坠子。七品至九品,冠用抹金银事件,珠翟二,珠月桂开头二珠半开六,翠云二十四片,翠月桂叶一十八片,翠口圈一副,上带抹金银宝钿花八,抹金银翟二,口衔珠结子二。七品,霞帔、坠子、褙子与六品同。八品、九品,霞帔用绣缠枝花,坠与七品同,褙子绣摘枝团花。” 其中,“妇朝见君后,在家见舅姑并夫及祭祀则服礼服”一句,《明会典》和《明书》置与“命妇冠服” 下,不在“二十四年” 条下。另外,《明太祖实录》中“公侯伯、一品二品,上施蹙金绣云霞翟纹;三品、四品,蹙金绣云霞孔雀纹,并钑花金坠子” 一段中的“上施蹙金绣云霞翟文” 与“蹙金绣云霞孔雀文” 两段,在这四书中均记为“金绣云霞翟文” 与“金绣云霞孔雀”,此二者当有区别。存此备查。明代官员服饰研究 205万历《明会典》记载,当年还对命妇礼服的尺寸大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称:大袖衫,领阔三寸,两领直下一尺,间缀纽三个,前身长四尺一寸二分;后身长五尺一寸,内九寸八分,行则摺起,末缀纽子二个,纽在掩纽之下,拜则放之。袖长三尺二寸二分,根阔一尺,口阔三尺五分,落摺一尺一寸五分,掩二个,就用衫料连尖长二寸七分,二寸五分,各于领下一尺六寸九分处缀之,于掩下各缀纽门一个,以纽住摺起后身之余者。兜子亦用衫料两块斜裁,上尖下平,连尖长一尺六寸三分,每块下平处,各阔一尺五分,缝合于领下一尺七分处缀之,上缀尖皆缝合,以藏霞帔后垂之末者。霞帔二条,各长五尺七寸,阔三寸二分,各绣禽七个,随品级使用,前四后三。各绣禽纹饰,临末左右取尖长二寸七分,前后垂,横缀青罗襻子,牵连并之,前垂三尺三寸五分,尖缀坠子个,后垂二尺三寸五分,临末插兜子内藏之。坠子中鈒花禽一个,四面云霞纹饰,禽如霞帔,随品级使用。笏以象牙之。圆首方脚,长六寸四分,阔一寸五分,厚一分五厘1。至此明代命妇的礼服式样已完全确立,至明朝末年而没有什么变。明代命妇的常服式样,确定于洪武元年(1368)十一月,后来虽然由于官服式样和命妇礼服的调整,也在不断完善与细化,其式样更具体明了,逐渐形成了与礼服相对应的系列。文武命妇的私居常服,按理应该随意一些,朝廷虽没有像礼服那样严格要求,但还是从构建等级服饰系列的需要出发,对其式样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如洪武元年在确立命妇礼服时,就对其常服的衣料式样、花纹、妆饰、饰物等,均因官品的不同,而作出了具体规定:命妇及八品、九品未命之妇,其燕居服饰式样为团衫系腰,不许仍用胡俗,服两截短衣2。因为朝见帝后穿着礼服不敢也不可能出现乱穿衣的情况,而担心燕居时仍然穿着胡服,以强调燕居的服饰式样为团衫系腰,不能再沿用胡俗,穿着胡服。洪武四年(1371)五月,更定命妇礼服时,明确其常服式样为:头饰为珠翠角冠、金珠花钗,衣为阔袖杂色绿褖为燕居之服。其品级,则以大袖衣及霞帔上花样、首饰为等第。一品,衣用金绣凤纹霞帔,用金珠翠妆饰,玉坠子。二品,衣用金绣云肩大杂花霞帔,用金珠翠妆饰,金坠子。三品,衣用金绣大杂花霞帔,用珠翠妆饰,金坠子。四品,衣用金绣小杂花霞帔,用翠妆饰,金坠子。五品,衣用销金大杂花霞帔,用生色画绡起花妆饰,金坠子。六品、七品衣用销金小杂花霞帔,用生色画绡起花妆饰,镀金银坠子。八品、九品,衣用大红素罗霞帔,用生色画绡妆饰,银坠子。其首饰,一品、二品,用金玉珠翠。三品、四品,用金珠翠。品,用金翠。六品以下,用金镀银间用珠3。这个记载与洪武元年的常服式样相比,大大前进了一大步,更加具体和明确。到了第二年,朝廷又对命妇的礼服进行更定,常服的头饰和衣服式样又有调整。其头饰用珠翠庆云冠,珠翠翟三个,金翟一个,口衔珠结;鬓边珠翠花二个,小珠翠梳一双,金云头连三钗一个,金压鬓双1( 明)申时行等修 :《明会典》卷之六十一《礼部十九・冠服二・命妇冠服・礼服》、(明)王圻撰:《续文献通考》卷之二百二十六《王礼考・群臣章服・皇明》条、(清)傅维鳞纂:《明书》卷七十九《志十八・服玺志・命妇冠服》的记载相同,(清)查继佐:《罪惟录》志卷之四《冠服志》记载:“二十四年⋯⋯六部都察院同翰林院诸儒臣,并参考历代四民男女衣服式样,与各器用制度饬行之。” 具体内容不详。而(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命妇冠服》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命妇冠服》也有记载,但十分简略,兹录其文备考:“大袖衫,领阔三寸,两领直下一尺,间缀纽子三,末缀纽子二,纽在掩纽之下,拜则放之。霞帔二条,各绣禽七,随品级用,前四后三。坠子中鈒花禽一,四面云霞文,禽如霞帔,随品级用。笏以象牙为之。”2 《明太祖实录》卷三六下,洪武元年十一月甲子。3 《明太祖实录》卷六五,洪武四年五月癸酉。又(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命妇冠服》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命妇冠服》两书也有相同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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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钗二个,金脑梳一把,金簮二个;金脚珠翠佛面环一双;镯钏皆用金。衣服为长袄、长裙,料为各色贮丝、绫、罗、纱随用。长袄缘襈或紫或绿,上施蹙金绣云翟鸟纹饰。看带用红、绿、紫,上施蹙金绣云霞翟鸟纹饰。长裙横竖金绣缠枝花纹饰。二品常服与一品相同。三品常服头饰,冠上有珠翠孔雀三个,金孔雀二个,口衔珠结。长袄缘襈,看带或紫或绿,并绣云霞孔雀纹饰,长裙横竖襕并绣缠枝花纹饰,其余式样同二品。四品常服同三品。五品常服头饰,冠上有小珠翠鸳鸯三对,镀金银鸳鸯二对,挑珠牌。鬓边小珠翠花二朵,云头连三钗一个,梳一把,压鬓双头钗二个,镀金簮二个;银脚珠翠佛面环一双。镯钏皆用银镀金。长袄缘襈,绣云霞鸳鸯纹饰;长裙横竖襕缠枝花纹饰,其余同四品。六品常服头饰,冠上镀金银练鹊三个,又镀金银练鹊二个,挑小珠牌。镯钏皆用银。长袄缘襈。看带或紫或绿,绣云霞练鹊文纹饰。长裙红竖襕绣缠枝花纹,余五品。七品常服同六品。其八品、九品常服,头饰用小珠庆云冠,银间金银练鹊三个,又银间镀金练鹊二个,挑小珠牌,银间镀金云头连三钗一个,银间镀金压鬓双头钗二个,银间镀金脑梳一把,银间镀簮二个。长袄缘襈。看带并绣缠枝花纹。余同七品1。将这次命妇的常服式样与五年的式样相比,内容有所不同,其常服式样均随礼服式样的变化而调整和确立。第二年,因“近者官民渐生奢侈踰越定制,恐习以成风,有乖上下之分”,所以四月,奉明太祖的谕令,朝廷再次申令,“其官员纱帽、束带,命妇冠服及民间男女之服,悉如旧制”,如有违禁,严惩不贷2。可见朝廷不仅布命妇的服饰式样,而且更注重社会各阶层乃至命妇穿着规定服饰式样的实际状况,并能针对执行当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作出相应的补救措施。洪武二十四年(1391)六月,朝廷更定命妇的礼服时,针对命妇常服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又一次强调,“其常服用颜色圆领衫,不得仍用胡服” 3。这段文字中表达了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明确无论是文武百官的命妇身在何处,是汉族还是内迁定居的蒙古族等,要按照朝廷的诏令和颁布的常服式样,一律穿着“颜色圆领衫”,这是朝廷对命妇的统一要求,不得违背。二是朝廷对命妇的常服式样,从创立大明王朝就有明确的规定,尽管式样在不断地调整中,为制作这些服饰,给各级文武官员增加了不少的经济负担,朝廷考虑到这些原因,曾赏赐过专门的治装费用,但由于其式样屡有调整,完全按朝廷的式样制作,负担不轻,再上传统的风俗习尚的惯性力影响,不但民间,就是朝廷命妇也有不顾三令五申而穿着胡服者,所以朝廷希望这些为官之母妻要作士庶百姓的楷模,今后不得仍然沿用传统习惯穿着胡服,为革除俗胡服作出表率,这才是统治者最终所要实现的目标。四 仪宾及内外官亲服饰明代的仪宾是指娶宗室女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为妻者。她们食禄而不与政事。由于她们与宗室的特殊姻缘关系,朝廷在确立等级服饰制度时,也对其服饰式样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形成了有别于宗室而与文武百官品级相对应的服饰系列,既有朝服、公服,又有常服,其中常服则与1 《明太祖实录》卷七三,洪武五年四月己亥。2 《明太祖实录》卷八一,洪武六年夏四月癸巳。3 《明太祖实录》卷二〇九,洪武二十四年六月己未。此内容又见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之十一《礼部十九・冠服二・命妇冠服・常服》、(明)王圻撰:《续文献通考》卷之二百二十六《王礼考・群臣章服・皇明》条、(清)傅维鳞纂:《明书》卷七十九《志十八・服玺志・命妇冠・常服》三书的记载,但省略了很重要的“不得仍用胡服” 一句,从而使极重要的因果关系,有果而因不明。明代官员服饰研究 207武官品级相对应。另外,需要记述的还有与文武百官相对应的外官员亲属的服饰式样,明太祖及臣僚们精心制定官员服饰式样时,同样对他们的服饰式样也作了规划和安排。对明代仪宾的冠服,万历《明会典》记载:其朝服、公服和常服的式样,均照品级与文武官员相同,佩带象牙制作的笏板,只有燕居时穿着的常服花样以武官的式样制作1。但仪宾的服饰式样到底是何时确定的,各朝的情况有没有变化,服饰的实际状况如何,仪宾是不是能够遵守朝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禁或不法行为,朝廷是如何处置的,他们在服饰穿着方面的特权是否还能享有,等等,对这些问题,均没有更进一步的说明。通过对相关文献的研究,才知道明代仪宾的服饰式样的最终确立,也同其他文武官员的服饰式样的不断调整和完善一样,经历了一个从草创到逐渐定型和完备的过程。明代郡主、县主、郡君、县君、乡君、仪宾品级,确定于宣德年(1431)六月。明宣宗曾对行在礼部尚书胡濙等人说:《皇明祖训》曾明确规定,郡王次子及孙称镇国、辅国、奉国将军、中尉,“皆定与禄米,未有品秩。其女及孙之婿,皆称仪宾,亦未定品秩。今支庶日繁,宜有定分。其冠服仪从,可准禄米为差。尔与诸尚书、学士定议以闻”。礼部尚书胡濙奉命,与尚书蹇义、夏原吉,大学士杨士奇、杨荣等会议商量,提出按照有关规定,郡主仪宾秩从二品,县主仪宾秩从三品,郡君仪宾秩从四品,县君仪宾秩从五品,乡君仪宾秩从六品,其冠服仪仗各依礼制榜册内所载2。这段文字,主要对仪宾的品级和冠服式样应当采用何种标准作明确的规定。宣德三年(1428),宁王权奏言,庆贺行礼,拜进表笺,三司官员依品秩序列,惟独仪宾有定制。宣宗诏命行在礼部官员考定其仪。十二月,尚书胡濙奏称,按照武臣礼制,郡主仪宾、县主仪宾、郡君仪宾、县君仪宾、乡君仪宾,若遇行礼,宜序于同等官员之左。宣宗说:“礼不喻等,仪宾虽亲,当守定分,此为定制,其颁行遵守。” 3 可见仪宾行礼时,其序在官员之左。对此,宁王榷提出不同意见,他强调:“昔父皇在位时,靖江府将军比正支减一等,亦无比品。凡朝贺、祭庙皆与诸王同班,惟驸马、仪宾有比品,驸马比从一品,而冠服与侯同,班列侯下郡君仪宾比从四品,常服亦用麒麟、玉带,班列都督之前,盖亦以至亲,不以品级论也。” 援用前朝的例子,提出仪宾的地位应当列在都督之上。又说到:“父皇尝谓靖江世子兄弟做将军,但异姓见还行君臣礼。其衣服且着穿素,二十年后诸孙有冠者,袍用四爪龙,冠用唐帽盖不欲与外人同也。今定品级则列于外官之下,圣子神孙皆祖宗遗体。臣不避斧钺之诛,干冒天听,伏望赦免,诚宗庙之福,骨肉之幸也。” 显然对宣宗将宗室列于同官之左的规定表示不能接受。宣宗看到他的奏疏,对侍臣说:“朕自即位以来,恪遵成宪,盖祖宗圣知立法精密,以维持万世,非后人所可轻议。昨以禄米定品级,皆出旧制,非出自朕。今行之三年,忽有此语,其意盖未可量。若不明白,则蓄疑积衅,事将不测,朕当有以复之。” 4 可见到宣宗时,宗室对朝廷规定的仪宾朝贺仪和穿着的服饰式样,还持有不同意见。

1 (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之六十一《礼部十九・冠服二・仪宾冠服》、(明)王圻撰:《续文献通考》卷之二二十六《王礼考・群臣章服・皇明》条、(清)傅维鳞纂:《明书》卷七十九《志八・服玺志・仪宾冠服》、(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仪宾冠》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仪宾冠服》诸书均有相同的记载。

2 《明宣宗实录》卷一八,宣德元年六月丙午(子)。又见谈迁著:《国榷》卷十九“宣宗宣德元年六月丙子” 条有简略的记载。

3 《明宣宗实录》卷四九,宣德三年十二月甲午。

4 《明宣宗实录》卷五三,宣德四年夏四月丙子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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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顺八年(1464)十二月,朝廷才确立了县君、乡君仪宾的服饰式样。史称:县君仪宾朝服套内,有三梁冠一顶,象牙笏一个,大红素线罗单朝服一件,白生绢中单一件,大红线罗夹裳裙一套,大红素线罗夹蔽膝一副,大红素线罗白素银丝纱二色大带一条,硝子玎珰一副,大红素线罗夹佩带,全丹矾红妆花绒锦盘雕夹锦绶一副,皂麂皮云头履鞋一双,白熟绢夹水袜一双;公服一副内,有深青素线罗双摆夹一个,皂皱纱幞头一顶,乌角革带一个;常服纻丝夹一套内,有红织金胸背熊罴开䙆圆领一件,青素搭护一件,绿素贴里一件,乌纱帽一顶,钑花银束带一条,皂麂皮铜线靴一双。乡君仪宾朝服一套内,有二梁冠一顶,象牙笏一个,大红素线罗单朝服一件白生绢中单一件,大红素线罗夹裳裙一套,大红素线罗夹蔽膝一个,大红素线罗、白素银丝纱二色大带一条,药玉佩一副,深桃红素线罗夹佩带,全丹矾红妆花绒锦练鹊夹锦绶一副,皂麂皮云头履鞋一,白熟绢夹水袜一双;公服一副内,有深青素线罗双摆夹一个,黑漆幞头一顶,乌角革一条;常服纻丝夹一套内,有红织金胸背彪开䙆圆领一件,青素搭护一件,绿素贴里件,乌纱帽一顶,光素银束带一条,皂麂皮靴一双1。弘治十三年(1500),朝廷又明确仪宾服饰式样:郡主仪宾式样为鈒花金带,胸背狮子纹饰。县主仪宾式样为鈒花金带,郡君仪宾为光素金带,胸背俱虎豹纹饰。县君仪宾为鈒花银带,乡君仪宾为光素银带,胸背俱为彪纹饰2。说明仪宾的服饰式样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其他服饰系列的调整逐渐完善和确立的。无论怎样变化,总的趋势是越来越规范,形成了一个不同于官员的服饰系列。嘉靖七年(1528)十月,辽府光泽王宠瀤奏请赏赐王府燕弁、忠静冠服,礼部官员认为,“宗室至亲,与品稍异,宜别降成式。或于燕弁上第从减杀以赐亲王、王,世子、长子于忠静冠上第加增饰以赐,将军、中尉,其长史、审理、纪善、教授、伴俱辅导王躬,宜比在外府州县儒学官,令皆服之。仪宾虽有品级,非儒流,不宜及”。因此,仪宾没有资格穿着燕弁服3。这是嘉靖时期针对王府和仪宾服饰作出的又一新的规定,此后仪宾的服饰式样再未发生大的变化。尽管仪宾与宗室有着特殊的姻缘关系,但作为明代等级社会重要的一个阶层,同样与其他阶层一样,在维护服饰的等级制度方面,不但没有更多的特权,必须以统治者的意志为行为准则,而且在许多方面要作出表率,否则,如果在服饰穿着方面不能循规蹈矩,违服饰禁令,僭越礼制和服饰规范,毫不留情,照样要剥夺标识身份的服饰的穿着权力,以儆效尤,严惩不贷,直至改过自新才酌情恢复其享有的地位和服饰穿着方面的特殊待遇。对违制僭用服饰或犯罪的宾,朝廷往往处以革去冠带,戴平头巾于本处儒学读书三年,然后视悔过表现而恢复冠带4。去冠带的事例很多,如正统九年(1444)冬十月,明英宗)书贻晋王钟铉:“日者临泉王奏仪宾高逊诸不法事,朕念其亲贵,特免追问,止令御史拘捕干问人犯,而逊乃不体朝廷推恩宽贷之意,曲庇微贱之人,擅舁灵石郡主,置察院

1 《明宪宗实录》卷一二,天顺八年十二月庚寅。

2 (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之六十一《礼部十九・冠服二・仪宾冠服》、(清)傅维鳞纂:《明书》卷七十九《志十八・服玺志・仪宾冠服》、(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仪宾冠服》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仪宾冠服》诸书均有相同的记载。但查阅《明孝宗实录》却不见记载。

3 《明世宗实录》卷九三,嘉靖七十月甲子。

4 (明)申时行等修:《明会典》卷之六十一《礼部十九・冠服二・仪宾冠服》、(清)傅维鳞纂:《明书》卷七十九《志十八・服玺志・仪宾冠服》、(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仪宾冠服》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仪宾冠服》诸书均有相同的记载。

明代官员服饰研究 209

门欲为抵御之计,亏辱宗亲,乖违礼体,论法难容。今姑宥其罪,但罢其禄给,革去冠带,令洗心改过,用盖前愆。如复不悛,必以祖宗大法治之。弟其明示朕意,严加戒饬,毋俾其终陷罪戾。”

1 正统十年(1445)夏四月,靖江王府仪宾戴瑄因辱骂洛清乡君之罪,为王所劾奏,英宗诏命革去其冠带,俟三年无过以闻2。天顺四年(1460)九月,英宗胎书代王仕壥说,礼莫大于分,“朝廷制为衣服彩章,所以办尊卑等级之分者也。僣分则越于礼,越礼则罹于法。迩者叔祖怀仁王灵山县主仪宾江浩,婚毕来京谢恩朝见之时,服彩绣麒麟补子,且品官服式惟公、侯、驸马、伯得用麒麟,余非特赐,虽官至一品亦不敢僣。今浩乃敢僣用如此。及见毕,又不报名谢恩,于会同馆迁延闲住,恣意怠慢,全不敬谨,盖由平日未尝读书习礼,故陷于僣分不敬之罪,已敕法司执问,从轻治罪,令其还府戴头巾读书习礼一年。” 同时英宗要求代王,告谕其余仪宾,应当以江浩为戒,务必循礼守法,不能像他那样在穿着和行为方面,视朝廷禁令而不顾,僭分不敬,自取罪戾3。成化元年(1465)八月,都察院劾奏,周府仪宾吴鼎以诈骗人财物罪,应当判以徒刑,明宪宗诏命纳米赎罪,仍令其戴平巾三年4。成化六年(1470)六月,辽府仪宾刘达承府檄进香裕陵,因挟妓饮酒,被官校廉得其状,逮下锦衣卫狱,刑部议覆革职,宪宗同意将其革职,戴民巾随5。成化十七年(1481)春正月,灵丘王府仪宾谢森因为僣用服饰、收占乐妇、强买官民妻女,大肆淫乱等罪名,被本府内使告发,朝廷革去其冠带和禄米6。万历四十三年(1615)九月,周府安昌王仪宾袁守基因娶弟妻,被河南巡按张1 《明英宗实录》卷一二二,正统九年冬十月甲子。

2 《明英宗实录》卷一二八,正统十年夏四月辛酉。

3 《明英宗实录》卷三一九,天顺四年九月甲戌朔。

4 《明宪宗实录》卷二〇,成化元年八月己丑。

5 《明宪宗实录》卷八〇,成化六年六月辛未。

6 《明宪宗实录》卷二一一,成化十七年春正月甲辰。7 《明神宗录》卷五三七,万历四十三年九月甲申。

8 《明英宗实录》卷一四三,正统十一年秋七月丁卯朔。9 《明宪宗实录》卷六三,成化五年二月己酉。

10 《明太祖实录》卷三七,洪武元年十二月癸未。(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内外官亲属冠服》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内外官亲属冠服》也有相同的记,只是未注明月份。至发参奏,刑部奉旨审覆,明神宗诏命革去衣冠为民,仍追夺朝廷所赐诰命7。从这些事例可以看出,一是宗室仪宾犯罪时,往往以革去冠带作为处罚,不是因为僭越服用服饰才给予革去冠的处分;二是原则规定僭越者或犯罪者,戴头巾习礼三年,但从实际情况看也有习礼一年的,这说法外还有特权,这主要取决于封建最统治者皇帝的意愿。仪宾因僭越或犯罪革去冠带,经过若干年戴罪习礼后被恢复冠带的事例也有不少,如正统十一年(1446)秋七月,晋王钟铉奏称,本府仪宾高逊先前因事住支禄米,革去冠带,现在闲居日久,已知改过,乞赐恩宥,恢复禄米和冠带,英宗予以恩准8。成化五年(1469)二月,岷府先前因坐侵盗官粮被革职戴民巾的仪宾夏隆,适逢朝廷大赦,岷王奏请恢复革去的仪宾赐冠带,得到宪宗的批准

9。对宗室仪宾,朝廷的基本态度是只要他们遵守各项规定,不在地方胡作非为、没有极大民愤、不被本府或地方官员弹劾,即使有一些违法行为,朝廷也是睁一只眼睛闭一只眼,任其享受朝廷的禄米和服饰上的特殊冠带。明代对文武官员服饰作出规定的同时,对内外官员亲属的服饰式样也提出了具体要求。如洪武元年1368)十二月,礼部尚书崔亮等奉诏定议:内外官员父、兄、伯、叔、子、孙、弟、侄用乌纱帽,软脚垂带,圆领衣,乌角带。在外阍者圆领衣,乌角带,帽四角稍垂。曾经委用闲良官员的服饰是冠用乌纱帽,软脚垂带,衣为圆领衣,乌角束带。明太祖恩准实行10。洪武五年(1372)四月,规定官员亲属的礼服式样,提出,“凡品官祖母及母、与子孙同居亲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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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礼服,合依本官所居官职品级,通用漆纱珠翠庆云冠,大衫、霞帔、褙子,缘襈袄裙,惟山松特髻,止许受封诰敕者用之”。品官次妻,准许使用本品珠翠庆云冠、褙子为礼服。其常服,准许用销金阔领、袄、长裙。婢使人等,头发可绾高顶髻,用绢布狭领长袄、长裙;小婢使头饰可绾双髻,用长袖短衣长裙1。洪武二十五年(1392)秋七月,朝廷申明靴禁时,再次强调,只有文武百官并同籍父兄、伯叔、弟侄、子壻准许穿靴,但不准使用红扇面、黑下桩,式样与内官内使的相同2。另外,在服饰衣料、颜色、尺寸等方面,官员的亲属也要严格遵守朝廷对文武百官服饰式样的各种定式规范,不能违背禁令约束,僭越或自行其是,随意穿着自己喜爱的服饰式样。五 官员服饰的特点明太祖朱元璋及其继承者,从维护和巩固大明王朝的长远政治需要出发,总结元朝亡的历史教训,以恢复中华文明礼仪正统相标榜,利用历代封建统治者沿袭不替的服饰等级理论和思维定势,因势利导,继承汉族衣冠服饰传统中自己需要的部分,以帝后与宗室服饰系列为坐标,创立了与之相对的文武官员及其亲属的服饰系列,运用服饰在构建等级制度方面所特有的直观形象的标识功能,集历史大成,通过继承、革、创新等方法,不仅创造了具有鲜明时代特点的官员服饰系列,而且为维护封建等级秩序的合法化以及具体实施提供了实践基础。概括而言,明代文武官员服饰系列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第一,时代性特点:官员服饰制度的重新建立。明朝是在推翻元蒙统治者之后,以汉族封建统治者为主体而建立的新王朝。朱元璋打着废胡俗与胡服的旗帜,根本目的是想与旧的统治秩序与服饰制度彻底决裂,同时,更想确立新的官员服饰体制从而达到以官促民的理想目标。明朝最高统治者的意图和目标很明确,就是要继承和弘扬汉唐以来的服饰正朔,极力削弱元朝的服饰影响,创立符合明代社会发展需要的文武官员服饰系列,所以在制定官员服饰时,历史上有利于为我所用的服饰式样都采取了兼容并蓄的态度,加以借鉴吸收,然后通过具体的实施过程,断地予以调整和完善,从而构建了能够顺应明代政治和社会发展潮流和趋势的服饰系列。这一过程,虽然经历了反反复复,朝廷也针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和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地发出修正的诏令,并辅之以执行的举措,有时甚至于过于苛刻和严厉,但通过不懈的努力和奋斗,最终却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与初衷相一致的效果。之所以如此,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这种形式和办法,具有历史文化发展的渊源,被历朝历代的政治实践证明是有效的,明朝作为后来者,对之进行继承和弘扬和发展责无旁贷,这符合明代统治者安邦治国的政治需要和构建等级分明的总体要求,易于被广大的社会阶层所认同,具有广泛的文化和社会背景,也是巩固大明江山社稷的最佳切入点,因此,明代统治者不遗余力予以全面推行。从继承上看,文武官员和命妇的服饰式样,都是在总结周、秦汉、唐、宋、元服饰制度优劣,加以

1 《明太祖实录》卷七三,洪武五年四月乙亥。此内容,(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内外官亲属冠服》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内外官亲属冠服》系于洪武元年条下,且少“婢使人等,绾高顶髻,用绢布狭领长袄、长裙;小婢使绾双髻,用长袖短衣、长裙” 一段内容。不知何据。

2 《明太祖实录》卷二一九,洪武二十五秋七月壬午。又见(清)王鸿绪纂:《横云山人集・明史稿》志第四十九《舆服三・内外官亲属冠服》与(清)张廷玉等撰:《明史》卷六十七《志第四十三・舆服三・内外官亲属冠服》有相同的记载,但缺少“然不用红扇面、黑下桩,与内官内使靴同” 一句。明代官员服饰研究 211创立和完善的。洪武元年(1368)十一月集代服饰之大成,确定了明代官员服饰的式样。《明太祖实录》载称:“今斟酌唐、宋凡朝贺、辞谢等礼,皆服朝服⋯⋯其陪祀祭服,制与朝服同,惟衣色用青,加方心曲领⋯⋯笏同前制。幞头、靴并如宋元。常服用乌纱帽,金绣盘领衫。” 其命妇服饰式样,也“今拟依唐宋制度,惟色不用青,随其夫与子之服色” 1。从服饰式样上看,文武官员朝服沿用了周、秦古制,为上衣下裳。公服所使用的展脚幞头,其形制始于唐中期,经五代到宋代成为较为普遍使用的一种服饰,明代则成为品官公服的有机组成部分。常服仿效唐、宋圆领长袍。其颜色,因袭传统习惯,以绯色、青色和绿色将官员划分为九等;其佩饰,朝服与祭服的梁冠来源于唐、宋的进贤冠,继了前朝以梁冠加笼巾貂禅以及带饰来标识尊卑贵贱和品级高低,从而避免了唐、宋时期,只重视中高级官吏划,六品以下减去佩绶,低级官吏朝服等级不甚明了的缺点。对此,明人丘濬有非常精辟的论述,他说:“宋朝服之冠,虽曰有三,一曰进贤冠,二曰貂禅冠,三曰獬豸冠,然皆进贤冠也,加以貂禅豸角,因异其名尔。其制作始于汉,即古缁布冠也,文儒者之服也。前高七寸,后高三寸,长八寸。公侯三梁,中二千石以下至博士两梁,自博士以下至小史皆一梁。晋加为五梁。唐之梁数如汉。宋初有五梁三梁两梁而无一梁,其后又加以七梁六梁,凡七等。我朝则加至八焉:公八梁,侯伯驸马及一品皆七梁,二品六,三品五,四品四,五品三,六品七品二,八品九品一也。夫冠有梁,所以别贵贱之等级也。上而天子之通天冠,前后二十四梁,以应冕旒前后之数;人臣之数,则自八而下以至于一,而不及于九者,九者阳数之极也,至是不可复加矣。”

2 这里,丘濬的论述揭开了明代官员服饰所蕴涵的深层文化意义:一是天子作为天神的人间代表,“君权神授”,故所戴之帽为“通天冠”,惟此一人可以通天,与天对话,驾驭万民。二是官员的冠服尺寸、梁数、形制、品级,表明君臣界限不可逾越。三是官员服饰的式样,对周秦、汉唐、宋代官服有继承,更有发展和创新。这些事实表明,明代统治者精心设计的官服,与历代冠服发展有着不可分割的内在渊源关系,是融江历代服饰精华,经不断摸索调整,才逐渐完善的。这不仅体现了统治者所拥有的高度政治智慧,凸现了官员服饰的时代发展特点,而且揭示出明代官服系列具有很强包容性的特征3。第二,标识性特点:官员服饰“补子” 图案的确立。明代官员常服乌纱帽和补子”最具时代发展特点,极大地丰富了中国服饰文化的内涵4。明代乌纱帽式样为前低后高,通体皆圆行状类似唐巾,但由于明代在帽子两旁各插一翅,使它既不同于展脚幞头,又别于唐巾,成为明代独有的冠饰。文武官员的补子,明人认为是本朝的独创5。从文献记载和留存的纹样图案看,上自公侯伯,下至末一等品官的常服都用补子,是以往所未曾有过的。所以明人丘濬在《大学衍义补》卷九十八中说:“我朝定制,品官各有花样。公、侯、驸马、伯绣麒麟白泽,不在文武之数。文武官一品至九品,皆有应服花样,文官用飞鸟,象其文采也,武官用走兽,象其猛鸷也,定为常制,颁之天下,俾其随品从以自造,非若宋朝官为制之,岁时因其官职

1 《明太祖实录》卷三六下,洪武元年十一月甲子。

2 (明)丘濬撰:《大学衍义补》卷九十八。

3 参见绍泉:《明代服饰探论》,《史学月刊》1990 年第6 期;王云:《明代官场服饰述论》,《聊城师范学院学报》1994 年第1 期两文。

4 戴立强在《明代品官“补子” 新探》一文中,对明代文武官员的补子作了系统梳理,认为明代文武百官在不同的活动场合中,分别衣着六种冠服,即朝服、祭服、公服、常服和“赐服”(为受赐者特有)。除朝服和祭服外,其余四种冠服均饰有胞背(补子)。刊辽海文物学刊》1995 年2 期。

5 (明)沈德符撰:《万历野获编》卷十三《礼部・牙牌》记载:“文臣章服,各以禽鸟定品级,此本朝独创。向闻教坊司官绣补俱圆,其实正方,朝臣无异,且亦衣练鹊如士夫,此更当改他禽,无溷清流可也。”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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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而为等第以给之也。上可以兼下,下不得以僭上,百年以来,文武率循旧制,非特赐不敢僭差;惟武臣多有不遵旧制,往往专服公、侯、伯及一品之服,自熊罴以下至于海马,非独服者鲜,而造者几于绝焉。” 他明确指出,品官各有花样,文官用禽,武官用兽,而公、侯、驸马、伯绣麒麟、白泽且不在文武之数是其显著特征。但考察品官服饰绣缀纹样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唐代。《通典》记载:“武太后延载元年五月,内出绣袍以赐文武三品以官。期袍文仍各有训诫:诸王则饰以盘石及鹿,宰相饰以凤池,尚书饰以对雁,左右将军饰以对麒麟,左右武卫饰以对武(虎),左右鹰扬卫饰以对鹰,左右千牛卫饰以对牛,左右豹韬卫饰以对豹,左右玉铃卫饰以对鹘,左监门卫饰以对狮子,左右金吾卫饰以对豸。” 1此后,开元、太和年间也曾给三品以上官员赏赐过绣有纹饰的袍。到元代制定服饰式样时,虽然“初立国,庶事草创,冠服车舆,并从旧俗”,但世祖混一天下后,却实行“近取金、宋,远法汉、唐” 的治国理念以制定服饰的式样2。在《元典章》所记载的丝织物中,有织金胸背麒麟、织金白泽、织金狮子、织金虎、织金豹等金锦,这些纹样吸收并继承了历代官服纹饰的基本类型,其用途主要是为不同品级官员织造服饰所用的。从明朝文武官员确定的公服服饰式样看,其服饰式样和纹样几乎与元朝定制完全相同。由此可以看出,明代的补服与唐、宋、元的百官服饰不仅有着明显的传承关系,而且应对明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形式更加丰富,官场文化寓意更加明确,标识更加突出,效果更加显著。从文武官员和命妇服饰运的色彩图案看,都不是服饰工艺技术和美学的简单组合和应用,而是蕴涵着极强的治意义和丰富的文化内涵。如文官补用禽的等级排列为一品仙鹤、二品锦鸡、三品孔雀、四品云雁、五品白鹇、六品鹭鸶、七品㶉、八品黄鹂、九品鹌鹑,杂职练鹊;武臣的补子为一二品狮子、三、四品虎豹、五品熊罴、六品、七品彪、八品犀牛、九品海马。其中,文臣补子采用禽的图案,就是要运用那些禽的羽翼翎毛的“文采” 来象征文臣的“文采”才藻;武臣采用兽的图案,就是要运用那些兽的体态脾性的“威武” 来比喻武僚的强悍勇猛。文臣补子的“采” 愈是斑斓美丽,其所体现的爵位品秩的等级愈高,反之则愈低。因此,锦鸡、孔雀所体现的等级品秩自然居尊;而狮子、虎均为“ 百兽之长”,当然其所体现的爵位品秩的等级居高。有研究者认为,明代补子图案中的禽、所表现的“象德” 和“比德”的审美现象,所展示的是中国传统文化丰富多彩的审美形态,具有深厚的文化底蕴。如仙鹤白鹇和鹭鸶,或状喻补服穿着者的道德品行洁白无暇、洁身自好,或寄寓于认识问题、履行公务时对是非了然于心,黑白分明在目。以鹭鸶“群飞成序”用于比喻朝臣之班次,要求群臣恪守礼制,尊卑有序,主从安分,谦逊礼让,绝无躐等僭越之妄想。再如,武臣补子使用犀牛纹样,因其犀角极坚韧锐利,所以“犀兵” 既比喻锐兵,又比喻精锐之师。此外,犀角燃烧之火焰,谓之“犀火”、“犀焰”、“犀照”,故借比喻其锐利目光而有英气,又比喻其洞察幽微而富韬略3。獬豸为独角神兽,善断曲直,风宪官补子缀绣獬豸,比喻其不避权贵,执法公正等。明代统治者正是运用补子等不同的装饰效果,殚精竭虑,极力放大服饰的政治文化功能,以

1 (唐)杜佑撰:《通典》卷六十一礼二十一・嘉六・君臣服章制度》。

2 (明)宋濂等撰:《元史》卷七十八《志第二十八・舆服一・仪卫附》。3 蔡子谔著:《中国服饰美学史》,第734 - 735 页,河北美术出版社2001 年10 月第1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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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权意志主导服饰潮流,淡化服饰御体饱暖防寒的原始作用,最大限度地强调服饰的装饰特性,使着装者的身份地位、尊贵卑贱、品级高下由此得以凸现,的确起到了规范品官秩序,强化等级度的作用。其直接后果,在客观上丰富了中国传统服饰文化的内涵,在主观上促进了中国古代社会“以衣冠取人” 的世俗心理的形成1。其实,明代官员与命妇的服饰,既通过“补子”图案(此为仿生文化学与官员文化学结合的产物)表明其品官地位,同时有可以使皇帝、宫内人员、民众望图而识其职守,简便易行,不致混淆。对于着服的官员而论,犹如肩上承受“品” 与“德” 的双重压力,心理上更具活力,行政与行为上更具潜在的多元约束力。其创意本身,自有其官场文化的多元辐射效应。但在执行中出现偏差,则与其初衷相悖,属于另外一回事,需要作分析和研究。第三,等级性特点:服饰式样定尊卑。文武官员与命妇服饰式样自成系列,既严格划分君臣界限,强化了官本位意识,加大了官民差异,体现了尊贵抑贱的价值观念,也为封建统治者宣扬和构建级制度和等级社会提供了依据,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从服饰体系看,文武官员对应皇帝和宗室亲王等,命妇对应后妃,形成了以帝后为坐标系的君臣服饰系列,构成了一次递减的等级服饰模式。明代统治者借鉴传统服饰理念,秉承历代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总结传统服饰发展的基本规律和特点,合明代的政治需要,极力满足众多官员“衣冠” 耀祖的迫切愿,而这些官员也认同君臣之义是天经地义的,君的意志即臣的本意,只能遵循和执行,不能有所怀疑和动摇,所以朝廷在制定和修订官员服饰式样的反复过程中,没有遇到什么大的问题和不可逆转的事情发生,而是按照统治者的意愿,顺利地推行和贯彻了既定的服饰理念。尽管在明代后期出现了某些官员僭越服饰的违禁事件,但在朝廷和官员的干预和监督下,没有发生过更改或调整服饰制度的事情,屡屡见诸献记载的内容,多是朝廷强调要求官员必须遵守祖制,履行行为规范,在穿着方面,维护朝廷制定的服饰式样,为士庶百姓作出表率和榜样之类的诏令和告诫。这是明代官员服饰能够明确等级差异,体现尊贵抑贱价值取向的根本原因之一也是官员服饰能够形成最具时代特色的社会基础。从服饰式样看,不仅文武官员服饰式样与帝后宗室服饰有严格的君臣界限,级差别很大,文武官员服饰系列还分为公、侯、驸马与伯、文官、武官、内臣、命妇以及仪宾等若干个小的系列,而且在这些小的系列中,也以品级、地位高下分为若干等级,其服饰的式样,从衣长袖宽、鞋袜的色彩式样,到冠梁多寡、展角尺寸都有固定的标准,成龙配套,不可更改,也不能违制僭越。如文武官员的朝服,分为九等,从最高的一品到末等的九品,以冠上梁数、佩绶花纹、革带銙饰和笏板材质作为划分等级的标识;公服的等级差异主要体现在服色、花纹和腰带的差别上,一品服饰为绯色,袍衫花纹为大朵花,径有五寸,腰带为花玉或素玉,而八九品服饰则为绿袍,袍衫无纹饰,腰带为乌角,其贵贱之别,一望而知。其显著特点是从尊到卑,依次降低,往往是高贵者华丽多彩,低贱者纹疏彩淡。内臣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介于皇帝和文武百官之间,身居内廷,其服饰自成一个异化的体系,与皇帝和后妃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但与文武官员不同,可视为是明代服饰系列的有机组成部分。再1 参见王云:《明代官场服饰述论》,《聊城师范学院学报》1994 年第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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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皇后与命妇服饰的差别看,皇后礼冠以龙凤为饰,龙象征天子,凤是百鸟之王,隐喻皇后,冠上龙凤双全,其寓意为皇后为帝王正妻,在名分上夫妇相匹,故在冠上准许装饰的图案;而贵妃冠上有凤无龙,表明其身份地位降皇后一等,不能作为皇帝的正式配偶,身份等同于婢妾;外命妇戴的冠连凤饰都没有,表示她们仅属于“百鸟” 之列,其与后妃的等级差别显而易见。从命妇与民间女子的服饰差别看,最能现明代服饰特点的是,其穿着的褙子上绣有补子,图案与丈夫品级相同,霞帔与珠翠花钗庆云冠配套使用,饰物花样各有等差。于从宋代以来,霞帔被纳入礼服系列,所以民间女子不得私自佩饰,由此也界定了命妇与民间女子服饰的等级差别。明代对命妇霞帔绣饰和佩饰圆坠质料作出新的规定后,明确了命妇的身份地位高低,更从服饰式样方面,突出了其在明代服饰系列中的特殊性。历史表明,官员、命妇、后妃的服饰形制,具体包括质料、衣袖、纹饰、图案、鞋袜等,皆因其地位尊卑贵贱而有参差。某些质料、饰物、图案尊者贵者所专享专用,其权威就体现在它有很强的排他性,这正是明代服饰不同于以往的特性之一。至于饰物如龙凤等图案,则蕴涵着“天人合一” 的文化意义,而民者及卑者只能望其项背而已,无权享用。因此,等级服饰的震慑功能及其作,在此处得以物化再现。这也是明代统治者不遗余力,修订完善等级服饰制度的主要原因。第四,实用性特点:辨上下,定民志。太祖从建立大明王朝开始,就将文武官员服饰系列的确立,作为“制礼乐”、“辨上下”、“建法制” 和“定民志”等巩固政权与安邦治国方略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与各项建设配套,相辅相成推进,所以取得了预期的理想效果,为构建尊卑贵贱的等级社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如洪武五年(1372)四月,明太祖颇为感慨地论述了他的治国理念,阐明了服饰制度建设对巩固国家政权的重要性,他在诏书说:“朕闻三皇立极,导民以时,庖厨、稼穑、衣服始制,民居舍焉。五帝之教以仁信,不过遵三皇之良规,盖未备之时宜。当时之君示其所以,天下从之。自周至汉、唐、宋,亦因时损益,国乃昌,民乃安。朕蒙皇天后土之恩,命统天下,祖宗之灵,百神护佑,得正帝位已五年于兹。朕布衣,失习圣书,况摧强抚顺,二十有一年,常无宁居。纪纲粗立,故道未臻,民不见化,市乡里闾尚循元俗。天下大定,礼义风俗可不正乎?兹有所示谕尔臣民,曩者兵乱,人民流散,因而为人奴隶者,即日放还,士庶之家,毋收餋阉竖,其功臣不在此例。古者邻保相助,患难相救。今州县、城市、乡村或有冻馁不能自存者,令里中富室假贷钱谷以资养之;工商、农业皆听其,故俟有余赡然后偿还;孤寡残疾不能生理者,官为养赡,毋致失所;其有疾愈愿占籍为民者,听乡党论,从古所尚。凡平居相见,揖拜之礼,幼者先施。岁时燕会坐次之列,长者居上,佃见田主,不论齿序,并如少事长之礼。若在亲属,不拘主佃,则以亲属之礼行之。乡饮之礼,所以明长幼、厚风俗,今废缺已久,宜令中书详定仪式,颁布遵守婚姻古之所重,近代以来狃于习俗,专论聘财,有违典礼;丧事以哀为本,葬祭之具称家有无。今富者奢侈,贫者假贷,务崇眩耀,有惑于阴阳,停柩经年以至暴露,宜令中书集议,颁示天下。四方既定,流民各归田里,其间有丁少田多者,不许仍前占据;他人之业,若有丁众田少者,许于附近荒田内,官为验其丁力,给与耕种。中国衣冠,坏于胡俗已,尝考定品官、命妇冠服及士庶人衣巾、妇女服饰,行之中外。惟民间妇女首饰、衣服尚循旧习,宜令中书颁示定制,务复古典。僧道之教,以清净无为为本,往往斋荐之,男女溷杂,饮酒食肉自恣,己令有司严加禁明代官员服饰研究 215约。福建、两广等处,豪强之家多以他人子,阉割役使,名曰火者。今后有犯者,以阉罪抵之,没官为奴。于戏!用夏变夷,风俗之所由厚;哀穷赈乏,仁政之所当施,因时制宜,民更化其臻礼义之风,永底隆平之治。咨尔臣庶体予至怀。”

1 由此可见,制定明代官员服饰是巩国家政权的一个重要举措,也是恢复汉、唐以来中国传统礼仪,继承创新传统文化发展的必然要求。有鉴于此,第二年四月,明太祖看到官民服饰在实行过程中,出现了“渐生奢侈,踰越定制” 的苗头,他认为服饰是“辨上下,定民志” 一项有效措施,也是治理国家的务实与实用之举,于是颁布诏令,专门对官员服饰的式样、颜色、衣料、应享有的纹饰图案,以及与掾史、书吏、校尉、民等服饰的关系问题,作出了明确的界定,他强调说:“凡前所下禁条有未备者,仍参酌汉、唐以来制度,颁行遵守。凡服色,职官一品、二品用杂色文绮、绫罗、彩绣,帽顶帽珠用玉;三品至五品用杂色文绮、绫罗,帽顶用金帽珠,除玉外,随所;六品至九品用杂色文绮、绫罗,帽用银帽珠、玛瑙、水晶、香木。庶民用绸、绢、纱布,巾环不得用金、玉、玛瑙、珊瑚、琥珀;掾史令史、书吏、宣使奏差,凡未入流品者,并同庶民,帽不用顶,帽珠许用水晶、香木。校尉只孙、束带、幞头、靴鞋。刻期雕刻杂花象牙绦环外,余同庶民。官自一品至六品,穿四爪龙,以金绣为之者听。其勋旧之家,应合继袭嫡长之人止,不得用纱帽、束带,余照品级服用。庶子弟、侄并降嫡子二等,其服用、酒器、伞盖、床榻、帐幕、舟楫、鞍辔、房舍之类,俱有等第。除一品五品酒盏用金,其余器皿,俱不得棱金、描金并雕刻龙凤妆餙、金玉、珠翠及朱红、黄色、彩画古先帝王、后妃、圣贤人物、宫禁故事、日月、龙凤、狮子、麒麟、犀象等形,御赐者许用。既弊不许托此再造。其官员纱帽、束带,命妇冠服及民间男女服,悉如旧制。违者罪之。”

2 到洪武十八年(1385)十月,帝后宗室、官员、庶民等服饰系列过反复修订,已趋于完善,朝廷借御制《大诰》颁布实施之际,首先剖析了元朝衰亡的深层原因,其次,重点阐发了“制礼乐、定法制、改衣冠、别章服” 与“正纲常、明上下,尽复先王之旧” 之间的辩证关系,强调了服饰、礼仪制度确立对治理国家和恢复传统秩序的重要性。《明太祖实录》记载:“初,元氏以戎狄入主中国,大抵多用夷法,典章疏阔,上下无等,政柄执于权臣,任官重于部族,断狱迷于财贿,黜陟混于贤愚。奢而僣上者无罪,奸而犯伦者不问,辫发左衽,将率而为夷。至元、天历之时,虽称富庶,而先王之制荡然矣。至顺帝荒淫昏弱,纪纲益废,内之奸臣乱政,外之强将跋扈。典兵者崇空名,牧民者无善政,仕进者尚阿附而轻廉耻,读者重浮华而乏节行,庶绩不凝,四民失序,加以舞文之吏玩法于上,豪强之家兼并于下,事无统纪,民无定志,一遇凶荒而乱者四起,由法制不明而彝之道坏也。上尝叹曰华风沦没,彝道倾颓。自即位以来,制礼乐,定法制,改衣冠,别章服,正纲常,明上下,尽复先王之旧,使民晓然,知有礼义,莫敢犯分而挠法。万机之暇,著为《大诰》,以昭示天下。且曰忠君孝亲,治人修己,尽在此矣。能者养之以福,不能者败以取祸,颁之臣民,永以为训。”

3 由此可见,封建社会是一个等级社会,历代王朝都把等级制度维护自身统治的有力工具,而衣冠服饰作为体现等级差别最直观形象的表现手段,一直被统治者所青睐和运用得淋漓尽致,他们在服饰的色彩图案佩饰上1 《明太祖实录》卷七三洪武五年四月。又见(清)春明梦余录》卷之三十九《礼部一》,内容有较多删节

2 《明太祖录》卷八一,洪武六年夏四月癸巳。

3 《明太祖实录》卷一七六,洪武十八年冬十月己丑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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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做文章,以艳丽华贵或素淡鲁朴,使等级观念最集中地再现于不同的装饰之中,将着装者的身份地位品级明白无误地标识出来,具有很强的实用性特点:一是实用于辨上下、定民志的政治意图的有效实现。二是规定颇为细致,标志突出,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鲜明的直观性,便于区别。三是实用性强,确实起到了明确品官顺序,强化等级制度的作用,有利于官场权威的建立,更有利于其制度的延续与传承。[作者单位:中国地方志编纂指导小组办公室](责任编辑:赵中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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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女子服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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