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族间“群婚”

族间“群婚”

大约在5万年以前,我们的祖先开始结束原始群生活,进入氏族社会。男女两性结合也由杂乱性交变为族间“群婚”。

原始族间“群婚”

1。族间“群婚”形成原因

前苏联学者 M·科瓦列夫斯基和 H·谢苗诺夫等人认为在原始群内部,男性争夺女性往往打得不可开交,你死我活为了维护群的生存,慢慢形成了一定时间内(如打猎期间)的性禁忌,而在其他时间,仍实行杂乱性交。以后性禁忌时间逐渐延长,乱交时间逐渐缩短,终于在群内完全禁止两性交衡,作为乱交遗风的是在文明社会很多国家和地区存在的性放荡节口。

芬兰人类学家韦斯特马克的看法与此正好相反。他认为,一个群体内的两性成员从小生活在一起,过于惯熟,相互之间,不但没有性的吸引力,甚至一想起这件事,就会厌恶。

这是禁止内婚的基本原因。摩尔根和恩格斯与上远两种着法都不同,他们认为,族间群婚的形成是自然海汰原则起作用。恩格斯转引摩尔根的话说:没有血缘关系的氏族之间的婚姻,创造出在体质上和智力上都更强壮的人种;两个正在进步的部落混合在一起了,新生一代的颅骨和脑髓便自然地扩大到综合了两个部落才能的程度。

恩格斯接着说,“这样,实行氏族制度的部落便自然会对落后的部落取得上风,或者带动它们来仿效自己。”

近亲结婚者的后代疾病多,体质弱,这是现代医学界公认的。在原始人那里,未必有此认识。但自然界优胜劣沐的自然选择,却逐步废除了族内乱交,实行族间“群婚”。

2。族间“群婚”的规则

氏族社会,男女的性规范主要有两点:成丁后才允许过性生活;莱止族内交嬉,实行族外交嬉。

我国古代男子有“弱冠之年”、女子有“及并(江机)之年”之说,前者是指男子到了娶妻之年,后者是指女子到了嫁夫之岁。但到了年始不等于结婚,结婚还得通过一定的手续和仪式

氏族社会没有结婚和结婚仪式,男女只要举行成丁礼,便算大人,便可过性生活。

我因现在一些民族还举行成丁礼。基诺族十六七岁举行成丁礼,届时,要举行一定仪式。受礼男孩在田间劳动归途或林内行走时,预先埋伏的成年男子突然将其包围,劫持到会场。经过长老训币,才准许回家,接受父母晗送的生产工具,换上成人的服装。从此,他也就取得了过性生活的权利。女致的成丁礼也要举行类似仪式。成丁后男女可分别参加自己的组织“恍考”和“米考”,有的村社建有公房,成丁男女可以在那里活动并过耍。
纳西族少年男女都只穿一件麻布长衫,不穿裤子。大约在 13 岁,要举行一套复杂的仪式,改变服装。男子穿上衣和裤子,女子穿上衣和裙子。从此他们便可参加生产劳动和社交活动,过两性生活。

世界上很多较原始的民族都举行成丁礼,由此我们推想举行成丁礼禽在民族社会普通流行,并成为过两性生活的先决条件。

在实行族外"群婚”时期,严禁族内交蜡。这一点与原始群时期截然相反。那时人烟稀少,群间极少接触,即使有所接触,也往往互相视为敌人,所以异性交婚,只好采取群内乱交随着人口增多和群的分化与联合,实行族间“群婚”不但有需要,也有可能。

族间“群婚”有多种形式、如两个周定氏族间的异性交警即甲氏族的男子只能同乙氏族的女子交烤,乙氏族的男子只能同甲民族的女子交嫣;几个民族间异性顺序循环交婧,即甲氏族男子只能同乙氏族女子交婚,乙氏族男子只能同丙氏族女子交赠,丙氏族男子只能同甲氏族女子交嫌。但从现在掌握的材料看,那时“群婚”的主要形式是两个固定氏族间的异性交婚,即两合氏族间的异性交蹲。

我们之所以木厌其烦地给群婚一词打上引号,并尽量用交端而不用婚姻一词,是为了使读者避免产生误解。那时两个氏族间的男女个体之间,不存在传统意义的婚姻关系和夫套关系。甲氏族的某成丁男子可以和任何一个乙氏族的成丁女子发生性关系,但不是同乙氏族的任何一个女子都发生性关系:;即使同某女发生性关系,也不是永远固定要同她发生性关系。二人之间没有性的权利、义务,也没有经济的权利、义务。反之,乙氏族的某成丁男子可以和任何一个甲氏族的成了女子发生性关系,但不是同甲氏族的任何一个女子都发生性关系。就两个个体而言,他们之间没有性的和经济的权利与义务。同对方谁发生性关系,完全根据双方的意愿而定从形式看,这有点像现代的男女衡情。不过他们不是偷,而是光明正大的,得到两个氏族承认的。巴特勒博士在《夏威夷传数博史》中谈到夏威夷土著两性关系时说:“土著的着耻之心与动物相差无几,丈夫多妻,妻子多夫,而且任藤交换。”这种用现代的两性关系准则和道德观急去认识和衡量原始人的做法,显然不够令当。

我国中早期田系氏族状况并没有留下直接证据,不过根号田系制的残余对那时的情况还是可以作出推断的。我国纳西族虽然已进入阶级社会,但尚存留母系制,而且还留有早期中期母系制的痕迹。如,泸沽湖地区的纳西人,传说早期分为西、胡、牙、峨、布、搓6个尔《氏族),每两个尔为一维,即西与胡、牙与哦、布与搓,互为半边,彼此“违婚”。按规定、西尔和胡尔的男女必须到对方寻找性伴侣,牙与哦、布与搓的男女成员也是这样。6个尔在近代已不复存在,但在尔之下亲族之上的“斯日”(女儿氏族)并未完全消失。在沪沽湖纳西人中尚有两个斯日的男女固定在对方斯日寻找性件归。湿泉乡的瓦虎、瓦拉两个斯日,分住两村,世代保持这种关系。

本世纪50 年代,内最古大兴安片地区的鄂温克人,不但保留着氏族组织,甚至在这些氏族组织中,还保留着-种现代人看来颇为奇怪的制度,即每个氏族内,把男女分为两部分,男人集团叫做“苦每”(kul),女人集团叫做“木”(mu》。有些民族学家认为,这种分法,在母系氏族中早期普通存在。这种分法的目的就在于拼除同一氏族的男女发生性关系,他们只能胃别一氏族的男女发生性关系。

这种族外“群婚”,在称逮上也有反映。@没有父亲和姻亲称谓。因为在那里不能确知生父,所以没有“父亲”一词的称呼。未实行一夫一套制的纳西人,把男父同事实上的生父《(母亲的阿肖之一)统称为“阿鸟”。不但没有“父亲”称谓,也没有因婚姻形成的称谓;@没有明确的辈分界限。这一点,前面已经介绍;@给后世留下姑飘称调。

在我国古籍中,多把公公称为舅,把警母称为姑。不但汉族如此,有些少数民族也如此。很多婚姻史学家认为,这是两合氏族“群婚”演变为姑到表婚在称遇上的遗迹。过去是两个母采氏族的男女互为性件侣,在一夫一妻制出现后,较普通地形成了姑舅表婚。如甲乙两家,甲有一男一女,乙有一男-女,甲家男子和乙家女子结婚,甲家女子和乙家男子结婚。设甲家男子和乙家女子结婚后又生一女,此女又嫁给甲家女子和乙家男子所生之子,这个女子的公公就是她的纂父,这个女子的婆母就是她的姑留。反之,甲家女子和乙家男子生了一女,此女又嫁给乙家女子和甲家男子所生之子,此女公公也是舅父,要母也是姑母。这种姑骗表婚和两合母条氏族异性互为性件侣很相心。

3,族间“群婚”下的亲子关系

这里所谓亲子关来,指子女与父母的关系。

无论在原始群时期,还是母采氏族时期,子女与母亲的关采郡是明确的。母采氏族与原始群时期不同的是,原始群时期子女与父母都在同-群体之内,子女生下来就是这个群体的成员,因而那时不需要分杀,即不存在母采或父来。母来氏族时期,母亲在一个氏族,父亲在另一个氏族,因而就分出了条。孩子生下来,留在母亲氏族。因而当时社会叫母系氏族社会。

我们把原始群时期及母亲氏族时期孩子的生父也称做父亲,实际上是指生物学上的父亲。子女都由父母交合前生,所以说人人都有父母。但这个父亲,那时还不被子女所认识,所承认。甚至他们的生母也不知造谁是他们的生父。因为母亲的性件归不止一个,经常更换。

这个时期的母亲和父亲都是自己氏族的一员,各在自己氏族劳动和生活。父亲和母亲,只有性关系,没有经济关系所以他们的性生活是自由的。子女靠母亲的氏族生活,和生父没有任何经济关采和社会联系,这也是男女经常更换性伙件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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