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道上
大道无形,称器有名。名也者,正形者也。形正由名,则名不可差,故仲尼云:“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则言不顺也。”
大道不称,众有必名,生于不称,则群形自得其方圆,名生于方圆,则众名得其所称也。
大道治者,则名、法、儒、墨自废,以名、法、儒、墨治者,则不得离道。老子曰:“道者,万物之奥,善人之宝,不善人之所宝。”是道治者,谓之善人,藉名、法、儒、墨者,谓之不善人,善人之与不善人,名分日离,不待审察而得也。
道不足以治,则用法;法不足以治,则用术;术不足以治,则用权;权不足以治,则用势。势用,则反权;权用,则反术;术用,则反法;法用,则反道;道用,则无为而自治。故穷则徼终,徼终则反始,始终相袭,无穷极也。
有形者,必有名;有名者,未必有形。形而不名,未必失其方圆白黑之实。名而不可不寻,名以检其差,故亦有名以检形。形以定名,名以定事,事以检名,察其所以然,则形名之与事物,无所隐其理矣。
名有三科,法有四呈。一曰命物之名,方圆白黑是也;二曰毁誉之名,善恶贵贱是也;三曰况谓之名,贤愚爱憎是也。一曰不变之法,君臣上下是也;二曰齐俗之法,能鄙同异是也;三曰治众之法,庆赏刑罚是也;四曰平准之法,律度权量是也。
术者,人君之所密用,群下不可妄窥。势者,制法之利器,群下不可妄为。人君有术,而使群下得窥非术之奥者;有势,使群下得为非势之重者,大要在乎先正名分,使不相侵杂,然后术可秘、势可专。
名者,名形者也;形者,应名者也。然形非正名也,名非正形也,则形之与名,居然别矣!不可相乱,亦不可相无。无名,故大道无称;有名,故名以正形。今万物具存,不以名正之,则乱;万名具列,不以形应之,则乖。故形名者,不可不正也。
善名命善,恶名命恶,故善有善名,恶有恶名。圣贤仁智,命善者也;顽嚚凶愚,命恶者也。今即圣贤仁智之名,以求圣贤仁智之实,未之或尽也;即顽嚚凶愚之名,以求顽嚚凶愚之实,亦未或尽也。使善恶尽然有分,虽未能尽物之实,犹不患其差也。故曰:名不可不辨也。
名称者,何彼此而检虚实者也。自古至今,莫不用此而得,用彼而失。失者,由名分混;得者,由名分察。今亲贤而疏不肖,赏善而罚恶,贤、不肖、善、恶之名,宜在彼,亲、疏、赏、罚之称宜属我。我之与彼,各得1一名,名之察者也。名贤不肖为亲疏,名善恶为赏罚,合彼我之一称,而不别之,名之混者也。故曰名称者,不可不察也。
1. 各得 : 原作“又复”。
语曰:好牛,又曰:不可不察也。“好”则物之通称,“牛”则物之定形,以通称随定形,不可穷极者也。设复言“好马”,则复连于“马”矣,则“好”所通,无方也。设复言“好人”,则彼属于人矣,则“好”非人,“人”非好也。则“好牛”、“好马”、“好人”之名自离矣,故曰:名分不可相乱也。
五色、五声、五臭、五味,凡四类,自然存焉天地之间,而不期为人用。人必用之,终身各有好恶而不能辨其名分,名宜属彼,宜属我。我爱白而憎黑,韵商而舍徵,好膻而恶焦,嗜甘而逆苦,白黑、商徵、膻焦、甘苦,彼之名也;爱憎、韵舍、好恶、嗜逆,我之分也。定此名分,则万事不乱也。
故人以度审长短,以量受多少,以衡平轻重,以律均清浊,以名稽虚实,以法定治乱,以简治烦惑,以易御险难,以万事皆归于一,百度皆准于法。归一者,简之至;准法者,易之极。如此,顽、嚚、聋、瞽,可与1察慧聪明,同其治矣2。
1. 与 : 原作“以”。
2. 矣 : 原作“也”。
天下万事不可备能,责其备能于一人,则贤圣其犹病诸。设一人能备天下之事能,左右前后之宜,远近迟疾之问。必有不兼者焉;苟有不兼,于治阙矣。全治而无阙者,大小多少各当。其分,农商工仕不易其业。老农长商、习工旧仕莫不存焉,则处上者何事哉?
15 打开字典显示相似段落显示影印本 大道上:
故有理而无益于治者,君子弗言;有能而无益于事者,君子弗为。君子非乐有言,有益于治,不得不言;君子非乐有为,有益于事,不得不为。故所言者,不出于名法权术;所为者,不出于农稼军阵。周务而已,故明主任之1。
1. 任之 : 原作“不为”。
治外之理,小人之所1必言事外之能,小人之所必为2。小人亦知言损于治,而不能不言;小人亦知能损于事,而不能不为。故所言者,极于儒墨是非之辨;所为者,极于坚伪偏抗之行;求名而已,故明主诛之。
1. 之所 : 旧脱。
2. ,小人之所必为 : 旧脱。
古语曰:不知无害于君子,知之无损于小人。工匠不能,无害于巧;君子不知,无害于治,此信矣。
18 打开字典显示相似段落显示影印本 大道上:
为善使人不能得从,此独善也;为巧使人不能得从,此独巧也。未尽善巧之理,为善与众行之,为巧与众能之,此善之善者、巧之巧者也。所贵圣人之治,不贵其独治,贵其能与众共治;贵工倕之巧,不贵其独巧,贵其能与众共巧也。
今世之人,行欲独贤,事欲独能,辨欲出群,勇欲绝众。独行之贤,不足以成化;独能之事,不足以周务;出群之辨,不可为户说;绝众之勇,不可与征阵。凡此四者,乱之所由生。是以,圣人任道以夷其险,立法以理其差,使贤愚不相弃,能鄙不相遗。能鄙不相遗,则能鄙齐功;贤愚不相弃,则贤愚等虑,此至治之术也。
名定,则物不竞;分明,则私不行。物不竞,非无心,由名定,故无所措其心;私不行,非无欲,由分明,故无所措其欲。然则心欲人人有之,而得同于心无欲者,制之有道也。
田骈曰:“天下之士,莫不处其门庭,臣其妻子,必游宦诸侯之朝者,利引之也。游于诸侯之朝,皆志为卿大夫,而不拟于诸侯者,名限之也。”彭蒙曰:“雉兔在野,众人逐之,分未定也。鸡豕满市,莫有志者,分定故也。”
物奢,则仁、智相屈;分定,则贪、鄙不争。圆者之转,非能转而转,不得不转也;方者之止,非能止而止,不得不止也。因圆之自转,使不得止;因方之自止,使不得转,何苦物之失分。故因贤者之有用,使不得不用;因愚者之无用,使不得用。用与不用,皆非我用,因彼所用,与不可用,而自得其用,奚患物之乱乎?
物皆不能自能,不知自知。智非能智而智,愚非能愚而愚,好非能好而好,丑非能丑而丑。夫不能自能,不知自知,则智、好何所贵?愚、丑何所贱?则智不能得夸愚,好不能得嗤丑。此为得之道也。
道行于世,则贫贱者不怨,富贵者不骄,愚弱者不慑,智勇者不陵,定于分也。法行于世,则贫贱者不敢怨富贵,富贵者不敢陵贫贱;愚弱者不敢冀智勇,智勇者不敢鄙愚弱,此法之不及道也。
世之所贵,同而贵之,谓之“俗”;世之所用,同而用之,谓之“物”。苟违于人,俗所不与;苟忮于众,俗所共去。故心皆殊而为行若一,所好各异而资用必同,此俗之所齐、物之所饰。故所齐,不可不慎;所饰,不可不择。
昔齐桓好衣紫,阖境不鬻异采;楚庄爱细腰,一国皆有饥色。上之所以率下,乃治乱之所由也。故俗苟沴,必为治以矫之;物苟溢,必立制以检之。累于俗,饰于物者,不可与为治矣。
昔晋国苦奢,文公以俭矫之,乃衣不重帛,食不兼肉,无几时,人皆大布之衣,脱粟之饭。越王勾践,谋报吴,欲人之勇,路逢怒蛙而轼之,比及数年,民无长幼,临敌虽汤火不避。居上者之难,如此之验。
圣王知民情之易动,故作乐以和之,制礼以节之。在下者不得用其私,故礼乐独行。礼乐独行,则私欲寝废;私欲寝废,则遭贤之与遭愚均矣。
若使遭贤则治,遭愚则乱,是治乱系于贤愚,不系于礼乐。是圣人之术,与圣主而俱没。治世之法,逮易世而莫用,则乱多而治寡;乱多而治寡,则贤无所贵,愚无所贱矣。
处名位,虽不肖,不患物不亲己;在贫贱,虽仁贤,1不患2物不疏己。亲疏系乎势利,不系于不肖与仁贤,吾亦不敢据以为天理,以为地势之自然者尔。
1. 不患物不亲己;在贫贱,虽仁贤, : 旧脱。
2. 不患 : 原作“下愚”。
今天地之间,不肖实众,仁贤实寡。趋利之情,不肖特厚;廉耻之情,仁贤偏多。今以礼义招仁贤,所得仁贤者,万不一焉;以名利招不肖,所得不肖者,触地是焉。故曰:礼义成君子,未必须礼义;名利治小人,小人不可无名利。
庆赏刑罚,君事也;守职效能,臣业也。君科功黜陟,故有庆赏刑罚;臣各慎所任,故有守职效能。君不可与臣业,臣不可侵君事,上下不相侵与,谓之名正。名正而法顺也。
接万物使分,别海内使不杂,见侮不辱,见推不矜,禁暴息兵,救世之闘,此仁君之德,可以为主矣。守职分使不乱,慎所任而无私,饥饱一心,毁誉同虑,赏亦不忘,罚亦不怨,此居下之节,可为人矣。
世有违1名以得实,亦因名以失实者。
1. 违 : 原作“因”。
宣王好1射,说人之谓己能用强也,其实所用不过三石,以示左右,左右皆引试之,中阙而止,皆曰:“不下九石,非大王孰能用是?”宣王悦之。然则宣王用不过三石,而终身自以为九石。三石,实也;九石,名也。宣王悦其名而丧其实。
1. 好 : 原作“如”。
齐有黄公者,好谦卑。有二女,皆国色。以其美也,常谦辞毁之,以为丑恶。丑恶之名远布,年过而一国无聘者。卫有鳏夫,时冒娶之,果国色,然后曰:“黄公好谦,故毁其子不姝美。”于是争礼之,亦国色也。国色,实也;丑恶,名也。此违名而得实矣。
楚人担山雉者,路人问:“何鸟也?”担雉者欺之曰:“凤凰也。”路人曰:“我闻有凤凰。今直见之,汝贩之乎?”曰:“然。”则十金,弗与;请加倍,乃与之。将欲献楚王,经宿而鸟死,路人不遑惜金,惟恨不得以献楚王。国人传之,咸以为真凤凰,贵,欲以献之,遂闻楚王。感其欲献于己,召而厚赐之,过于买鸟之金十倍。
魏田父有耕于野者,得宝玉径尺,弗知其玉也。以告邻人,邻人阴欲图之,谓之曰:“怪石也。畜之,弗利其家,弗如复之。”田父虽疑,犹录以归,置于庑下。其夜玉明,光照一室,田父称家大怖。复以告邻人,曰:“此怪之徵,遄弃,殃可销。”于是遽而弃于远野。邻人无何盗之,以献魏王,魏王召玉工相之。玉工望之,再拜而立,敢贺曰:“王得此天下之宝,臣未尝见。”王问价,玉工曰:“此无价以当之。五城之都,仅可一观。”魏王立赐献玉者千金,长食上大夫禄。
凡天下万里,皆有是非,吾所不敢诬,是者常是,非者常非,亦吾所信。然是虽常是,有时而不用;非虽常非,有时而必行。故用是而失有矣,行非而得有矣。是非之理不同,而更兴废,翻为我用,则是非焉在哉?
观尧、舜、汤、武之成,或顺或逆,得时则昌。桀、纣、幽、厉之败,或是或非,失时则亡。五伯之主亦然。
宋公以楚人战于泓,公子目夷曰:“楚众我寡,请其未悉济而击之。”宋公曰:“不可。吾闻不鼓不成列,寡人虽亡之馀,不敢行也。”战败,楚人执宋公。
齐人弑襄公,立公孙无知。召忽、夷吾奉公子纠奔鲁,鲍叔牙奉公子小白奔莒。既而无知被杀,二公子争国,纠宜立者也;小白先入,故齐人立之。既而,使鲁人杀纠,召忽死之,徵夷吾以为相。
晋文公为骊姬之谮,出亡十九年,惠公卒,赂秦以求反国,杀怀公子而自立。
彼一君正,而不免于执;二君不正,霸业遂焉。己是而举世非之,则不知己之是;己非而举世是之,亦不知己所非。然则是非,随众贾而为正,非己所独了。则犯众者为非,顺众者为是,故人君处权乘势,处所是之地,则人所不得非也。居则物尊之,动则物从之,言则物诚之,行则物则之,所以居物上御群下也。
国乱有三事:年饥民散,无食以聚之,则乱;治国无法,则乱;有法而不能用,则乱。有食以聚民,有法而能行,国不治,未之有也。
大道下
仁、义、礼、乐,名、法、刑、赏,凡此八者,五帝三王治世之术也。故仁以道之,义以宜之,礼以行之,乐以和之,名以正之,法以齐之,刑以威之,赏以劝之。故仁者,所以博施于物,亦所以生偏私;义者,所以立节行,亦所以成华伪;礼者,所以行恭谨,亦所以生惰慢;乐者,所以和情志,亦所以生淫放;名者,所以正尊卑,亦所以生矜篡;法者,所以齐众异,亦所以乖名分;刑者,所以威不服,亦所以生陵暴;赏者,所以劝忠能,亦所以生鄙争。凡此八术,无隐于人,而常存于世;非自显于尧汤之时,非自逃于桀纣之朝。用得其道则天下治,失其道则天下乱,过此而往,虽弥纶天地,笼络万品,治道之外,非群生所餐挹,圣人错而不言也。
凡国之存亡有六徵:有衰国、有亡国、有昌国、有强国、有治国、有乱国。所谓乱、亡之国者,凶虐残暴不与焉;所谓强、治之国者,威力仁义不与焉。君年长多媵,少子孙,疏宗疆,衰国也。君宠臣,臣爱君,公法废,私欲行,乱国也。国贫小,家富大;君权轻,臣势重,亡国也。凡此三徵,不待凶虐残暴而后弱也;虽曰见存,吾必谓之亡者也。内无专宠,外无近习,支庶繁字,长幼不乱,昌国也。农桑以时,仓廪充实,兵甲劲利,封疆修理,强国也。上不胜其下,下不犯其上,上下不相胜犯,故禁令行,人人无私,虽经险易而国不可侵,治国也。凡此三徵,不待威力仁义而后强;虽曰见弱,吾必谓之存者也。
治主之兴,必有所先诛。先诛者,非谓盗,非谓奸,此二恶者,一时之大害,非乱政之本也;乱政之本,下侵上之权,臣用君之术,心不畏时之禁,行不轨时之法,此大乱之道也。
孔丘摄鲁相,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进问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先诛,得无失乎?”孔子曰:“居,吾语汝其故。人有恶者五,而窃盗奸私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辨,四曰强记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饰邪荧众,强记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雄桀也,不可不诛也。是以,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太公诛华士,管仲诛付里乙,子产诛邓析、史付,此六子者,异世而同心,不可不诛也。《诗》曰:‘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畏也。”
语曰:“佞辩可以荧惑鬼神。”曰:“鬼神聪明正直,孰曰荧惑者?”曰:“鬼神诚不受荧惑,此尤佞辩之巧,靡不入也。夫佞辩者,虽不能荧惑鬼神,荧惑人明矣。探人之心,度人之欲,顺人之嗜好,而不敢逆;纳人于邪恶,而求其利。人喜闻己之美也,善能扬之;恶闻己之过也,善能饰之。得之于眉睫之闲,承之于言行之先。”
语曰:“恶紫之夺朱,恶利口之覆邦家。”斯言足畏而终身莫悟,危亡继踵焉。
老子曰:“以政治国,以奇用兵,以无事取天下。”政者,名法是也;以名法治国,万物所不能乱。奇者,权术是也;以权术用兵,万物所不能敌。凡能用名法权术,而矫抑残暴之情,则己无事焉;己无事,则得天下矣。故失治则任法,失法则任兵,以求无事,不以取强。取强,则柔者反能服之。
老子曰:“民不畏死,如何以死惧之。”凡民之不畏死,由刑罚过。刑罚过,则民不赖其生;生无所赖,视君之威末如也。刑罚中,则民畏死;畏死,由生之可乐也。知生之可乐,故可以死惧之,此人君之所宜执,臣下之所宜慎。
田子读书,曰:“尧时太平。”宋子曰:“圣人之治以致此乎?”彭蒙在侧,越次答曰:“圣法之治以至此,非圣人之治也。”宋子曰:“圣人与圣法,何以异?”彭蒙曰:“子之乱名,甚矣!圣人者,自己出也。圣法者,自理出也。理出于己,己非理也;己能出理,理非己也。故圣人之治,独治者也;圣法之治,则无不治矣!此万物之利,唯圣人能该之。”宋子犹惑,质于田子,田子曰:“蒙之言然。”
庄里丈人,字长子曰“盗”。少子曰“殴”。盗出行,其父在后,追呼之曰:“盗!盗!”吏闻,因缚之。其父呼殴喻吏,遽而声不转,但言“殴,殴”,吏因殴之,几殪计。康衢长者,字僮曰“善搏”,字犬曰“善噬”,宾客不过其门者三年。长者怪而问之,乃实对。于是改之,宾客往复。
郑人谓玉未理者为璞,周人谓鼠未腊者为璞。周人怀璞,谓郑贾曰:“欲买璞乎?”郑贾曰:“欲之。”出其璞视之,乃鼠也,因谢不取。
父之于子也,令有必行者,有必不行者。“去贵妻,卖爱妾”,此令必行者也。因曰:“汝无敢恨,汝无敢思!”令必不行者也。故为人上者,必慎所令。
凡人富,则不羡爵禄;贫,则不畏刑罚。不羡爵禄者,自足于己也;不畏刑罚者,不赖存身也。二者,为国之所甚,而不知防之之术,故令不行而禁不止。若使令不行而禁不止,则无以为治。无以为治,是人君虚临其国,徒君其民,危乱可立而待矣。
今使由爵禄而后富,则人必争尽力于其君矣;由刑罚而后贫,则人咸畏罪而从善矣。故古之为国者,无使民自贫富。贫富皆由于君,则君专所制,民知所归矣。
贫则怨人,贱则怨时,而莫有自怨者,此人情之大趣也。然则不可以此是人情之大趣,而一槩非之,亦有可矜者焉,不可不察也。今能同算钧而彼富我贫,能不怨则美矣;虽怨,无所非也。才钧智同,而彼贵我贱,能不怨则美矣;虽怨,无所非也。其敝在于不知乘权藉势之异,而虽曰智能之同,是不达之过,虽君子之邮,亦君子之怒也。
人贫则怨人,富则骄人。怨人者,苦人之不禄施于己也,起于情所难安而不能安,犹可恕也。骄人者,无苦而无故骄人,此情所易制而弗能制,弗可恕矣。
众人见贫贱,则慢而疏之;见富贵,则敬而亲之。贫贱者,有请赇于己,疏之可也;未必损己,而必疏之,以其无益于物之具故也。富贵者,有施与己,亲之可也;未必益己,而必亲之,则彼不敢亲我矣。三者独立,无致亲致疏之所,人情终不能不以贫贱富贵易虑,故谓之大惑焉。
穷独贫贱,治世之所共矜,乱世之所共侮。治世非为矜穷独贫贱而治,是治之一事也;乱世亦非侮穷独贫贱而乱,亦是乱之一事也。每事治则无乱,乱则无治。视夏商之盛,夏商之衰,则其验也。
贫贱之望富贵甚微,而富贵不能酬其甚微之望。夫富者之所恶,贫者之所美;贵者之所轻,贱者之所荣,然而弗酬、弗与,同苦乐故也。虽弗酬之,于物弗伤。今万民之望人君,亦如贫贱之望富贵,其所望者,盖欲料长幼,平赋敛,时其饥寒,省其疾痛,赏罚不滥,使役以时,如此而已,则于人君弗损也。然而弗酬、弗与,同劳逸故也。故为人君,不可弗与民同劳逸焉。故富贵者,可不酬贫贱者;人君不可不酬万民。不酬万民,则万民之所不愿戴;所不愿戴,则君位替矣!危莫甚焉!祸莫大焉!
《佚文》
尹文子见齐宣王,宣王叹国寡贤,尹文子曰:“使国悉贤,孰处王下?”
王曰:“国悉不肖,可乎?”
尹文子曰:“国悉不肖,孰理王朝?”
王曰:“贤与不肖皆无,可乎?”
尹文子曰:“不然,有贤有不肖,故王尊于上,臣卑于下,进贤退不肖,所以有上下也。”
《意林二》、《艺文类聚二〇》、《太平御览四〇二》
虎求百兽食之,得狐。狐曰:“子无食我也。天帝令我长百兽,今子食我,是逆天帝命也。子以我言不信,吾为子先行,子随我后,观百兽之见我不走乎?”虎以为然,故遂与行。兽见之皆走。虎不知兽之畏己而走,以为为狐也。《太平御览四九四》
世俗之人,闻誉则悦,闻毁则戚,此众人之大情。同己则喜,异己则怒,此人之大情。故佞人善为誉者也,善顺从者也。人言是,亦是之;人言非,亦非之。从人之所爱,随人之所憎。故明君虽能纳正直,未必能亲正直;虽能远佞人,未必能疏佞人。故舜、禹者,亦能不佞人,亦未必憎佞人。语曰:“佞辩惑物,舜、禹不能得憎。”可不察乎?《群书治要》
田子曰:“人皆自为,而不能为人。故君人者之使人,使其自为用,而不使为我用。”魏下先生曰:“善哉,田子之言!古者君之使臣,求不私爱于己,求显忠于己。而居官者必能,临阵者必勇。禄赏之所劝,名法之所齐,不出于己心,不利于己身。语曰:‘禄薄者,不可与经乱;赏轻者,不可于入难。’此处上者所宜慎者也。”《群书治要》
瞽者无目,而耳不可以𥉻,察视也,精于听也。《太平御览七四〇》
聋者不歌,无以自乐;盲者不观,无以接物。《太平御览七四〇》
凡数:十、百、千、万、亿。亿、万、千、百、十,皆起于一,推之亿亿无差矣。《太平御览七五〇》
千人曰俊,万人曰杰。《史记屈原列传》索引、《时汾沮洳》疏
以智力求者,喻如奕棋,进退取与,攻劫放舍,在我者也。《艺文类聚七四》、《昭明文选博弈论》注、《太平御览七五三》
博者,尽关塞之宜,得周通之路,而不能制齿之大小,在遇者也。《昭明文选策秀才文》注、《艺文类聚七四》、《太平御览七五四》
尧为天子,衣不重帛,食不兼味,土阶三尺,茅茨不翦。《艺文类聚八二》、《太平御览九九六》
尧德化布于四海,仁惠被于苍生。《昭明文选劝进表》注
两智不能相使,两贵不能相临,两辨不能相屈,力均势敌故也。《意林》
专用聪明,则功不成;专用晦昧,则事必悖。一明一晦,众之所载。《意林》
四方上下曰宇。《后汉书冯衍传》注
将战,有司读诰誓,三令五申之,既毕,然后即敌。《昭明文选东京赋》注
钟鼓之声,怒而击之则武,忧而击之则悲,喜而击之则乐。其意变,其声亦变。意诚,感之达于金石,而况于人乎?《北堂书钞一〇八》
参考:《新译尹文子》徐忠良注译,三民书局,民国8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