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服,女官名。管理供服用采章之数,隋朝、唐朝、宋朝、金朝、明朝都设置。
隋文帝开皇二年(582年)开始设置,为宫廷女官六尚之一,掌管宫内服用采章之数,视为从九品。隋炀帝改为从五品,为尚服局长官,编制二人。唐朝改为正五品,下设司宝、司衣、司饰、司仗四司。宋朝、金朝、明朝都按照唐朝制度设置。明成祖永乐之后,把职权归于宦官。
下领司宝、司衣、司饰、司杖四司,分掌宝玺、符契、衣服、首饰、巾栉、膏浴及朝贺仪作战之事。(《明史》卷七十四,“女官”)
明朝尚服局
明朝尚服局设尚服二人,正五品,掌供服用采章之数。
尚服局下辖四司:
- 司宝司
- 司宝二人,正六品,掌服契图籍。
- 典宝二人,正七品。
- 掌宝二人,正八品。
- 女史四人。
- 司衣司
- 司衣二人,正六品,掌衣服首饰之事。
- 典衣二人,正七品。
- 掌衣二人,正八品。
- 女史四人。
- 司饰司
- 司饰二人,正六品,掌巾栉、膏沐、器玩之事。
- 典饰二人,正七品。
- 掌饰二人,正八品。
- 女史二人。
- 司仗司
- 司仗二人,正六品;掌羽舆仪卫之事。凡朝贺率女官擎执仪仗。
- 典仗二人,正七品。
- 掌仗二人,正八品。
- 女史二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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